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12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9-18 10:09:00

时间: 2017-09-18 10: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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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16日,累计办结874件,其中新增办结案件25件。共约谈212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73人,科级干部96人,其他人员40人。共问责138人,其中县级干部40人,科级干部80人,其他人员18人;诫勉谈话50人,党内警告16人,行政警告28人,行政记过9人,行政记大过2人,降级1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通报批评31人。

共责令改正755家,立案处罚663家,处罚金额1861.72万元,行政拘留1人。

附表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办结情况公示一览表2017年9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电2017

0907042

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拉萨市实验小学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经常拉肚子,学校教学楼的厕所气味难闻。

拉萨市

大气污染、其他

9月8日至12日,拉萨市教育局、食药监局会同城关区教体局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实验小学食堂蔬果供应商为城关区净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相关手续齐全,操作符合规定,购销台帐制度完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查货验收、出入库记录详细完整,食品留样台帐登记科学规范,生熟食品严格分离,近期无学生拉肚子问题。拉萨市疾控中心对食堂菜品采样检测((微)检字2017第1-3号),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食品符合安全标准。2、该校教学楼共4层,每层设置厕所2间,每天安排2名工作人员清理清扫厕所3次,卫生状况总体良好,但存在异味。

属实

9月12日,实验小学改善教学楼公共厕所通风条件,并安装纱窗,厕所异味已得到缓解。下一步,拉萨市教育局、食药监局将加强对全市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检测,严格操作程序,严防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

电2017

0912014

拉萨市尼木县吞达村,在山上修建了许多铁塔,破坏了周边生态。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3日,尼木县环保局、电力公司与吞巴乡政府赴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反映铁塔为在建的尼木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吞巴乡吞达村境内,共建铁塔34座,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拉萨供电公司负责实施,手续齐备(藏环审﹝2016﹞113号),施工现场除铁塔基座外,其余土地保持原样,并未造成生态破坏。

不属实

尼木县环保局、国土局、吞巴乡政府将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防范生态破坏问题。拉萨供电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强化施工监管防范措施,绝不造成生态破坏。



 3

电2017

0912017

拉萨市达孜县雪乡扎西岗村,3处采砂厂手续不齐全,污染拉萨河水,周边的植被也被破坏了,砂石随意散在路两边。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3日,拉萨市水利局、环保局会同达孜县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雪乡政府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扎西岗村仅有1处采砂场,名称为雪乡扎西岗惠民砂石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位于该村3组,于2014年5月成立,占地500平方米,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采挖中破坏河滩地灌木500平方米。2017年7月,经达孜县政府要求(达政发〔2017〕35号),该采砂场主动停产并拆除采砂设备,现场剩余余料2万方,未进行植被恢复。2、达孜县环保局委托凯乐环保科技公司对采砂厂附近水质开展采样检测(凯乐检字﹝2017﹞第09023W号),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限值标准。

属实

1、9月13日,达孜县水利局向采砂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达水字﹝2017﹞142号),责令整改。采砂厂已对剩余余料采取覆网遮盖等降尘措施,并对周边土地进行平整,计划2018年4月前完成植被修复。2、达孜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向采砂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达环罚﹝2017﹞01号),处以罚款1万元,已缴纳。3、下一步,达孜县政府将加强环境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电2017

0912018

拉萨市尼木县麻江乡,达琼村、强聂村及朗堆村的牧场草场被大积破坏。

拉萨市

生态破坏

尼木县环保局、国土局、麻江乡政府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尼木县帕古乡870亩、麻江乡1500亩、续迈乡750亩土地属于《尼木县麻江乡2016年15000亩土地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土地。2、上述土地在"土地二调图"上虽属于天然牧草地,但部分退化为砾石地、沙化荒地。尼木县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沙化土地,向拉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15000亩土地开发项目,取得立项批复(拉国土资〔2016〕60号)和环评批复(藏环审﹝2107﹞6号)。3、2016年,尼木县引进有机农业种植企业西藏鑫嘉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将其改良成耕地;并未改变土地权属和性质。4、按照市国土局专家组意见,西藏鑫嘉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土地上播种苜蓿、苦荞、燕麦、土豆等农作物。目前还处于土质培育阶段,除苜蓿外,其他农作物长势良好(苜蓿草第一年长势不明显属正常现象,但其根系会不断生长。从现场取样情况看,苜蓿草根部已生长了18厘米,叶子已有6厘米长,预计到第三年亩产将达到1000斤左右),符合作物正常生长规律。

