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分市(地)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拉萨市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5万个,占全区的32.3%,比2013年末增长203.2%;日喀则市拥有法人单位1.1万个,占23.5%,增长127.4%;昌都市拥有法人单位0.7万个,占14.5%,增长102.8%;林芝市拥有法人单位0.3万个,占7.8%,增长105.8%;山南市拥有法人单位0.4万个,占8.6%,增长76.6%;那曲市拥有法人单位0.5万个,占10.0%,增长56.3%;阿里地区拥有法人单位0.2万个,占3.3%,增长86.2%。
拉萨市拥有产业活动单位1.7万个,占全区的31.6%;日喀则市1.3万个,占24.3%;昌都市0.7万个,占13.7%;林芝市0.4万个,占7.8%;山南市0.5万个,占9.1%;那曲市0.6万个,占10.0%;阿里地区0.2万个,占3.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拉萨市1.5万个,占32.3%;日喀则市1.1万个,占23.5%;昌都市0.7万个,占14.5%。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拉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2万人,占全区的40.0%,比2013年末增长72.6%;日喀则市16.1万人,占20.0%,增长62.9%;昌都市10.7万人,占13.3%,增长37.3%;林芝市4.9万人,占6.2%,增长36.1%;山南市6.8万人,占8.4%,增长17.7%;那曲市6.8万人,占8.5%,增长60.2%;阿里地区2.7万人,占3.3%,增长53.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拉萨市32.2万人,占40.0%;日喀则市16.1万人,占20.0%;昌都市10.7万人,占13.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注释:
[1]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