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 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作如下解读。
1.西藏防火期、防火紧要期在什么时间?对防火区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防火期分为防火期和紧要期。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12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2.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有哪些要求,有哪些机制保障?
答:一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林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带头落实包片蹲点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二要强化林长制。各级林长办要强化林长制考核导向作用,明确各级林长防火职责,组织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末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火责任体系。三要强化联动机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值班值守、信息传递、综合协调等工作。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3.各级森防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如何发挥作用?
答: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挥、督促职能,完善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查检查等机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
4.森林草原火源治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牧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多措并举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耐火阻燃能力,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加强火情早期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和安全高效处理。加强与有关邻国合作,及时妥善处置边境火情。聚力打通“最后一公里”,把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及“十户联保”等责任体系作为有效抓手,分区分类梳理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规范化管理试点经验做法,适时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大讲堂”、现场观摩交流和印发简报等形式,总结推广乡镇规范化管理试点等基层工作经验,强化责任上肩、工作落地,守牢“第一道防线”。
5.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积极推进火灾风险普查、评估、区划等工作。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国家公园、城市面山、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和重要目标,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石油化工、电力等企业要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协同开展本行业领域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有关军事机关配合抓好军事设施周边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
6.防火期如何发挥各地各部门监测预警作用?
答: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重点地区预警监测机构为骨干,以各级预警监测系统为补充,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融合集成的预警监测体系。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多级联动,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等机制。加强监测技术融合应用,采取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等多种手段,提升火情监测覆盖率、识别准确率、核查反馈率。同时,强化风险研判和预警监测,加密会商研判、滚动研判和短临预报,不断优化卫星监测、舆情监控、远程视频监控、航空巡护等技防手段,指导各地针对性开展火灾防范应对工作,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临灾“叫应”机制。
7.防火期对应急准备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同时,探索处置重特大火灾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实战化运行模式;健全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演练,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类救援力量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动态优化部署,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实施指挥、力量、装备靠前驻防,深化对不同区域环境、多方力量协同、多种作战样式综合运用的战法研究;强化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紧急避险训练,提高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落实专业指挥的刚性要求,规范现场指挥,加强火场管控,探索建立安全员制度。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研究出台森林防灭火“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和“三先四不打”规定要求,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8.信息报告方面有哪些强性要求?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同时根据《西藏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任何人和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森防指挥机构报告火情。
9.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有哪些方式方法?
答:坚持不懈培养群众防火意识,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丰富宣教手段,倡导移风易俗,推广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等有效做法。指导各地持续开展防灭火宣传“五进”。结合“五进”深化“进课堂、进教材、进家庭作业”,拓展宣传主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播发科普短视频、公益短信,推出一批“直击人心”的高质量文创作品,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警示,探索建设“防灭火体验馆”,着力打造防灭火文化。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结合西藏实际,在国家“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基础上,完善并形成“八进”活动(即:进林区、进牧区、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加大了宣传教育群体和覆盖面。
10.防火监督与考核有哪些制度性要求?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健全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培育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西藏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李孔明
联系电话:0891-663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