不属实

尼木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国土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申请土地性质变更,督促企业强化土地耕作管理,继续种草养土,培育肥力,提高土壤有机质,早日让农牧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就该项目要求麻江乡政府给人民群众做好项目解释工作,以免产生误解。



 5

电2017

0912046

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圣城丽都苑,小区东门商品房的烧烤店,烟味呛鼻,空气里全是煤炭、作料和烤肉的味道。

拉萨市

油烟污染

9月13日上午,拉萨市城管委组织市联动支队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城关区色拉北路圣城丽都苑,小区东门商品房的烧烤店名为强仔烧烤一分店,使用木炭烧烤,产生烟气,门店外侧地面及人行道有油渍污染。

属实

1、9月13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向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拉城管﹝2107﹞改字0133号),要求该店于9月13日18时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将门前的油渍污染清除干净。2、9月13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向该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107﹞重0118号),并处罚款1000元,已缴纳。3、该店书面承诺烟道及油烟净化器安装完毕再营业,并与店铺上方三楼住户协商一致。由于材料紧缺,暂时无法安装,现商户已关门停业。



 6

电2017

0912057

拉萨市城关区鲁定北路9号,自治区党校9-10栋的西北侧紧邻三环路,且刚好是三环路的一个弯道,每天晚上9点至凌晨4点,大货车会车时刹车声音特别大,喇叭声音也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拉萨市

噪声污染

9月13日上午,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派3名警力赴现场核查,并对区党校靠近三环路的9-10栋住户进行走访,制作群众走访笔录3人3份。经核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前期已在三环路靠近党校拐弯处设置减速缓行标识,但还存在车辆车刹车声及鸣笛声扰民现象;刹车声和喇叭声持续时间较短,属间歇性噪声,不具备监测条件。

属实

1、9月13日下午,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在三环路区党校附近安装禁止鸣笛标志3个。安排三名警力向过往车辆发放禁止鸣笛宣传单100份。查处违法鸣笛5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违规车辆各处以罚款200元(编号:4139658-4139662)。2、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在三环路全段开展巡逻查控工作,加大违法鸣笛行为整治力度。



 7

电2017

0912058

拉萨市城关区东郊客运站旁,车美汇店子的洗车水味道和喷漆味道特别大,半夜洗车装潢,声音特别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健康。

拉萨市

大气、噪声污染

9月13日上午,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市联动支队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车美汇店子实为车美汇汽车生活馆,无半夜洗车装潢现象;因喷漆间密封不好,内部设施陈旧,造成喷漆车间有异味;目前,车美汽车汇生活馆已主动停业整改。

属实

1、9月13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向该生活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拉城管﹝2107﹞改字0134号),责令9月13日15时30分前疏通管道、清理沉砂池。9月14日,经复核,已整改完毕。2、9月13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向该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107﹞重0116号),处以罚款1000元,已缴纳。3、该馆书面承诺,在居民休息时间及20时以后不作业,定期清理沉砂池污泥。4、该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目前,已订购新设备,在整改完成之前,喷漆车间将停止作业。



 8

电2017

0912067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北路,中行营业点至区机电小区路段的沿街商铺占道经营,且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3日上午,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市联动支队赴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反映内容与电20170903047号举报案件相同。9月4日,城关区城管局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十五条,已向92家商户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城行罚﹝2107﹞000302—000393),共计罚款4600元,并要求商户规范经营。同时,城关区政府已制定搬迁方案(城政发﹝2107﹞91号),计划2018年5月前将夺底路道路两旁旧家具商铺全部搬迁至拉萨市城投达孜工业园区。目前,人行道不存在垃圾堆存现象,仅绿化带内存在少量垃圾。

属实

1、9月13日,市城管委组织环卫工人对绿化带内的垃圾进行清理,9月13日下午18时,经市城管委复查,绿化带内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垃圾约0.5吨。2、9月13日,市城管委制作城关区旧货市场搬迁公告,并张贴在醒目位置。3、下一步,城关区环卫局将加大清扫频次,确保绿化带内卫生干净整洁。



 9

电2017

0912079

那曲地区嘉黎县绒多乡,华夏公司与中凯公司在挖铁矿,往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门巴乡德仲村境内运输铁矿过程中,扬尘特别大。

