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06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9-15 12:37:00

时间: 2017-09-15 12: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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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藏移交第三十批41件案件。截至目前,累计转办案件953件,办结783件,其中新增办结案件52件。

共约谈203人,问责137人。责令改正665家,立案处罚586家,处罚金额1770.73万元,行政拘留1人。

附表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办结情况公示一览表2017年9月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电2017

0903034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步行街,2014年天河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批准3万平方米土地,违规扩建2万平方米,砍了上万棵树,其中多数为林业部门记录的古树。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其他

9月4日上午,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虎山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现场督办。经核查:1、案件反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后藏民俗购物街,建设单位为天河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扩建,超出审批建设面积15218.13平方米。2、该地块原为日喀则地区公安处,天河房地产公司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砍伐、移栽原有树木约100棵(所砍伐树木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干部职工种植的庭院绿化树木,全为柳树,树龄在30年以内,不属于古树)。

属实

1、市城乡规划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整改措施,计划2017年12月31日全部整改到位。2、市住建局将设计单位西藏美圣古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西藏日喀则拉萨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迪庆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并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反映,作为资质年检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依据。3、市住建局对违法建设部分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对违法建设部分不予消防审核及验收。市发改委针对违法建设部分不予进行项目备案。4、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部分予以拆除。5、市林业绿化局对天河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10.50万元,同时责令于2018年春季补种500株树木。6、市住建局、规划局按程序对建设方进行处罚。


 2

电2017

0904062

山南市贡嘎县杰德秀镇,斯麦居委会内开设的秀龙养殖场(主要养殖鸡、鸭、斑头雁等),污水直排至湿地内。

山南市

水污染

9月5日,山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包县督导检查组组长方旭带领市整改督办组、市环保局负责同志及贡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1、举报反映的秀隆养殖场位于杰德秀镇斯麦居委会,四周为农田,1998年被洪水淹没后成为沼泽地,逐渐形成鸟类冬季栖息地。2、秀隆公司于2005年成立,以养殖鱼、鸭、牛、班头雁为主。2015年以后养殖规模逐渐减少,现养殖场仅存栏4头生猪、45只班头雁。3、秀隆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排入鱼塘,经沉淀后排至沼泽地。4、9月5日,贡嘎县政府委托西藏中测凯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秀隆养殖场及沼泽地6个点的水样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凯乐检字〔2017〕第09007w号)显示,养殖场和沼泽地水质均为Ⅳ类水质,超标因子主要是COD、氨氮。

属实

1、贡嘎县环保局向秀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贡环罚〔2017〕3号),罚款5万元。2、9月8日,贡嘎县政府向秀隆公司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贡政发〔2017〕59号)。责令9月11日拆除相关设备。3、该养殖场相关设施设备已于9月11日拆除完毕。4、贡嘎县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约谈科级干部1人。诫勉谈话1人(科级干部)。

 3

电2017

0907029

那曲地区的医院存在医院污水不进行处理,直接外排地下水管道现象。

那曲地区

水污染

9月8日,那曲地区环保局、卫计委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那曲地区现有4家医院,分别为:那曲地区人民医院、藏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除地区人民医院已建成污水处理系统并正常运行外,其它3家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在建或待建。2、那曲地区人民医院手续齐全(环评批复:那环审〔2016〕183号),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并有专职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每天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台账。8月25日,地区人民医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西藏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医疗废水进行监测(XZGRR170825084),所有指标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3、那曲地区藏医院(环评批复:藏环审〔2013〕6号)于2014年年底整体搬迁至那曲镇超丹南路,目前正式投入使用。该院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统一汇集至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该院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医疗污水标准化处理站招投标工作,预计2018年5月开工建设。4、那曲地区妇幼保健院(环评批复:那环审〔2016〕116号)污水处理系统于2017年5月进行改(扩)建,预计2017年11月竣工,现医疗废水经消毒、沉淀处理后汇入化粪池,经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5、那曲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评批复:那环审〔2016〕7号)污水处理系统于2016年5月进行改(扩)建,目前项目整体已建成,正着手安装设备,预计9月22日前投入使用。现医疗废水经消毒、沉淀处理后汇入化粪池,经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

属实

1、检查组要求那曲地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行正常,同时持续做好水质检测,建立详细台账,及时上报监测情况。要求地区藏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紧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确保系统尽早投入使用,废水达标排放。2、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立案查处3家单位(那环案字〔2017〕6、7、8号),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那环罚告字〔2017〕6、7、8号),责令立即改正;对地区妇幼保健院、藏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处以罚款1.5万元。



 4

电2017

0907060

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西郊安居院里面的幼儿园的音乐声大,厨房卫生差,油烟直排,无环评手续,仙足岛生态小区内的幼儿园的情况与此情况一样。

拉萨市

噪声、油烟污染、其他

9月8日,拉萨市教育局、食药监局、环保局与城关区环保局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西郊安居院内幼儿园名为红星双语幼儿园,厨房卫生状况较差,未加装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拉萨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噪声监测(拉站监字XF﹝2017﹞第460号),监测值为65.8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昼间标准(55dB)。2、仙足岛生态小区内的幼儿园名为吉祥宝宝幼儿园,厨房卫生状况良好、操作流程规范、油烟管道安装到位,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拉萨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噪声监测(拉站监字XF﹝2017﹞第460号),3个点位最大监测值为50.5dB,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昼间标准(55dB)。

属实

1、9月8日,拉萨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向2家幼儿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食药监责改﹝2017﹞81、82号),责令立即改正。红星幼儿园全面清洁厨房,在灶台等厨卫设施安装紫外线消毒灯,计划16日前完成油烟管道和净化设备安装。吉祥宝宝幼儿园已安装完成厨房窗户纱窗和油烟净化设备。2、城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红星幼儿园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7号),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红星双语幼儿园承诺将音乐音量调低,不影响周边居民。经走访,附近居民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5

信2017

0907005

文君苑出租房一区(纳金中路天晟商务宾馆院内左侧60米)170多套房间、文君苑出租房四区(二环路泰成饭店斜对面货运中心对面)400房子,吴涂公寓(扎基西路登山学校隔壁)、有祥停车场(夺底北路,距离阳光妇产100多米),以上所有房子均没有任何手续,住户密集,在大检查前住户经常乱扔垃圾和随地大小便,其排水管道狭小,经常溢满,无化粪池或化粪池太小,属于直排,而且经常堵塞,所以常请民间无证吸污水车来疏通。因为住户太密晚上做晚饭期间会产生油烟局部污染,气味呛人。

