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国税局 发布日期 2017-03-05 12:21:00

时间: 2017-03-05 12: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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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xz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邮编:850000,电话:0891-6834536,传真:0891-6834104)。

一、概述

2016年,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网站管理、优化信息发布、完善服务功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税务部门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保证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积极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按照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共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6805条,其中,政策文件153条。开展2015年度纳税百强新闻发布会1次,开展西藏资源税改革介绍、西藏营改增介绍及营改增减负等在线访谈3次。

(二)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互联网+税务”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的各个栏目功能及内容,积极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的传播作用,建立统一机制发布信息公开内容,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注重灵活应用文字、图表、Flash、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内容。2016年,我局官方微博发布各类信息1335条,官方微信发布各类信息159条。

(三)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抓好税收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推行税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重点开展税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目前我局已对8条行政审批文件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对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也进行公开。2016年,我局公开税收政策各类文件153条,税收收入统计数据14条,政府采购信息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税务总局及自治区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在公开手段多样化和公开渠道便捷度上需进一步加强。2017年,我局将继续以门户网站群为重点,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互联网+信息公开”为标准,推进和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税收法规、条约等信息。

(二)加强网站建设管理。以简洁集约、便民实用、提速高频为目标,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实施动态化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发布,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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