那曲地区

扬尘污染

9月13日,嘉黎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绒多乡,会同墨竹工卡县交通局、门巴乡赶赴实地核查。经核查:7月23日至10月30日为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手续齐全。环评批复:藏环审〔2011〕297号,采矿许可证号:C540000201

1043210111484)的运矿期,期间每天运输矿石13车;6月中旬至11月末为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手续齐全:环评批复:藏环发〔2008〕19号,采矿许可证号:C540000201104321011

1466)的运矿期,每三天运一次矿石,一次20车左右。矿石运输车队在经过墨竹工卡县德仲村时,产生一定的道路(土路)扬尘,影响了居住在道路附近的德仲村村民(约有20户)。

属实

1、9月14日,嘉黎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中凯矿业公司和华夏矿业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9月20日前完成整改(运输车队必需加盖苫布;经过德仲村区域时,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km/h;路面过于干燥时,需先进行路面洒水方能通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嘉黎县、墨竹工卡县环保局备案。2、下一步,嘉黎县环保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对扬尘污染路段进行检查,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0

电2017

0912084

拉萨市城关区,西郊安居苑将幼儿园花坛内的三颗20年左右树龄的树木砍伐,破坏生态。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3日上午,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市园林局、市联动支队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西郊安居苑实为西城安居园,物业管理部未经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将西城安居园内幼儿园后花坛的三株树木砍伐.

属实

1、9月13日,拉萨市园林局依据《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向西城安居园物业管理部下达违章通知书(0014170),处以罚款1000元,已缴纳。2、9月13日,拉萨市园林局依据《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责令西城安居园物业管理部于2018年春季在西城安居园小区内补种20棵树木。3、9月13日,西城安居园物业管理部书面保证,将在2018年4月,在小区内种植20棵树木。4、下一步,市园林局将加大园林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1

电2017

0912088

拉萨市林周县甘丹曲果镇朗当村,1、在黑颈鹤保护区核心区内开砂石场,从2006年起到2016年一直经营,且砂石场没有手续;2、村委会建新房,周边的树木和草场被破坏。

拉萨市

生态破坏、其他

9月15日,林周县政府组织水利、环保、农牧局等单位现场核查。经核查:1、案件反映的采砂场为巴某在朗当村设立的采砂厂,位于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占地面积53.96亩。于2008年至2016年进行阶段性采砂,相关手续均已过期。目前,已停产并拆除设备,现场堆放有余料。2、案件反映“村委会建新房”实际为朗当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拉萨市党建“三个全覆盖”、“强党、固基、扶村”工作的项目之一(拉委厅发〔2016〕13号)。项目选址位于原澎波农场第五生产队办公旧址,场地内无草场和树木,相关手续齐全(立项:林发改〔2016〕176号;选址:选字第54012120160029号;建设规划许可:乡字第54012120160014号;环评:20160-25号)。

属实

1、9月13日,林周县河长办向巴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林河长字﹝2017﹞28号),责令限期整改。巴某已对余料进行滤网覆盖,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和生态修复。

要求巴桑砂场2017年9月13日至9月16日对砂场堆料进行绿网覆盖;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平整现有堆料,清理周边环境工作。2、林周县水利局依据《拉萨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向巴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水行处字﹝2017﹞04号),罚款5000元。林周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巴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罚决字﹝2017﹞第2号),罚款1万元。3、2017年9月6日,林周县纪委、组织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3名责任人进行约谈(县水利局局长边巴次仁、林业局局长文均辉、甘曲镇党委书记郑杰)。

约谈科级干部3人

 12

电2017

0913005

拉萨市城关区西郊,天顺小区前面的莫泰酒店,楼顶餐厅晚上经营时特别吵,影响小区居民休息.油烟味大,污水特别臭。

拉萨市

噪声、油烟、水污染

9月14日上午,拉萨市迎检办督导组会同市环保局、市食药局赶赴现场核查。经现场询问及查阅资料了解到;1、莫泰酒店楼顶餐厅为小琴茶社,法人为袁某,于8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开展经营活动(餐厅现为职工内部食堂); 该茶社于8月29日从莫泰酒店转手,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噪音及污水臭的问题。9月14日21时至21时25分,市环保局于小琴茶园北厂界外1米进行了噪声监测(拉站监字XF(2017)第611号),噪声值为46.5dB,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类昼间标准60dB。