拉萨市

水、油烟污染

9月8日,拉萨市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局与城关区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娘热乡政府、嘎玛贡桑街道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文君苑出租房一区位于纳金路以北、藏热路以西,修建于2013年,负责人为吴某,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环评登记备案,属未批先建;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2、文君苑出租房四区位于藏热路以西、当热路以南,修建于2015年,负责人为曾某,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环评登记备案,属未批先建。3、吴涂公寓位于扎基路以北、曲米路以东,修建于2007年,用地权属归娘热乡仁钦蔡村,无土地使用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4、有祥停车场位于夺底路以东、慈松塘路以北,院内铁皮房修建于2014年,用地权属归西藏天海公司,无土地使用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5、以上4处均未发现随地大小便、排水管道溢满、化粪池堵塞、油烟污染等情况。

属实

1、9月8日,城关区城管局现场检查执法,责令文君苑一区负责人吴某立即整改。吴某联系清运车共清理垃圾1吨,并对院内进行清扫。2、城关区城管局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向文君苑一区负责人吴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城执罚字〔2017〕066号),罚款200元,已缴纳。城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文君苑一区、四区负责人吴某、曾某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环罚字〔2017〕253、254号),各处罚款1万元。3、9月10日,拉萨市联动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向文君苑一区、文君苑四区、有祥停车场分别下达《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拉综合执法字第〔2017〕第001、003、004号),责令7日内进行整改;对吴涂公寓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拉执法综合字〔2017〕第104号)。经复核,吴涂公寓问题已整改。4、拉萨市规划局、联动执法支队将继续跟进文君苑一区、文君苑四区、有祥停车场整改情况。



 6

电2017

0908009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的藏栊泡沫厂、正颁泡沫厂及城关区纳金东路的金辉泡沫厂,这三家企业环境问题有:1、藏栊泡沫厂存在锅炉直排6年,8月4-8月8号夜间工作,农村土地上违规建工厂,厂区环境脏、乱、差;2、正颁泡沫厂存在在农村土地上违规建工厂8年,厂区环境脏、乱、差;3、金辉泡沫厂没有土地证,相关手续不全。

拉萨市

大气、垃圾污染、其他

9月9日,拉萨市环保局、城管委、质监局与城关区、堆龙德庆区相关单位分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藏栊泡沫厂实名为藏榕泡沫厂。2012年8月,该厂与堆龙德庆区东嘎镇南嘎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该村10亩集体土地建厂,实际占地10.91亩。该厂于2016年12月通过环评认定备案(DL-0087),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厂区环境状况良好;该厂根据拉萨市环保局、质监局淘汰燃煤锅炉通知要求(拉环发﹝2017﹞38号),已于2017年5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复工和停间生态问题。2、正颁泡沫厂实际名为正邦泡沫厂,于2010年3月5日与桑木村2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组7.38亩集体土地建厂,实际占地7.29亩,于2016年12月取得环评认定备案(DL-0088),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厂区环境状况良好;该厂根据拉萨市淘汰燃煤锅炉通知要求,从2017年5月停产至今,正在开展燃煤锅炉改造。3、金辉泡沫厂位于城关区纳金路103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相关用地手续齐全(土地证编号:拉城国用土登第111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540100201300052号)。西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承租该地块后,于2015年转租给金辉加工厂。该厂相关手续齐全(环评登记表:2005608)。

属实

1、9月9日,堆龙德庆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执法,责令藏榕、正邦2家加工厂限期整改。藏榕泡沫厂已购置卧式内燃燃油(气)蒸气锅炉,计划10月31日前安装到位;正邦泡沫厂已安装完成卧式内燃燃油(气)蒸气锅炉。2家泡沫厂承诺,尽快补办排污许可手续,在锅炉整改完成之前决不复工。2、堆龙德庆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向藏榕、正邦2家泡沫厂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堆环告﹝2017﹞0100、0101号),各处罚款10万元。3、9月12日,堆龙德庆区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向南嘎村、桑木村村委会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堆国土改字2017-9-12-1、2017-9-12-2号),责令停止违法出租土地行为。4、堆龙德庆区政府已将藏榕、正邦泡沫厂所处的2宗土地纳入堆龙德庆区“十三五”期间土地储备计划。



 7 

电2017

0909013

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香嘎村的养鸡场环境脏、乱、差。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0日,城关区组织区农牧局、蔡公堂乡政府、蔡公堂乡派出所、蔡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养鸡场为商贩刘某在蔡公堂乡蔡村香嘎组设立的活禽中转站。该中转站占地540平方米,现存有6000余只鸡,现场环境较差,异味大。

属实

1、9月10日,城关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向刘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城中字﹝2017﹞008号),责令立即整改。刘某对中转站进行清扫,完成除臭,并书面承诺,待存栏活鸡销售完后,将不在此外存放活禽。2、城关区城管局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向刘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城中087号),罚款200元,已缴纳。



 8

电2017

0909018

拉萨市铁路大桥上游河道,被挖长度3公里,宽度800米左右,灌木全被挖掉,生态破坏严重。

拉萨市

生态破坏

2017年9月10日,拉萨市水利局、堆龙德庆区政府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反映“河道被挖”问题为拉萨河2#闸库区清淤工程,清淤河道长约1.5公里,库区河宽约800米,清淤深度平均2.3米。2012年11月16日,拉萨市政府下发《关于拉萨市拉萨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的批复》(拉政复﹝2012﹞184号),同意对拉萨河开展疏浚,将河道改为复式河床,并在复式河床主槽两边建设堤防。拉萨城投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并在2017年8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拉环评审〔2017〕258号)。2、河滩内原有灌木10381株(其中红柳9781株,白杨600株),已于清淤前全部移栽至堆龙德庆区拉萨城投物流园对面、铁器电焊市场、钢材市场等处。

属实

拉萨市水利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拉萨城投公司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9

电2017

0909023

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天峰祥和苑北侧商品房餐馆,油烟直排,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拉萨市

油烟污染

9月10日,拉萨市城管委、食药监局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天峰祥和苑北侧商品房一带,共有4家餐饮商户,其中2家商户尚未营业。2家营业的商户渝安饭店、安悦蒸汽拉面馆分别于9月4日、9月7日办理经营执照,使用油烟机为家用型,经营时间较短,极少产生油烟。

属实

9月10日,拉萨市城管委现场检查执法,责令2家餐馆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日常油烟控制。2家餐馆已订购油烟净化器,并书面承诺,依法规范经营,严格执行油烟排放标准。



 10

电2017

0909027

电“20170819017”反映的城关区纳金路原武警培训中心的仓储和货运站大型货车晚上进出噪声扰民的事,经整治后安静了一段时间,但是近期又开始有大型货车进进出出。

拉萨市

噪声污染

9月10日,拉萨市公安局、环保局赴现场复查。经核查:该货运站进出车辆能够严格遵守《拉萨市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理公告》,在23时后进城装卸货物,未发现货车违规鸣笛问题。经走访周边居民,均表示无噪声扰民现象。

属实

1、9月11日,成鑫物流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车辆入城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管理。2、9月4日,城关区政府下发《城关区辖区仓库搬迁公告》,计划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城区仓库搬迁。



