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6818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9-02-26 17:58:00

时间: 2019-02-26 17:58:00 来源: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藏政办发〔2015〕64号)规定,结合西藏教育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教育厅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梳理总结,并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现将教育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厅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教育厅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和类型、监督机构,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申请处理及收费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

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依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教育厅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界定为:教育厅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教育年度统计信息;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政策信息以及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信息;自治区就业指导机构、就业政策法规信息;全区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为确保这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自治区教育厅明确规定对于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处室提供,机要室进行保密审查,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教育厅在制订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教育厅组织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均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积极探索开放式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

教育厅积极统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教育厅主要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藏电视台、西藏日报、西藏商报、拉萨晚报等多种媒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通过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发布各类招生考试信息,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2018年度,西藏教育网公开信息241条(西藏教育讯息164条,图片新闻15条,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信息11条,厅发文件23条,通知28条)。同时,在西藏电视台以及《西藏日报》《西藏商报》等报纸刊登发布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增加工作信息量和公开透明度,基本做到了所有类别全覆盖。

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申请处理、收费标准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说明。目前,教育厅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获取政府信息,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发布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厅机关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018年,教育厅收到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经沟通联系,已将公开地址及时回复申请人。

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教育厅明确,由政策法规处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着力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8年,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三是对公开的信息加强审核把关,做到既公开透明、又依法依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下一步,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大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三公”经费、三包经费以及教育重大决策部署、教育改革动态等信息公开力度,以增进公众对教育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和充分发挥教育厅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指导力度。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