属实

1、9月14日上午,市食药局向该茶社负责人袁某下达《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拉食药监责改(86)号)责令其对餐饮设施(排风排气装置)进行改造、清理、清洗,同时就原厨房设施陈旧问题责令该茶社在7天内更换厨房设施,并安装油烟净化器,袁某对整改问题做出了书面承诺书。2、市食药局和市环保局将加大后续整改的跟踪督办力度,并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杜绝此类问题出现。



 13

电2017

0913006

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南路和有个卖水泥的,经常把水泥放在人行道上,导致灰尘大,一下雨满地泥巴。

拉萨市

扬尘污染

29月14日上午,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市联动支队赴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反映的水泥店为江苏大道十字路口朝南边的小郭水泥店,东侧为绿化带,西侧为一家茶馆,经走访询问茶馆老板、茶客以及该路段的环卫工人,均表示该店未将水泥放至路边;人行道上确实存在少量水泥粉尘,主要为该店运送水泥过程中洒落未及时清扫造成。

属实

1、9月14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当场处罚该水泥店(00015053号)。责令立即清扫水泥店门口粉尘;今后卖水泥时在人行道上采取铺设油布等措施。9月14日18时,经市城管委复核,该店已将门前洒落的水泥粉尘清理干净。2、该店作出书面承诺,今后及时清扫水泥灰尘,认真落实“门前三包”。



 14

电2017

0913028

日喀则市拉孜县曲玛乡,曲玛村内2016年起开设了一个砂场,无相关手续,并把砂石堆放在雅鲁藏布江边,且在砂石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农田、树林、草场等;2017年该砂场又把砂石堆在村里的水沟,堵塞河沟。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其他

9月14日,拉孜县委常委、副县长赵玮,副县长多吉顿珠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同市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具体情况为:1、案件反映问题实为拉孜县曲玛乡曲玛村境内河道疏浚时,将清理的砂石临时堆放在雅鲁藏布江边,并于2017年2月22日全部清理完毕。2017年4月在拉孜县环保排查中,该疏浚点因手续不全被取缔(拉政发﹝2017﹞167号),疏浚点负责人已按要求拆除相关设备,完成场地恢复平整。2、经调阅国土二调数据,疏浚点所在河滩地属于国有内陆滩涂,不涉及树林、草地、农田。经现场核查,不存在破坏树林、草地、农田和堵塞河沟现象。

属实

下一步,拉孜县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取缔非法采石采砂场,规范砂石资源开采。


 15

电2017

0913035

拉萨市城关区农科路,附近的居民无法倾倒垃圾,希望相关部门在该区设置垃圾箱或垃圾筒。

拉萨市


9月14日上午,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市环卫局赴现场核查。经核查:拉萨市城关区农科路道路两旁无垃圾堆放点。

属实

9月15日,市环卫局针对农科路无法设置大型垃圾池的实际情况,在农科路全线新设置10个果皮箱,方便沿街商户行人。



 16

电2017

0913038

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园丁院1区绿化带很差,西门附近有个违建的洗车场,把污水直排到小河里。

拉萨市

水污染、生态破坏

9月14日上午,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市联动支队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园丁院1区内的绿化带面积约21100平方米,系2017年年初绿化,长势较好,同时经市城管委发放调查表调查29份,29户业主均对小区绿化满意。2、西门附近洗车场实名为扎西洗车场,未办理相关手续,为拉萨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搭建,洗车废水经过沉砂池过滤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属实

1、9月14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第九条,向拉萨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拉城管﹝2107﹞改字0137号),责令9月14日12时前关闭洗车场。9月14日19时,经市城管委复核,该洗车场已关闭。2、9月14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107﹞重0120号),处以罚款1000元,已缴纳。3、9月14日,该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将加强日常管理,保证不再将该区域租予任何人或单位承建洗车场。



 17

电2017

0913048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汽修厂旁边的大工地,特别吵,扬尘特别大。

拉萨市

噪声、扬尘污染

9月14日上午,堆龙德庆区组织住建局、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嘎镇政府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举报案件中涉及的“仁和汽修厂”,实名为“人和汽修厂”,该汽修厂东南侧有一施工工地,施工方为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由于施工方正在与拉萨市电力公司协调变压器有关事项,正处于停工状态,故不具备噪音监测条件。施工现场有一堆未覆盖沙料、路面未及时洒水,存在扬尘问题。