 11

电2017

0909043

拉萨河河道被填,破坏河道生态。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0日,拉萨市水利局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2012年11月16日,拉萨市政府下发批复(拉政复﹝2012﹞184号),同意对拉萨河进行疏浚,把河道改为复式河床,在两边建堤防。拉萨城投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相关手续齐全(工程概算批复:拉发改投资﹝2015﹞66号;环评批复:藏环审﹝2015﹞114号),并经批准在2#闸上下游处堆放清淤余料(占用河道批复:拉水字﹝2017﹞345号;环评批复:拉环评审﹝2017﹞258号),堆放时限18个月。2、拉萨城投公司在2#闸上下游处堆放清淤方量277.8万立方米,堆放场地长约840米,宽约330米,符合批复堆放范围。被占河道为砂石裸露地,无植被。

属实

拉萨市水利局将加强对该项目施工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拉萨城投公司严格控制清淤堆放范围,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降尘措施,并在批复时限内完成堆料清除、恢复河道。



 12

电2017

0909048

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东路,货运中心背后爵馨宾馆旁边的废品收购中心卸金属时的声音大,将电瓶液直接倒在地上,环境卫生差。

拉萨市

噪声、垃圾污染、其他

9月10日,拉萨市城管委、联动执法支队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当热东路货运中心背后爵馨宾馆旁边的废品收购站,正在进行搬迁,场地环境较乱。搬运卸载废品有偶发性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负责人邓某在修理自用电动车时存在泄漏电瓶液情况,未发现回收电瓶、随意倾倒电瓶液问题。

属实

1、9月10日,城关区城管局向邓某提出口头警告,并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城北0014号),责令立即整改。邓某对废品收购站场地进行清理、覆土,已于9月12日完成废品收购站搬迁,并承诺决不随意倾倒电瓶液。2、城关区城管局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向邓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城执罚字﹝2017﹞城北073号),罚款200元,已缴纳。



 13

信2017

0909001

阿里地区日土县至斯潘古尔公路和改则县至古姆乡农村公路乱挖、不按照施工设计的料场取土等问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阿里地区

生态破坏

9月10日,阿里地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会同日土县、改则县政府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一)1、日斯公路项目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建设(藏交发〔2016〕485号、藏交发〔2016〕652号),手续齐全(环评批复:藏环审〔2016〕82号),批复设置取料场12处,于2017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4月25日,阿里地区环保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方设置取料场19处,新增取料场10处(批准取料场中,3处因骨料质量不合格重新选址),均设置于植被覆盖度低的区域或滩涂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取料场位置与批复位置不符,新增取料场未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擅自取料。5月2日和5月9日,地区环保局向施工单位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阿环责改字〔2017〕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阿环罚字〔2017〕1号),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新增料场取料行为,对新增料场进行平整恢复,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取料场生态恢复工作。目前,罚款已缴清,新增料场削坡、平整工作将于9月20日前完成。(二)改古农村公路项目经自治区交通厅(藏交发〔2016〕319)号)批准建设,手续齐全(环评批复:阿环审〔2016〕63号),线路全长193.945公里,批准设置料场34处。9月10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项目设有料场35处,其中新增料场6处(批准取料场中,5处因骨料质量不合格重新选址),均设置于植被覆盖度低的区域或滩涂地,对生态植被影响较小。新增料场未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

属实

(一)地区环保局、地区交通局、日土县政府将对取料场削坡、平整工作进行验收,确保达到规范要求。(二)1、9月11日,地区环保局向改古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阿环责改字〔2017〕11号),责令停止新增取土场一切作业活动,对新增(变更)料场进行平整恢复,9月25日前完成料场削坡、平整工作,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取料场生态恢复工作,届时地区环保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2、地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阿环罚字〔2017〕10号),处以罚款5万元,已于9月12日缴清。



 14

信2017

0909003

拉萨市曲水县曲水镇,“拉热”村的农田上,2014年起,修建了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楼房,导致灌溉水渠被拆除,树林无法浇水,大部分都枯掉,尤其是县公安局院内300多年古树已经枯死,严重破坏林地。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0日,拉萨市曲水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该楼房为2015年建设的曲水县干部职工周转房,征用土地为农田,总建筑规模2973.6平方米,共计54套,相关手续齐全(项目概算批复:曲发改字﹝2014﹞43号;风险评估:曲政办﹝2014﹞8号;用地预审:拉国土资规﹝2012﹞670号;选址初审:曲住建发﹝2012﹞14号;环评登记表:2014-338号;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4012401106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40124011070)。2、该项目用地原有柳树、榆树等成年树木2000株,经县林业局批准(曲林发﹝2012﹞15号),已移栽至周转房建设项目南侧“酒巴林卡”内,并修建机井一座,现长势良好。经走访,反映的水渠因年修失修,已于2007年前废弃拆除,与建设房屋无关。3、曲水县公安局院内无登记造册和挂牌古树。

不属实

曲水县林业局将加强移栽树木的管理,保证存活率。



 15

电2017

0910001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北郊花园小区里公寓楼一楼的住户破坏绿化带私自扩建房子,在公寓楼的楼道里乱堆乱放。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1日,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城关区环卫局、城管局、国土局、夺底乡政府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该小区F区6栋22单元楼道内放置自行车、婴儿车等物品。小区内有50户住户私自占用公共绿地修建钢铁护栏,在绿化带内堆放杂物。2、该小区由北郊花园小区物业部负责。

属实

1、9月11日,市园林局依据《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向该物业部下达《违章通知书》(No:0014164),责令整改。该物业部立即清除楼道杂物,目前,正在拆除绿化带违章建筑,预计9月18日前完成。2、拉萨市园林局依据《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之规定,向小区物业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文号),处以罚款5000元,已缴纳。



 16

电2017

0910003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第十安居园绿化带上堆放生活垃圾及小工具。

拉萨市

垃圾污染、生态破坏

9月10日,拉萨市城管委、住建局与城关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第十安居园物业管理由西藏安居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绿化带上堆放有3处生活垃圾、1处建筑垃圾、2处建筑材料(铁质管道、排烟管道),环境较乱。

属实

1、9月11日,城关区城管局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向西藏安居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城北﹝2017﹞0017号),责令立即整改。该公司出动20人、中型货车3辆,共清运垃圾35车次,已清理完毕。2、拉萨市城管委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该物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城执罚字﹝2017﹞城西079号),罚款2000元,已缴纳。



