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5号(B类04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19 文      号 藏财办案字〔2024〕5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4-11-26 16:43:10

时间: 2024-11-26 16:43: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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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5号

(B类041号)提案的答复

李进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加大城市管理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以来累计安排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9481万元,其中: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128433万元、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增发国债补助资金40368万元、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项目(拉萨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8680万元(考核通过后3年补助11亿元)、城市便民商圈项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三是强化城市人民政府考核。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年度(月、季)考核指标(2023试行版)》,先后组织开展了4个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对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定,指出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通过考核压实城市人民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

下一步,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考核力度,督促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投入力度,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加大理能力,促进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将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自治区本级财力,支持城市人民政府开展城市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智超

联系电话:0891—6284305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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