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6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8-02-14 16:55:00

时间: 2018-02-14 16: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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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及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7年我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公开要求,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组织领导。

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厅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修订了《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在全区印发施行,下发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督促指导预算部门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的通知》等,通过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下发相关通知文件等举措,为全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夯实了基础。

(三)加强学习交流。

2017年1月份和8月份,我厅分两批对区直单位和各地(市)、县(区)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我厅还经常派人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借鉴好的工作方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凡涉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的(除政府采购信息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必须经过厅保密办(办公室)层层审查后方可公开,确保在保密安全上的万无一失。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厅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西藏财政研究》内刊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财政政策、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各类政府信息280余条。其中,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6条,通过各类媒体公开信息40余条,印发《西藏财政研究》4期公开政府信息170余条。

此外,我厅开展了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通过月报形式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数据12期;2.在预决算报告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财政重点支出安排情况6次;3.公开“三公”经费安排情况5次;4.向社会各界发放财政管理政策制度汇编;5.开通“西藏财政惠农”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公开现行的财政惠农政策;6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和预中标公告57次;7.发布会计考试招考信息4次;8.在“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财政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限的要求,我厅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在人大审议通过后20日内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和批复本级部门预决算,各级预算部门在本级财政下达部门预决算批复20日内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厅收到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预决算公开、民生支出等内容。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一一作了答复,公开了全部申请公开的内容。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我厅对以下内容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未批准的;3.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4.按规定和相应要求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5.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规定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2017年我厅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全年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更新较为缓慢;二是公开渠道不够丰富,特别是没有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三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缺乏完整性;四是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五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

下一步,我厅将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一是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机制要求,每个处室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凡是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都一对一及时进行沟通联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公开信息。二是在拓宽渠道上出实招。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财政政策、决策信息,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在提升水平上求实效。积极派人参加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培训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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