 17

电2017

0910006

日喀则市谢通门县荣玛乡吴坚村,天原矿业将矿渣堆放在“普夏”山,破坏了当地的生态,污染了河水。

日喀则市

水污染、生态破坏

9月11日,谢通门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市迎检办、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赶赴现场核查。1、案件反映“天原矿业”实为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2007年12月取得雄村铜矿项目环评批复(环审〔2007〕579号)。2、天圆公司雄村铜矿项目尾矿库拟建点位于谢通门县荣玛乡吴坚村上方普夏沟(2008年,天圆公司曾在普夏沟开展尾矿库工程勘探工作,之后未开展过任何其他工作),现场无矿渣堆放,也没有发现生态破坏、河水污染。3、9月11日,谢通门县环保局委托西藏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核查组和吴坚村负责人的监督下,对普夏山沟内两条小河及吴坚村集中饮用水进行取样监测(XZGRR170912120),所测点位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质量标准。

不属实

下一步,市县两级国土、林业、环保部门将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防止项目施工破坏生态环境。县乡有关部门将做好群众解释说明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8

电2017

0910007

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吉祥苑小区内4、5户将房子租给了建材商,拉货车辆经常按喇叭,特别是晚上声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建材垃圾随处乱到。

拉萨市

噪声、垃圾污染

9月11日,拉萨市住建局、城管委、公安局会同城关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德林街道办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吉祥苑小区共41户,为小型住宅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由联户代表代管。建材商户朱某、孔某分别租该小区25号、41号房屋用于居住和存放建材,存在乱丢建材垃圾和夜间拉货鸣笛扰民问题。

属实

1、9月11日,拉萨市城管委向朱某、孔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拉城管﹝2017﹞改字0116、0117号),责令立即整改。公德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2人予以口头警告。朱某、孔某对丢弃建材垃圾进行清理,共清运垃圾1吨,并书面承诺不再乱丢垃圾,合理安排货运时间,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拉萨市城管委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向朱某、孔某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重0100、0101号),各处罚款200元,已缴纳。



 19

电2017

0910010

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一建司门口全是建筑垃圾和石头。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1日,拉萨市城管委、市住建局会同城关区住建局、城管局、环卫局、两岛街道办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一建司名为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大门口有一条50余米的石子路。该公司为防止社会车辆在此停放,用40余块石头将石子路西侧围住;西侧墙角处堆有建筑垃圾。

属实

1、9月11日,拉萨市城管委向一建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拉城管﹝2017﹞改字0121号),责令立即整改。一建司已将石头和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搬离。2、拉萨市城管委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向一建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重0103号),罚款1000元,已缴纳。



 20

电2017

0910015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门巴乡贴朗村,村里环境卫生特别差,生活垃圾特别多,导致牲口吃垃圾死亡。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1日,墨竹工卡县卫计委、农牧局、门巴乡政府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2015年,墨竹工卡县政府为门巴乡配备垃圾压缩车1台、小型四轮拖拉机6辆、电动三轮车6个、大型垃圾收集箱9个、小型垃圾收集桶若干,并组建乡(镇)环卫队伍,其中,门巴乡贴朗村配备2名环卫工人,村内环境卫生由环卫工人定期清扫。经走访村民,均表示环卫工人定期清理村内生活垃圾,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生活垃圾长期堆放问题。2、贴朗村虫草采集区遗留有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等生活垃圾。3、门巴乡政府2015年至今统计数据表明,未发生牲畜误食垃圾死亡问题。

属实

9月12日,墨竹工卡县、门巴乡政府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墨政发﹝2017﹞83号、门政﹝2017﹞57号),计划9月20前完成贴朗村虫草采集区生活垃圾清理,并完善年度虫草采集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在每年虫草采挖期间加强对采挖区环境卫生的巡查,强化宣传教育,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21

电2017

0910016

拉萨市城关区雪居委会雪新村,道路两侧有许多占道经营的商户,吵闹声大,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整个环境卫生脏、乱、差。

拉萨市

噪声、垃圾污染

9月11日,拉萨市城管委与城关区城管局、环卫局、公德林街道办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雪新村道路两侧共有商户50家,均存在占道经营、货物乱堆乱放等现象,导致周边环境较差。经营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1、9月11日,城关区城管局向雪社区居委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城西﹝2017﹞022号),责令立即整改。雪社区居委会协同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于17时整治完毕;共清运垃圾8吨。2、城关区城管局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向雪社区居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城执罚字﹝2017﹞城西079号),罚款1000元,已缴纳。



 22

电2017

0910018

拉萨市城关区二环路,拉萨市电业局后面的哈达小区门口的住户楼顶上全是电信、移动的基站,基站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影响。

拉萨市

其他

9月11日,拉萨市环保局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案件反映的移动、电信基站位于哈达小区七组20号屋顶(哈达小区南门左侧第一家),房主次某于2016年1月1日与中国铁塔拉萨市分公司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同意架设基站天线。2、中国电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核化学计量检测中心对哈达幸福小区进行电磁辐射监测(DC201710122),测量值在0.01μW/cm2-0.96μW/cm2之间,所测点位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均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40μW/cm2)。

不属实

下一步,中国铁塔拉萨市分公司将加大移动通信基站监管,做好电磁辐射动态监测,确保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向基站周边居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3

电2017

0910035

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报社退休基地6栋6号居民房前有一变压器,居民认为变压器存在辐射,有时有噪声影响休息。

拉萨市

噪声污染、其他

9月11日,城关区政府组织国家电网拉萨分公司、区城管局、环保局、纳金乡政府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经走访变压器旁边住户,表示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2、国网西藏电科院对变压器电磁环境进行测试,变压器周围5个监测点工频电场最大值为2.44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0.4282μT,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不属实

下一步,国家电网公司将做好变压器周边居民解释说明及信息公开工作,消除群众疑虑,防止问题反弹。



 24

电2017

0910036

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位于自治区人民医院后面的卫生厅第二安居园,在自治区组织部对面的巷子里有4家藏餐馆烧煤,污染环境。

拉萨市

大气污染

9月11日,拉萨市区两级环保局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卫生厅第二安居园内共有4家藏餐馆,分别为:康所藏餐、伍金藏餐馆、白郎卓玛甜茶馆、夺布饭馆。其中,伍金藏餐馆、白郎卓玛甜茶馆按照居委会及派出所要求于9月2日完成燃煤灶的拆除工作;夺布饭馆自开业以来从未使用燃煤灶;康所藏餐仍在使用燃煤灶。

属实

9月11日,拉萨市环保局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康所藏餐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1号),处以罚款500元。同时,现场督导康所藏餐拆除燃煤灶。



 25

电2017

0910044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门巴乡,贴朗村和波尔朗村境内有虫草,有很多外来人员到这里挖虫草,破坏生态。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1日,墨竹工卡县农牧局、国土局、环保局、门巴乡政府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2010年,墨竹工卡县大力开展生态环保知识宣传,规范虫草采集,严禁使用对草地具有较大破坏力的工具,要求虫草挖出后及时将草皮回填夯实,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经现场查看,虫草采集区植被长势良好,不存在生态破坏现象。2、采集区遗留有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等少量垃圾。

