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6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12 17:51:30

时间: 2020-08-12 17:51:30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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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289号)和《财政部关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函〔2020〕39号),为加快补齐我区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现下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3个方面的实物储备和生产动员能力建设2个方向(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其中,实物储备方向用于对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

二、地市财政要按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直达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项目执行单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资金下达和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请及时报财政厅。

三、地市财政要及时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项目代码及名称:Z205060000001体制结算-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2020年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四、请督促做好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资金使用部门的主体责任,由资金使用部门按照藏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经逐级审核报备,于30日内完成。同时,组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对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附件:

1.西藏自治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分配表

2.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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