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1 11: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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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厅于2017年12月26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藏财采办﹝2017﹞53号),因其中内容有误,现予作废,以此件为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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