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藏大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72 文      号 藏政发 〔2019〕18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04 16:20:00

时间: 2019-11-04 16:20: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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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大学是我区高等教育的一面旗帜,是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以及对外开放与交流的重要窗口。为全面落实《教育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区合建”西藏大学的协议》(以下简称《部区合建协议》),把西藏大学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部区合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合建工作顶层设计、宏观布局和综合协调,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西藏大学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部区合建”各项支持举措,及时研究解决瓶颈制约和困难问题,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支持举措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跟进落实情况,以严格的督查倒逼责任落实。西藏大学要抢抓机遇、勇于担当,自我革命、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业绩,在全区高等教育改革中发挥先行、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教育厅、西藏大学、自治区有关部门)


二、夯实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持续强化稳定安全工作责任,在全区高校中发挥表率作用。支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责任单位:西藏大学、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


三、支持一流学科建设。以生态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为突破点,围绕“高原科学与技术”“民族优秀文化”两大特色学科群(以下简称两大特色学科群),加强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带动整体学科发展。加强“一站一库三中心”(青藏高原野外科学工作站、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资源库、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综合分析测试中心、高原重大基础设施与环境实时在线安全监测中心、高原大数据信息分析及仿真实验中心)和“一院一馆一库一基地”(珠峰研究院、民族文化博物馆、民族优秀文化数据库、国家级藏语言文学研究基地)等共性学科平台建设。教育厅协调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一流学科建设规划需求,统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并由西藏大学自主支配使用。支持优势学科对接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西藏大学)


四、支持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根据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遵循人才成长和学术研究规律,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和结构。根据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逐年增加硕博士招生计划,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支持自治区急需紧缺的临床医学、应用经济学、环境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厅、西藏大学)


五、优化引人用人环境。制定特殊政策,赋予西藏大学引人用人自主权,根据实际需求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自主确定招聘方式和招聘人员,公开招聘方案,聘用结果报区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统筹地方财力,以适应两大特色学科群建设需要,支持西藏大学在3年内引进20名左右“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等领军人才和15名左右专家学者到西藏大学工作,建成30个左右自治区级以上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自治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总规模达到100人左右,构建科学完备的人才梯队体系。实施“人才稳定支持计划”,完善“国字号”人才及博士以上人才引进配套政策,营造促进人才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西藏大学)


六、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强化协同创新,加强领军人才培养,产出一流科研成果。对标国家级人才评选标准,对进入梯队的人才和团队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统筹使用相关专项经费,根据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需要,支持整合现有科研力量,加大珠峰研究院建设力度,重点支持组建专家团队、设立攻关项目、完善科研设施,打造多领域高端研究智库,推进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建设,新建一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支持自主制定校级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积极支持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师生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社科院、农科院、西藏大学)

七、打造高水平临床医学院。研究论证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西藏大学附属医院事宜,补齐学校没有直属附属医院的 短板。统筹现有资金支持,根据教育部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建设,打造高水平临床医学院,构建现代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做好医教协同顶层设计,允许学校和医院领导交叉任职、教师和医师双向评聘、交叉申报科研项目,并自主进行岗位认定。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需求,精准制定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一本招生,赋予医学院一定自主权,对招生、课程计划、评价考核和教师聘任及待遇、科研、资源配置等关键问题实行自主决策。建立卫生健康与教育部门医教协同会商机制,统筹地方财力,把“1+7”医院作为医学教育、联合培养的实习基地,并在临床环境中安排临床课程,择优聘用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专家教授作为医学院兼职教授,加快形成医教协同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西藏大学)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推进西藏大学体制机制改革,给予更大办学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以教育部直属高校办学标准和保障水平为基准,允许西藏大学先行或享有教育部直属高校、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政策。以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目的,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支持采用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方式选拔任用干部。(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西藏大学)


九、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根据《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部区合建协议》,积极主动与教育部沟通,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和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校领导班子。支持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优秀年轻干部列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干部培训相关计划。推动与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政府双向交流任职。(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编办、西藏大学)


十、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按照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和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需要,核增人员编制,确定适度人员规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并根据办学规模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总量外人员,采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方式自主灵活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大学)


十一、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西藏大学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机构、编制使用、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认定实行备案管理。允许西藏大学自主设置机构、岗位,自主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进行岗位等级认定、岗位聘用。根据高校发展需要,对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管理岗位系列、工勤技能岗位系列自主进行动态调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在65%以上(含编制外),其中编制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在50%以内,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在25%以内。(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大学)


十二、自主确定薪酬分配。支持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在自治区确定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支持西藏大学先行先试。(责任单位:教育厅、西藏大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三、加大公用经费统筹力度。结合办学成本,在国家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按照《西藏自治区高等院校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自主使用非税收入。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人员经费补助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西藏大学)


十四、完善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扩大学校资产处置权限,改进项目管理方式,扩大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按现有支持政策和资金渠道,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十五、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西藏大学教育城校区建设列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统筹现有资金完善现有校区功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保障服务能力。支持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校园”。(责任单位: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拉萨市人民政府、西藏大学)


十六、扩大交流合作。深化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强化与北京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团队在联合办学、师资培训、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合作。支持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良好校际合作关系。支持开设留学生学历教育。支持尼泊尔孔子学院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厅、外办、西藏大学)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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