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18 文      号 藏财采办〔2018〕29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8-10-31 11:28:00

时间: 2018-10-31 11: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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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各企业:

为进一步充实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和廉洁高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7〕55号),现面向全区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同时我厅将对原专家库的信息进行维护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接受注册报名。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须出具行业协会证明)。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四)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3年内,无《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原则上应居住在西藏自治区内。

三、工作步骤

(一)网上申请。

新申请入库专家认为本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可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点击“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后,点击首页评审专家一栏,在线注册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专家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贴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由专家在推荐表申请人栏上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若确无所在单位,则无需上传《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

专家申报的评审类别应与本人的学历、职称、研究领域、工作经历相对应或密切相关,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佐证,不得勾选非与本人对应或相关专业品目。申请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的专家,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网上申请提交后,如确需修改,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属区域的地(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地(市)级财政部门报自治区财政厅退回专家资料,再进行修改。

(二)审核入库。

自治区财政厅将在2018年5月对网上申请的专家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培训。

各地(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选聘并纳入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进行培训。

(四)原专家库清理。

1.对原专家库中存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所规定情形的评审专家进行清理。

2.对已选聘并纳入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但长期不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或被采购人、代理机构反映存在多次迟到、早退、擅自委托他人代替评审等情形的评审专家进行清理。

四、注意事项

(一)专家专业职称证书有变化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属区域的地(市)级财政部门报送证书原件,经核对无误的,进行修改。

(二)所属区域请选择目前工作所在地,不得选择无法到场参加评审工作的区域。

(三)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各地(市)不得自行选聘评审专家、建立专家库。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填表说明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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