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特殊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70 | 文 号 | 藏财预指〔2020〕26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11:18:32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特殊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央财政设立特殊转移支付,现下达你地市特殊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支持县(区)基层应对疫情、增强县级“三保”能力。项目代码为Z135110059001,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市财政收到本通知后,于2020年6月底将资金下达至所属县(区),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特殊转移支付作为一次性财力补助,不计入自治区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县(区)要将自治区下达资金在足额保障“三保”支出的基础上,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欠账、医疗保险缺口等一次性支出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支出。
附件: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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