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1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9-02-22 17:59:00 |
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藏公开办字〔2019〕1号)精神,对照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厅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章,现将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一是结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修订完善《西藏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申请程序》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章,切实推进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开辟“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公告公示”等专栏,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到各业务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程序、按需要公开有关政务信息。三是结合环境保护厅信息化建设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西藏环境”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网站结构,丰富公开内容。同时,申请西藏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定期推送和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信息。
(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我厅结合工作职责,立足民生改善,全力推进管理信息公开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2018年,累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环境管理信息410条。一是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主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各地(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持续稳定运行,每日定期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有效数据365天。同时,公开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信息2条。二是加大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工作职责,通过环境评价、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6类环境管理政策解读,累计公开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重点任务推进等信息4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8件。三是积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开了《2018年西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西藏自治区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清单》《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统计清单》《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相关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情况。
(三)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自治区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厅门户网站、《西藏环境》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环境质量与监测、环境规划统计、环境科技标准、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其中,一是依法依规申请公开。2018年,我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申请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申请开辟了“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2个专栏,依规申请公开相关政务信息101期。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对我厅2017年财务决算、2018年财务预算、决算信息申请了公开。二是加强政务主动公开。主动公示环境保护公告公示149条;受理网上办事(互动)9件,100%办结;受理网上投诉1起,按期受理回复。另外,及时转载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时政要闻,通过微博转载发布有关生态环境信息1015条、微信刊载全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998条。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但距离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尚需进一步拓宽,环保厅系统信息公开目录需要更新完善。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各部门统筹协调不够,公开工作落实得不够细致。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低,与生态环境系统其他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规程和公开目录,不断完善厅门户网站的升级建设,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强厅系统各部门和各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衔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监督权益,做到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应公开、全公开、尽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二期)建设,加强信息人才培养,落实设施设备配置,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确保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