属实

1、9月12日,门巴乡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农牧民群众20余人全面清理虫草采集区遗留垃圾。2、下一步,墨竹工卡县将围绕虫草采集现场管理、宣传教育、采挖程序、生活垃圾收集等方面,加大宣传和工作检查力度,确保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26

电2017

0910046

拉萨市曲水县曲水镇,茶巴朗村的碎石场,晚上一直作业,手续也不齐全。

拉萨市

生态破坏、其他

9月11日11时,曲水县政府会同市水利局、林业局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曲水县曲水镇茶巴朗村现仅有1家“禾润采石场”,2017年8月27日,因故被曲水县政府依法取缔关停(曲政发﹝2017﹞203号)。2、9月1日下午,该碎石场生产设施设备、生活用房等已全部拆除完毕。9月11日,经组织现场复核,该碎石场正在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不属实

曲水县政府将加大对该碎石场的监管,如发现恢复生产,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7

电2017

0910049

拉萨市城关区加荣路,老居委会前面藏餐厅旁边的厕所,特别脏,有臭味。厕所旁边道路特别堵,噪音很大,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导致居民出行不便。

拉萨市

大气、噪声污染

9月11日,拉萨市城管委、公安局会同城关区相关部门、纳金乡政府、纳金乡派出所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案件反映厕所在纳金乡政府责任片区内;因未及时清理厕所垃圾,存在异味和脏臭现象。2、该区域道路比较狭窄,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违规鸣笛现象。

属实

1、9月11日,拉萨市城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向纳金乡政府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拉城管﹝2017﹞改字0122号),责令9月11日18时前完成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市城管委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向纳金乡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重0105号),罚款200元,已缴纳。2、9月11日10时,纳金乡加荣社区组织6人清扫、清运厕所垃圾,并对该厕所进行吸粪作业。3、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9名乱停乱放车主进行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下达《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编号:0155301-0155309),各处罚款200元。4、城关区政府已将该路段纳入2017年拟新(扩)建市政道路规划。



 28

电2017

0910051

拉萨市城关区八廓商城,美食街长期堆存垃圾,产生臭味。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1日,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城关区城管局、环卫局、吉崩岗街道办事处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八廓商城美食街物业管理由西藏国龙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垃圾存放点设有两个垃圾中转箱,周边存在油污及异味。

属实

1、9月11日,市城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向西藏国龙投资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拉城管﹝2017﹞改字0120号),责令9月11日18时30分前完成整改。2、市城管委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城执罚字﹝2017﹞重0104号),处以罚款2000元,已缴清。3、9月11日11时,该公司对垃圾箱及存放点周边地面进行清扫、冲洗,消除异味。



 29

电2017

0910052

山南市曲松县下江乡增嘎村1组2015年在农田里种了树。

山南市

生态破坏

9月12日上午,山南市副市长、包县督导组组长张福臣带领市整改督办组、市环保局及曲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案件反映区域位于曲松县下江乡增嘎村1组增嘎公路北侧,距下江乡政府约10公里。该地块为坡耕地(大于25度),由于地质灾害易发、多发,逐渐变成弃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2、2015年,曲松县林业局根据全区退耕还林任务安排,将增嘎村1组22.3亩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项目,于2016年实施。4、增嘎村1组退耕还林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退耕还林政策,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当地发展需求,同时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属实

1、曲松县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及下江乡政府及时召开增嘎村村民大会,讲解退耕还林、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下一步,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大退耕还林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2、曲松县将加强退耕还林项目管理,及时补种树木,切实改善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30

电2017

0910053

拉萨市拉萨啤酒厂污水处理厂的味道特别臭,每天早上10点到12点,下午4点到6点排放。

拉萨市

大气、水污染

9月11日,拉萨市环保局赴现场核查,并对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拉站监字XF(2017)第533号)。经核查:1、总排口污水pH、化学需氧量、总磷、悬浮物、氨氮等监测指标均符合《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2、9月11日至12日,拉萨啤酒厂委托西藏博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啤酒厂4个点位(污水处理站4面各1个点)进行监测(报告编号:TBT-﹝2017﹞-0716),氨、硫化氢、甲烷等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3、拉萨啤酒厂污水处理厂存在异味。

属实

9月11,拉萨市环保局要求拉萨啤酒厂对排污口在线监测取样口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取水管、排水管标识等。截止9月12日,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31

电2017

0910054

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教育城318国道很多载土车经过,严重超载,一路都是土和石头,扬尘污染特别严重。

拉萨市

扬尘污染

9月11日10时,市交警支队城南大队联合城关区城管局、蔡公堂乡政府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318国道沿线部分过往载土运输车辆存在超载及遗撒现象,存在扬尘污染。

属实

1、9月11日,市交警支队城南大队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处3起超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开具处罚决定书3份,各处以罚款1900元并扣6分,扣留相关证件。城关区城管局查获无准运证渣土运输车2辆,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081号、083号》),分别处以罚款300元、500元。2、蔡公堂乡开展巡查,累计查扣倾倒建筑垃圾车辆30余辆(对每台车予以扣留3日,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建筑垃圾倾倒区域进行围挡,并设置宣传警示标语。3、市交警支队城南大队制定整改方案,安排2名警力长期值守该路段,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遗撒行为。



 32

电2017

0910055

拉萨市当雄县龙仁乡郭庆村,2017年开设了一个砂厂,从“当曲”河采砂,采的很深,如不制止的话,很可能引起溃坝,导致水灾,对村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坏。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1日,当雄县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龙仁乡政府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龙仁乡郭庆村境内有一家商砼站,位于郭庆村3组,项目占地为裸地,属精准扶贫产业脱贫项目。2017年1月,该项目完成注册,名称为当雄县长谷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手续齐全(拉环评审﹝2017﹞169号)。2、经与当地群众协商,商砼站所需砂料除从河道疏浚取材一部分外,主要从其他砂料场购置,未发现从当曲河采砂行为;现场部分堆料未覆盖。3、修建商砼站时,部分施工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致一处防洪堤上层钢筋折断。

属实

1、9月11日,当雄县水利局向长谷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当水限改字﹝2017﹞01号),责令限期整改。经9月12日复查,该公司已完成堆料覆盖、河道疏浚清淤和防洪堤修复工作。2、当雄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向长谷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水罚字﹝2017﹞01号),罚款1万元,已缴纳。3、经回访,群众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33

电2017

0910061

拉萨市城关区罗堆东路,卫生厅第三安居院小区内:1、占用消防车道盖车棚;2、有些住户占用绿化带种菜、放车。

拉萨市

生态破坏

9月11日,城关区政府联合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市城管委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自治区卫生厅第三安居院小区无物业服务公司,现由业主委员会代管,小区住户中有53户私自搭建车棚,2户占用绿化带停车,2户在绿化带种植土豆。同时,经城关区消防大队现场测量消防通道间距,确认现有消防通道能够满足要求。