属实

1、9月14日上午,堆龙德庆区住建局向施工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堆住建管责改字﹝2017﹞30号),责令立即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治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向施工方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处罚通知单》(堆住建字﹝2017﹞325号),处以处罚1万元。2、9月14日中午,施工方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安排2名工作人员,用塑料油布对堆放的沙料进行了覆盖,并对现场路面进行了洒水。堆龙德庆区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18

电2017

0913052

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昌都西路,印务小区1栋、2栋的一楼和二楼开了餐馆,将烟囱设在楼道内,烟味儿特别大,楼道内全是油。

昌都市

油烟污染

9月14日,卡若区副区长沈晓斌带领区环保、食药监、工商、电视台和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赴现场核查。经核实:案件反映的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昌都西路印务公司门面1楼和2楼共涉及7家餐饮店,分别为1楼的乐山烧烤、普州小吃、颜姐乐至烧烤、老邪餐馆、丰和快餐和2楼的重庆菜豆花、热盆景烧烤串串香。7家餐饮店虽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烟道排气口设置在店铺后方,造成墙面及楼道内油烟较多,影响到附近居住群众生活。

属实

9月14日,卡若区食药监局对7家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卡食药监责改﹝2107﹞74-80号),责令7家餐饮店立即整改,对油烟污染的墙面和楼道进行限时清扫、粉刷,并将烟囱连通到屋顶,截至目前整改完成。



 19

电2017

0913055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琅赛九区北门东侧的蒸汽拉面店未安装烟囱,烟气直排,噪声很大。

拉萨市

油烟、噪声污染

9月14日9时,拉萨市食药监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琅赛九区北门东侧蒸汽拉面馆(实名马福蒸汽牛肉面)该店主自行安装了新的油烟净化器。经市食药监局与市环保局对周边居民进行调查,噪音来源为旧烟囱运行过程中产生。9月14日下午15时至15时30分市环保局从该拉面馆边界南与朗赛九区B区居民区之间对整改后油烟净化器开展噪声监测拉站监字XF(2017)第626号)噪声值为50.3dB,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昼间标准(55dB)。

属实

1、9月14日下午,蒸汽牛肉面馆已自行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拆除了旧的烟囱,油烟和噪声问题已整改到位。市食药监局走访周边3户居民进行了整改后满意度调查,居民均对蒸汽牛肉面馆的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20

电2017

0913079

拉萨市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5组在修铁路时,弃渣碎石倾倒在村民的土地上,破坏了4亩田地,10亩草场,300多棵树。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4日,拉萨市支铁办会同尼木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吞巴乡政府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问题与2017年9月6日受理编号为电20170905032*号举报案件为同一问题;1、案件所指地为中铁五局实施拉日铁路建设的隧道横洞工程占用地,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1.39亩,位于吞达村5组村民齐某房屋西北侧约800米处。该项目征用土地手续齐全,补偿已发放到位。中铁五局在施工完成后对便道周边进行生态修复,经现场核实,生态修复情况良好。2、项目实施过程中,共损坏树木335棵(均为吞达村5组村民齐美户私人所有),所有树木中铁五局已按协商价格,兑现树木补偿款100925元。

属实

1、尼木县国土局、环保局将加强对备用料用地和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挖乱采和破坏环境行为。2.县信访局、吞巴乡党委、政府加强政策宣讲力度,并就该项目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免产生误解。


 21

电2017

0913101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林琼岗路,欣锦商混站没有排污设施,污水每天凌晨6、7点用罐车拉到东嘎桥底倾倒,污水碱超标。夜间不定时生产,产生噪音,产生扬尘。

拉萨市

水、噪声、扬尘污染

9月14日下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1、欣锦商混站于2014年3月31日取得环保专项验收批复(拉环发〔2014〕64号),厂区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在用于生产,循环利用,符合环评要求。2、经9月15日凌晨6时至8时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保局共同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厂有夜间生产现象3、经开区管委会查阅该厂2017年8月以来生产记录显示,该厂生产时间为早7时至18时,同时根据经开区管委会自8月18日至9月14日夜间巡查显示,未发现有夜间生产现象,东嘎桥底也未发现污水倾倒痕迹。

