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02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13 11:13:55

时间: 2020-08-13 11:13:55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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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结合基层财政实际,现下达你地市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  (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分配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全部为直达资金,分配时已将基层基本财力困难、新增人员年及新增人员一次性奖金、新增社区、社区干部提标、村务监督员报酬提标、地区成本差异、特殊因素等纳入测算因素,并下达至地市本级,由地市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的特定事项,并负责资金分配落实。

二、各地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自治区已直接下达县(区)转移支付基础上,统筹好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善民生、特别要严格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保障次序,做好基层“三保”支出保障工作,对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予以优先保障,落实好社保缴费等法定支出,不得出现“三保”支出“硬缺口”。

三、按照中央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均衡性转移支付416,300万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中,此次发文下达资金336,000万元,剩余直达管理资金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预指〔2019〕103号)“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调整纳入80,300万元。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项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地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支持,加强对县级财政的指导和监督。地市财政2020年6月底前将直达资金下达至所属县(区),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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