属实

1、市规划局认定53户搭建的车棚属于未批先建。9月12日,市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拉萨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意见》,下达《拉萨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工作联系函》(拉城规发〔2017〕581号)转市联动支队依法处理。同日,市联动支队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拉综合执法字〔2017〕第102号、第103号),责令小区住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建建筑,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2、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和自治区卫计委制定详实整改方案,确保在整改时限内拆除,并承诺切实加强小区管理,杜绝私建停车棚、占用绿化带停车种菜现象。



 34

电2017

0910071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周转房旁边中国移动营业厅,每天从早上9点开始到晚上10点左右一直放歌,影响居民生活,周转房内野狗多,有安全隐患。

拉萨市

噪声污染

9月11日,堆龙德庆区公安局会同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1、堆龙德庆区干部职工周转房旁边移动营业厅在雪顿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时,存在播放音乐行为。经走访周边住户,均表示该营业厅近期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2、经现场巡查,堆龙德庆区职工周转房小区内未发现流浪犬。

属实

1、9月11日,堆龙德庆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中国移动营业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堆公(治)行罚决字﹝2017﹞05号),给予该营业厅警告处罚;该营业厅负责人承诺将加强管理,杜绝噪声扰民。2、9月11日下午,堆龙德庆区公安局联合区后勤服务中心,在干部职工周转房院内张贴《致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强化居民养犬行为宣传教育。



 35

电2017

0911003

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新华书店旁的中美宠物医院挨着中干渠,污水直接排入中干渠。

拉萨市

水污染

9月12日10时,拉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会同城关区政府、拉鲁湿地管理局及新华书店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忠美宠物诊所在租用房屋(租用新华书店房屋)外墙钻孔,利用软管将宠物洗澡废水直接排入中干渠。在中干渠旁的空地放置宠物笼,将大型宠物拴在中干渠护栏上,直接将粪便冲进中干渠。

属实

1、9月12日,市环保局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该诊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处以罚款1000元,已缴纳。同时,责令立即整改,封堵宠物洗澡池外墙钻孔排污口,并在中干渠与宠物店旁空地设置围栏,将宠物洗澡废水自觉排入诊所内部排污池,统一收集狗毛及粪便,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目前,已完成整改。2、拉鲁湿地管理局在宠物诊所旁的中干渠护栏上设置警示牌。



 36

电2017

0911004

日喀则市仁布县查巴乡玉拉村,痛(音)山挖矿,生态破坏特别严重。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

仁布县副县长景洁带领县迎检办、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仁布县农牧民群众在解放初期就有在玉拉村开采利用玉石的习俗,“痛山”实为查巴乡玉拉村通达山,由仁布县玉石雕刻厂和仁布玉器有限公司共同采挖,每家公司每年采挖玉石原料约3立方米。2、仁布县仁布玉器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2010年9月23日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423002010097120131418,有效期至2017年7月)。因未办理环评手续,于2014年7月停止采挖至今。2017年8月8日,仁布县政府依法对该企业生产设备予以强制拆除;3、仁布县玉石雕刻厂于1995年1月1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藏采证日矿字95第壹号,有效期至1997年1月18日),1997年至2012期间无手续。2012年2月2日,日喀则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仁布县查巴乡玉拉村通达山玉石矿相关情况证明》,同意仁布县玉石雕刻厂开采查巴乡玉拉村通达山玉石。但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于2016年被县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并对矿山进行部分恢复(修建挡墙,平整废料场地并覆土),至今未开采,现场堆放有少部分废料。

属实

1、仁布县国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仁国土字〔2017〕第1号),责令仁布县玉石雕刻厂修建挡墙、防洪堤;责令仁布县玉石雕刻厂于9月17日前完成废料堆放区场地平整。2、仁布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仁布县玉石雕刻厂处以罚款1万元(仁环罚字〔2017〕4号)。3、9月13日18时,经复核,仁布县玉石雕刻厂已在采矿点修建部分挡墙,正进行场地平整。


 37

电2017

0911012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世邦欧俊小区沿街铺面门口,经常占道停放垃圾车,道路沿线无垃圾箱,导致沿线乱扔垃圾,环境脏、乱、差。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2日上午,堆龙德庆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环保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及东嘎镇政府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因实施环城路(北段)市政工程,世邦欧郡小区沿街所有垃圾果皮箱于2012年1月被拆除,区住建局安排垃圾车每日定时收集转运沿街垃圾,安排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沿线未发现垃圾。小区沿街铺面门口存在大型运输车辆占道停放现象。

属实

1、9月12日,堆龙德庆区住建局向世邦欧郡物业服务中心下达《整改通知单》(堆住建字(2017)323号),责令9月23日前完成小区沿街铺面门口商业道闸设立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在世邦欧郡沿街设立4个垃圾果皮箱。2、堆龙德庆区住建局和世邦欧郡小区服务中心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38

电2017

0911019

阿里地区普兰县,玛旁雍错楚古寺旁边建了一个3000平方米的外宾接待楼,污水直排玛旁雍错。

阿里地区

水污染

9月12日,阿里地区旅发委、林业局、环保局、外事办联合普兰县政府赴实地核查。经核查:1、案件反映的外宾接待楼为印度官方香客朝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楚古接待点,建设单位为阿里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位于玛旁雍错自然保护区南岸实验区内,相关手续齐备(藏林字〔2016〕23号)和环评批复(阿环审〔2016〕39号),于2017年5月20日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底完成主体工程,2018年竣工投入使用。2、按照环评要求,建有1座20立方米的沉淀池,用于建筑污水沉淀后二次利用;生活污水统一汇集至化粪池处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分公司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不存在污水直排玛旁雍错现象。

不属实

1、普兰县政府相关部门在周边树立宣传牌,教育引导广大游客增强环保意识,以实际行动保护好阿里高原生态环境。2、下一步,阿里地区外事办、旅发委及普兰县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建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督促运营单位加强管理,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坚决杜绝污水直排玛旁雍错及其他破坏湖泊生态现象发生。


 39

电2017

0911028

1、拉萨市城关区,五叉路口往东100米左右。几个新疆餐馆的油烟问题前段时间举报后,解决的结果是直接将烟囱拐向原安全局(纳金路63号)内,晚上九、十点左右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2、城关区法院基地院内长期停放僵尸车,成为野猫野狗的窝,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

拉萨市

油烟、垃圾污染

1、9月12日,拉萨市城管委、市联动支队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8月25日,市联动支队已向飞天清真餐厅、新疆特色大盘鸡、新疆哈什柯罗兰餐厅三家餐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三家餐馆安装油烟净化措施。9月8日,针对新疆喀什柯罗兰餐馆油烟净化器因质量原因继续产生油烟问题,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之规定,向该餐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餐馆重新安装油烟净化器,9月8日18时,经市城管委复核,该餐馆已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目前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2、9月12日,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委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城关区法院退休基地无专门物业公司,由住户聘请久某夫妇负责院内卫生及安全管理。小区拐角处有1辆停放超过两年废旧面包车(该车为久某所有),车辆周围堆积有木材。院内环境卫生较好,未发现垃圾散落。

