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000014349null/2022-0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10:36:36 |
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藏公开办函〔2019〕13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藏公开办函〔2021〕16号)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力支持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始终把以自然资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作为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为基础,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为扎实高效准确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定期在厅务会上听取工作汇报,集体讨论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为政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建立了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制度规范,责任到位。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又实用规范,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我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追究办法,基本上做到了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三)审核严格,流程公开。每次信息公开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大的由厅主要负责人把关,坚持“谁供稿、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有效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我厅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未接到政务公开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事件。
(四)加强学习,水平提升。坚持“学习在先”原则,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上对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等内容作详细讲解和辅导,突出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和备案等日常工作流程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等重点,旨在讲清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加强全厅人员政务公开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为政府信息工作提供必备人才,确保政务工作连续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2 | 1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厅共收到4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是8月26日,收到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张壮壮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2010-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审批的光伏项目建设用地报批事项进行梳理,并及时向申请人回复了有关情况。二是9月14日,收到北京市公民陈洪军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统战部旁(噶尔县狮泉河镇)地块征收相关信息;11月10日,收到拉萨市公民次仁白玛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拉萨市城西蓝天路十六团菜地旁地块征收相关信息。经查询,我厅未曾制作、保存过以上两个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及时向申请人回复了有关情况。三是11月10日,收到上海交通大学毕钰洁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我厅2021年1月至10月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办理结果、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以及我厅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向申请人回复了有关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一是西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我厅已下达《行政复议告知书》。二是泽红星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我厅未受理,并下达《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三是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我厅受理并下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书》,但因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2021年,行政诉讼案件2件。一是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钊上诉案”,我厅已出庭应诉,该行政应诉现已撤诉。二是“泽红星上诉案”,我厅已出庭应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1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少数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二是有的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对政务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厅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是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督导,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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