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03 | 文 号 | 藏财预指〔2020〕25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11:20:51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支持县级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结合基层财力实际,现下达你地市2020年第二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为Z135110059001,补助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此次下达资金15,708万元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地市级财政要及时下达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对县级“三保”支出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县级财政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三、各地市、县(区)要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此次下达资金要全部统筹用于“三保”支出,直达资金必须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并着力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民生支出政策。
四、各地市财政局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资金下达至所属县(区),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0年第二批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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