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19-02-25 10:30:00

时间: 2019-02-25 10: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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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www.xzly.gov.cn)全文公开。如果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于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2号,联系电话:0891-6834932邮箱xizanglinye@sina.cn)。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专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审查程序以及职责,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内容要求,结合当下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制作、审核、公开、建档留存”等程序,建立起以各处、室、局提供信息,处室负责人把关、信息中心汇总收集、领导小组审查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明确任务、理清责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同时切合实际,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公开监督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就信息公开目录逐条明确信息提供责任处室,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并且对于应该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情,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把控不应公开事项的范围,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通过门户网站“西藏林业信息网”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0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4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6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500条。

在主动公开中,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公开载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利用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开效果。对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重点突出林业信息、政务公开、在线服务等专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通过西藏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等报刊公开信息近800余篇。应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森林防火、植树造林、全面消除“无树村、无树户”、治理荒漠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信息1400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未收到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事情事项,对接到的咨询电话一一进行了认真答复。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起诉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8年,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工作中,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单位与个人未收取任何人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严格经过了保密审查。同时,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主体,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坚决贯彻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原则,门户网站从不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建立了信息发布登记、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有专门领导分管,由专门处室负责并有专人实施。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流程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不够及时,信息采集不够丰富,部门合作待加强等问题。

2019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6〕37号)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专职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一是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关注热点等实效信息和政策解读工作。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开展定期检查,对信息公开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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