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K3984687-7/2015-00051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5-02-28 18:16:00

时间: 2015-02-28 18: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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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咨询、费用收取和减免、行政复议和诉讼、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办公室联系(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6号,邮编:850000,电话:0891—6811917),电子邮箱:dcj@xz.stats.cn)。

一、概述

2014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领域、不断拓展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力推动了西藏统计调查事业的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总队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有关处室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总队还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局、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切实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总队公开办组织实施,形成了局、总队公开办牵头,机关各部门紧密配合,全局、总队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受理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设立了政府信息提供和公开发布受理点(综合处),对外受理自治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开通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四)加强和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强化统计调查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统计局上报统计政务信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把握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西藏统计月报》、《西藏统计》、《西藏领导干部手册》、《西藏统计年鉴》、《统计和调查专报》等各类统计资料为载体,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同时采取统计分析、统计课题研究与报告等多种形式,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报送各类统计资料和信息。2014年,局、总队报送的33篇信息被自治区党办采用,25篇信息被自治区政办采用,其中3篇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有多篇分析报告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统计宣传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2014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借助“科普一条街”、“安全生产咨询日”、“平安西藏宣传日”、“宪法宣传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宣传活动,制作统计宣传产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宣传力度,为社会各界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了平台,有效提升了统计调查工作的影响力。

(二)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西藏电视台、《西藏商报》、《拉萨晚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发布新闻稿件近10篇(条);组织、安排各类采访近10次。主要发布年度、季度、月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经济形势,对统计数据进行宣传和解释。

(三)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在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统计公报》、《西藏统计年鉴》、各种普查资料以及各种统计宣传手册,发布年度、季度、月度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等,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综合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大量的统计工作信息及主要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4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未受到请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接受社会公众咨询

2014年,共答复社会公众咨询500余件,接待电话咨询千余人次。主要咨询内容为相关统计数据,提出咨询的主要是自治区相关部门,内容是用于材料写作和课题研究。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

2014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众咨询等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14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的作用,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加强网上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2015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条例》精神,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同时要加快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切实发挥统计调查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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