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152 文      号 藏政办发〔2020〕26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9-09 17:16:46

时间: 2020-09-09 17:16:46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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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日


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成完善政府网政务新媒体;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到2021年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政务新媒体、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汇总编制一本通;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梳理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制度规范和日常信息发布窗口基本建立。

到2022年底,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

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自治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1.编制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本领域西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基层政府(包括县、市辖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自治区相关部门编制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尚未更新的,可结合“三定方案”)编制本级政府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编制目录清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西藏政务服务网对应的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

2.编制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自治区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编制完成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参照26个试点领域做法,编制本领域西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对口部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根据自治区各部门编制的西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修订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发布。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根据职能分工,基层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各级政府负责汇总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的标准目录并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

4.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保密审查、信息发布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5.建立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回应工作。

6.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编制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具备条件的基层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

7.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强化行政决策的透明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方式和渠道,对群众关注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8.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结果运用。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网上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估。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

9.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基层政府要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政府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10.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基层政府要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要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新媒体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11.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基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县(区)、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四)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实效。

12.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13.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府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基层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组建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指导督促辖区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或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计划、开展情况等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加强指导协调,开展工作交流,强化监督问责,促进自治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2.26个试点领域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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