属实

9月12日,市城管委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向责任人久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拉城管﹝2017﹞改字0125号),责令9月12日16时30分前完成整改。因车辆无法移动,交警城南大队于9月12日16时将废旧车辆拖至西郊交警支队停车场暂为保管;堆积木材已规整完毕。



 40

电2017

0911029

拉萨市城关区八廓办事处,绕赛社区鲁固6巷12号单元3、4楼堆了垃圾,还建了简易棚,该巷内堆放建筑用的石料。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2日,城关区政府组织古城管委会、区住建局、城管局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经逐一排查,绕赛社区鲁固6巷内不存在垃圾堆放现象。2、搭建的简易棚属老城区双联户值班点。3、6巷内居民拉某住房扩建申请得到古城管委会审批同意,打算近期扩建住房,将石料堆放于巷道内,未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

属实

9月12日,古城管委会依据《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拉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城罚﹝2017﹞第0008001号),责令9月13日18时前将堆放的石材拉起围挡。经复核,整改工作已完成。



 41

电2017

0911030

拉萨市城关区,西郊烟草公司与人大退休基地巷子边上的张家老面馆内的水管的水24小时常流,浪费水资源。

拉萨市

其他

9月12日,拉萨市城管委、市联动支队和水务集团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张家老面馆名为成都张家面馆,该店在人行道上设置鱼池养鱼,存在浪费水资源现象。

属实

1、9月12日,拉萨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向该面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拉城管﹝2017﹞改字0130号),责令9月12日15时30分前拆除占道鱼池。18时,经市城管委复核,占道鱼池已拆除。2、9月12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向该面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重0113号),处以罚款200元,已缴纳。3、该面馆负责人承诺将节约用水。



 42

电2017

0911032

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白定村,白定小学后面居民下水道漏水,污水积水严重。

拉萨市

其他

9月12日,城关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蔡公堂乡政府、蔡公堂派出所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白定小学区域内无排污系统,白定小学后西南面建有一处简易化粪池,因垃圾堵塞排水管道,雨量大时存在污水溢流现象。

属实

1、9月12日,城关区环卫局抽除化粪池内污水,完成垃圾清理和管道疏通工作,共清理垃圾约1吨。2、该区域已纳入《智昭产业园区-净土产业文化主题公园规划设计》,后期将根据规划逐步完善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



 43

电2017

0911036

拉萨市城关区,木如居委会对面拉萨市司法局的仓库:1、环境脏、乱、差;2、占用消防通道。

拉萨市

垃圾污染、其他

9月12日上午,市城管委、市联动支队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城关区木如居委会对面房屋为平安苑出租房(非市司法局仓库),该出租房院内约有70余户,存在卫生管理不到位、院内垃圾不及时清运、杂物乱堆乱放、车辆停放不规范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

属实

9月12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向平安苑出租房承租人谭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重0111号),处以罚款200元,已缴纳;要求立即清理生活垃圾,规范车辆停放。经复核,已完成整改。



 44

电2017

0911062

日喀则市昂仁县秋窝乡席村,近12年来一直在挖矿,对生态破坏极大,水也受到了污染。

日喀则市

水污染、生态破坏

经核查:1、该案件与电20170906005(第二十二批)内容一致,属重复举报。2、昂仁县卡嘎镇德吉林村目前仅有1家探矿企业,即西藏丰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手续齐全(2010年6月2日取得探矿权,许可证号T5452009062029748,2010年取得普查阶段环评批复,文号为藏环审〔2010〕5号。2013年5月转为详查,进行矿权延续并取得详查阶段环评批复,文号为藏环审〔2013〕233号。2013年8月开始详查,2016年10月停止探矿,目前正在申请探矿证延期)。3、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探矿证限定范围内勘探,不存在越界、超范围作业和破坏生态环境情况。经常对矿山生活区及周边各类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并分类摆放、集中处置。在矿山作业区设置网围栏,避免野生动物、家畜进出造成伤害。该区域内四处可见野生动物觅食,不存在看不见野生动物现象。4、市环境监测站于9月12日对矿山附近两条沟进行取样监测(XZGRR170913122),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质量标准。

不属实

下一步,日喀则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勘探工作破坏生态环境,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采、合理利用。


 45

电2017

0911077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乡,通嘎村医务室旁的公共厕所,3、4年没有清理过,又脏又臭,遍地是垃圾。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2日上午,堆龙德庆区政府组织县住建局、羊达乡政府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羊达乡通嘎村医务室旁的公共厕所为旱厕,存在一定异味,厕所及周边无垃圾。该村自2015年9月8日起,安排人员每日清扫公共场所。

属实

羊达乡政府要求清扫人员进一步加强通嘎村医务室旁公共厕所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羊达乡通嘎村公共厕所卫生清扫长效机制》。



 46

电2017

0911080

拉萨市城关区八一路,八一菜市场污水横流,垃圾乱扔。

拉萨市

垃圾污染、其他

9月12日,拉萨市城管委会同城关区政府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八一菜市场升级改造工程于2017年8月20日开工建设,由四川鑫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工地洒水降尘导致泥水横流。

属实

1、9月12日,城关区城管局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督查086号),处以罚款5000元,已缴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城督004)责令立即清理所有建筑垃圾。2、9月12日下午,该公司组织12名人员,出动1辆卡车和1台挖掘机,共清理垃圾14吨,已清理完毕。同时,该公司制定详实的长效工作方案。3、城关区城管局要求拉萨八一农场督促市场经营户落实好“摊位三包”。



 47

电2017

0911081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哈达小区(拉萨市卫生防疫站正对面巷子里),小区里拉萨市电业局安装的废旧铁塔,周围全是垃圾。

拉萨市

垃圾污染

9月12日,拉萨市城管委、联动执法支队、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哈达小区院内安装有一座国网电力有限公司运维的35千伏城北Ⅰ、Ⅱ线铁塔(现已废旧,将拆除),铁塔周围有小区住户堆放的木材,铁塔对面1户住户因装修,堆放有未清理的建筑垃圾。哈达小区现无物业,由个人分片负责保洁。

属实

1、9月12日,市联动支队依据《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向负责该片区卫生的普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执罚字〔2017〕重0109号),罚款200元,已缴纳。2、市环卫局安排保洁人员清运铁塔周围的木材,并责令装修户自行清理建筑垃圾。9月12日,经市城管委复核,该区域木材及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3、市城管委要求该小区各保洁员落实保洁责任,加大保洁力度。



