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K3984687-7/2012-00023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2-02-29 10:47:00

时间: 2012-02-29 10: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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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咨询、费用收取和减免、行政复议和诉讼、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办公室联系(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6号,邮编:850000,电话:0891—6825626),电子邮箱:dcj@xz.stats.cn)。

一、概述

2011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过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力推动了西藏统计调查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总队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有关处室部门的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

设立了政府信息提供和公开发布受理点(综合处),对外受理自治区各部门以其社会各界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开通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统计宣传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借助“科普一条街”、“安全生产咨询日”、“平安西藏宣传日”、“综治宣传一条街”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宣传活动,制作统计宣传产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为社会各界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了平台,有效提升了统计调查工作的影响力。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与自治区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了多场新闻发布会;通过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西藏电视台、《拉萨晚报》、西藏政府网、西藏自治区党委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发布新闻稿件近50篇(条);组织、安排各类采访20余次。主要发布年度、季度、月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经济形势,对统计数据进行宣传和解释。

(三)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在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统计公报》、《西藏统计年鉴》、各种普查资料以及各种统计宣传手册,发布年度、季度、月度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等。通过《统计工作动态》、《统计分析》、《统计研究与报告》、《西藏统计》等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综合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大量的统计工作信息及主要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未收到请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接受社会公众咨询

2011年,共答复社会公众咨询300余件,接待电话咨询600余人次。主要咨询内容为相关统计数据,提出咨询的主要是自治区相关部门,内容是用于材料写作和课题研究。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

2011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众咨询等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11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上网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2.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的作用,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加强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4.进一步加强督办。特别是信息更新及时、信息质量方面,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同时针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对内部网的相关栏目进行及时调整、更新。

2012年,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条例》精神,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同时,要加快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切实发挥统计调查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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