不属实

下一步,经开区管委会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的巡查机制,动态巡查,杜绝此类问题出现。



 22

电2017

0914001

南木林县达那乡村民挖山造成生态破坏、山体滑坡。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

9月15日,日喀则市政协副主席、南木林县委书记次仁顿珠组织县迎检办、环保局、国土局、达那乡政府,会同市迎检办、市国土局赶赴实地核查。经核查:1、达那乡所有行政村均未发现挖山行为和山体滑坡现象。2、南木林县多次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同时,年初与各乡镇签订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与各行政村也签订了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对工程建筑领域、非金属矿山开采、河渠路沿线等环境综合整治。

不属实

下一步,谢通门县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热爱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23

电2017

0914085

日喀则市康马县南尼乡,楚嘎村巴许(音)5组有个砂石厂,位置在巴许组往南方向居民家后面,破坏生态。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

9月15日,康马县委书记李仁新组织县委办、县迎检办、环保、国土、农牧等部门,会同市迎检办、国土局、环保局赶赴实地核查。经核查:1、案件反映楚嘎村巴许(音)5组应为楚嘎村巴旺小组,楚嘎村历史上及现在均不存在“巴许(音)5组”。2、楚嘎行政村共有曲优、巴旺、楚嘎3个小组,均无砂石场。3、南尼乡全境无砂石场,建设所需砂石料均从江孜县购买。4、楚嘎村生态环境良好,群众环保意识强,被评为“自治区级生态村(2015年)”。

不属实

下一步,康马县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热爱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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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2017

0914094

日喀则市仁布县姆结村,2014年将草场破坏后建养猪场和屠宰场,无相关手续;2017年养猪场变为养鸭场,臭味难闻。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其他

9月15日,仁布县委书记张晓培组织县迎检办、环保、农牧等部门,会同市农牧局、市迎检办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案件反映“姆结村”应为仁布县姆乡吉村,该村在2014年8月建设一座养猪场,为村办集体企业(吉村群众集资建设,总投资212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2015年底因经营不善关闭。所在区域为河水冲刷形成的冲积扇,不属于草地。仁布县农牧局、环保局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2、2017年7月,吉村群众集资48万元将其改建为养鸭场,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日仁动防合字第20170001号),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54233000000071)。3、该养殖场用地性质属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4、该养殖场建有化粪池,养殖产生的猪粪、鸭粪经统一收集处理后作为有机肥用于吉村群众农田种植;未发现臭味现象。5、经实地核查,该养殖场并未建屠宰场,也无屠宰相关设施设备。

不属实

下一步,仁布县农牧局、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保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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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2017

0914096

昌都市丁青县尺牍镇玛色村,在修建317国道过程中,对农田造成严重破坏。

昌都市

生态破坏

9月15日,丁青县副县长许铁林带领县交通、环保、国土、317国道改扩建工程项目部等部门负责人赴现场核查。经核实:1、案件反映的317国道改扩建项目,全长110.143公里。建设内容为适当改善路线平纵线形,新建隧道通过斜拉山垭口段,实施路基和桥涵工程,治理病害,完善排水、防护和交通安全等设施,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单位为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为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土建监理为四川亚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环保监理为西藏智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手续齐全(项目批复:交公路函【2014】921号,环评批复:藏环审【2013】44号),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8年5月完工,施工范围不涉及农田。2、经核实,项目征地区域位于该项目第二标段。2015年8月,318国道桥梁断裂,大量车辆涌入317国道,加之2015年8-9月连续降雨,导致二标段K1622+780

---K1622+990处山体发生塌方阻断道路,由于塌方面积过大容易导致二次塌方,经丁青县政府会同项目办、设计单位多方协商,决定立即抢修出一条便道通行,并对塌方处周边耕地进行道路征地,《征地拆迁协议(补征地)》(丁斜项目合同字﹝2107﹞001号),征地长度为400米,征地补偿为永久征地(非基本农田),补偿协议于抢险保通动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费用已拨付至尺牍镇政府,正在办理费用兑现的相关手续。2017年道路疏通后,对所征耕地进行生态恢复,现已完成。

不属实

1、丁青县政府责成尺牍镇完成征地补偿协议内容核定工作后,及时兑现补偿资金。2、丁青县环保局责成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手续进行施工,保护好生态环境。3、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尺牍镇政府加强协作,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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