 48

电2017

0911087

昌都市八宿县,县城的公共厕所脏乱差;八宿县县城第二幼儿园未批先建;左贡县县城的公共厕所脏乱差;芒康县如美镇登巴村小学门前一百米左右,堆了生活和建筑垃圾。

昌都市

垃圾污染、其他

1、八宿县委书记吴应海、县长尼玛吉村带领县委办、发改委、环保、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赴现场核查。经核查:八宿县城共有4个公共厕所,其中3个卫生状况良好,1个因冲水装置故障不能及时冲水,存在脏乱差问题;八宿县第二幼儿园改扩建项目于2017年7月20日完成招投标,目前正在开展“三通一平”,各项手续齐全(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2016038)。2、左贡县副县长李昂带领县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县城所有公厕进行核查。经核查:左贡县县城共有6个公厕,其中2个正常使用且卫生状况较好;1个等待验收,尚未投入使用;3个旅游公厕验收未通过(未通水、通电),未对外开放,但厕所门已经损坏,存在脏乱差问题。3、芒康县副县长尼玛次仁带领县环保局、公安局及如美镇负责人赴登巴村小学核查,确认小学门前堆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属实

1、八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安排人员维修有故障的厕所设施,同时对其他3个公厕冲水设备进行检修,并安排专职环卫工人负责县城公厕卫生清洁,确保卫生环境干净整洁。2、9月12日,左贡县旅游局组织人员对目前正在使用的2个公厕和3个未投入使用的旅游公共厕进行清扫,清理完成后将3个旅游公厕封闭;县旅游局正在组织开展厕所通水、通电工作,待通过验收后开放使用并加强卫生清理。3、芒康县如美镇组织干部群众、洛尼乡通萨农牧民施工队,出动装载机1台,完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县住建局负责定期清理。



 49

信2017

0911009

那曲地区比如县,1、随意开山碎石,废弃物和垃圾随意丢弃,污染怒江;2、在私有土地和农田上违规建房。

那曲地区

生态破坏、其他

9月12日,比如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赶赴实地核查。(一)经核查:1、案件反映问题为G558线恰则乡吉达村至比如段公路养护工程(环评批复:那环审〔2017〕214号)取料点、比如县城至扎拉乡段公路一期改建工程(环评批复:那环字〔2015〕251号)沿线取料点问题。G558线恰则乡吉达村至比如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西藏天顺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比扎公路改建工程分两个标段,由西藏天路公司、西藏天顺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两个项目施工取料场均经过批准,手续齐全,但由于原设计料场储量不足,无法保障施工需求,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施工单位提出取料点选址申请,比如县政府根据县国土、环保、安监部门意见,下达料场选址批复(比政发〔2016〕144号和比政发〔2017〕289号)。3、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料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恢复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料场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均转运至所属乡镇垃圾堆放点进行集中处理,不存在污染怒江现象。(二)案件反映问题为比如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问题。根据比如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拟占地进行征地拆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公告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得村集体和群众同意,村“两委”班子、被征地户主现场勘界,开展测量工作。目前,拆迁安置工作已进入清算阶段,所有拆迁户已安置,待清算工作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拆迁补偿费用。

不属实

1、检查组要求项目业主、施工方严格按照环评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设立施工安全防护栏,合理采挖取料。2、比如县比如镇将继续做好239户被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做好解释说明,消除群众疑虑。



 50

电2017

0912010

日喀则市亚东县康布乡上康布村,有个关闭的老砂场,破坏了周边的草场,没有进行生态恢复;在“郭热”(音)开了两处砂石场破坏了生态环境;康布村在根本不长粮食的地方修建梯田,花费国家资金600万元,破坏草场;康布温泉有私人挖矿,破坏了温泉周边的生态。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

9月13日,亚东县委副书记、县长扎西次仁组织县迎检办、国土局、农牧局、水利局等部门,会同市迎检办、国土局、农牧局、水利局赶赴现场核查。经核查:1、因公路应急保通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将上康布村已经完成平整的老砂场作为养护工区建设地。2、因公路应急保通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在康布乡“郭热”的河道冲沟中采挖砂石料,未发现采砂石料造成生态破坏。3、举报反映项目为亚东县康布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该工程相关手续齐全(环评批复:日环审〔2015〕62号),于2015年8月1日开工,2016年11月27日竣工并通过验收,目前已投入运行,主要种植青稞、油麦、披碱草等(目前长势良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19平方公里。4、康布温泉附近未发现挖矿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类资源不受破坏,一经发现,严肃惩处。


 51

电2017

0912086

日喀则市仁布县康雄乡4村,随意挖山挖石,修河堤,严重破坏草场;康雄乡陈村在修建公路时破坏森林。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

9月13日,仁布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查。(一)1、案件反映康雄乡4村实为康雄乡茶沟沿线的司、茶、阿、帕夏四个行政村。为防治山洪灾害,茶沟沿线自2017年5月开始修建康雄乡康雄河防洪堤工程(环评批复:日环审〔2016〕759号)。2、由于项目所在区域雨季雨量较大、土质疏松,河道沿岸发育有3处崩滑体,崩滑堆积物挤占沟道,影响行洪安全。3、康雄乡政府与四个村村委会要求项目施工方疏浚河道中的崩滑堆积物,并同意取用堆积物中的石料。4、经现场核查及走访群众,该工程沿线不存在破坏草场问题。(二)经现场核查,仁布县康雄乡正修建康雄村卡洛自然村至陈村公路(环评批复:日环审〔2017〕25号),线路全长10.426公里,总投资2775.1517万元。1、该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属高山草甸,没有树木。2、按照项目设计及环评要求,在公路附近沟道中设置弃渣场2处,其中1处弃渣已满,按环评要求对其进行了覆土和播撒草种,并将剥离的草甸移植到弃渣场。3、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高山草甸进行养护,确保存活。

不属实

下一步,市县两级水利、交通、环保部门将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防止项目施工破坏生态环境。


 52

信2017

0912004

西藏湿地保护情况等存在的问题:目前西藏的湿地由农牧、环保、林业等多部门管理,造成保护流于形式。日喀则市城南办事处所在地原有很大一片湿地,可现在却成了高楼大厦群,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日喀则市

生态破坏、其他

9月13日,日喀则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查,并调阅相关资料。(一)经核查,日喀则市目前还未制定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根据《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条例》,明确建成区内湿地保护由国土部门负责,建成区外湿地由林业部门负责,不存在湿地保护流于形式等问题。(二)1、经走访问询原德勒村老村主任尼玛同志得知,城南办事处所在地原为德勒村耕地,不存在湿地。2、城南办事处周围开发性建设项目为珠峰佳苑一期,属商住结合小区,建筑以三层为主。3、该项目手续齐全(用地手续:日国土用〔2014〕第941号;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4230020140005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42300201400052号;环评批复:日环地审〔2014〕123号)。

不属实

下一步,日喀则市将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发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如发现存在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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