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296 文      号 藏政办发〔2020〕17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7-10 11:13:08

时间: 2020-07-10 11:13:08 来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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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0日

西藏自治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简化办理环节、压减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时间、降低经营成本、提速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促进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社会大局全面稳定,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简化企业开办登记。

1.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化“一门一窗一网”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拉萨市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

2.开办企业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与企业登记合并办理,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深度整合西藏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优化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网上服务,企业登记时采集有关信息并分别推送至相关单位,完成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真正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家共享。(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

3.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区各地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公章刻制窗口,在西藏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企业灵活自主选择公章刻制途径。将公章刻制完成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公安厅,配合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办公室、市场监管局)

4.对我区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细化出台具体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并将备案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二)简化用能报装。

5.推行低压用户(100千瓦以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低压用户配套电网工程全部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等实施环节。推行高压用户(10千伏以上)接电“省时、省力、省钱”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装表接电”4个环节。(牵头部门:能源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6.推进供电服务窗口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主动接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客户办电所需证照,实现政企信息互通共享。低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20天以内,客户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开展线上办电服务,报装资料供电企业上门收取,实现“一次都不跑”。高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50天以内,简化工程竣工检验内容,明确涉网设备验收界面,重点检查与电网相连接的设备,一次性答复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立即送电。〔牵头部门:能源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配合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办公室〕

7.简化配(用)电网工程建设审批手续,200米以内、50万元以下的电力线路建设等小规模配电网工程,涉及的短距离开挖、穿跨道路(绿地)等审批事项实行审批部门备案制和供电企业承诺制,不再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对开挖、穿越后的道路(绿地),按照原设计标准恢复。(牵头部门:能源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8.将用水工程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纳入项目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用水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在用水报装时间上,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各地(市)供水企业〕

(三)简化不动产登记。

9.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系统改造方式,合并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将不动产登记环节压减至3个,精减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集中报送的新建商品房登记业务和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厅,配合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

10.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办理”,通过功能优化实现外网办件进度查询、证书信息核验、不动产查询结果等功能。〔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厅,配合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办公室〕

(四)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

11.推动商业银行围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总体目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计划投放序时进度。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牵头部门: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配合部门:金融监管局)

12.支持金融机构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扶贫开发、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利用好西藏自治区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政府采购平台及核心企业对接,提升银企融资对接效率。深入开展“信易贷”,组织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守信主体融资的基础作用。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牵头部门: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五)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

13.全面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厅通办”“一键咨询”。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和预约办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拓展网页版、客户端、移动APP、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上办税渠道。推行税务文书电子化。(牵头部门:税务局)

14.压缩办税时间,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时间压缩至5分钟以内(窄口径)。正常业务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已发布的190个“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持续增加清单事项。纳税人自主判定是否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资格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时,除特定情形外免予向税务机关备案,改为直接申报享受方式,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精简资料报送48%。(牵头部门:税务局)

(六)提升跨境贸易和外商投资便利度。

15.持续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巩固工作成果,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水平,优化“单一窗口”业务协同和流程。缩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产地证申领时限,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即办理。(牵头部门:拉萨海关、商务厅)

16.优化外资企业设立流程,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商务厅、外办、发展改革委)

17.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牵头部门: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七)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18.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注销“一网”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和一网协同。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商务部门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注销申请书。(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拉萨海关)

19.加强法院破产审判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多措并举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牵头部门:高法院)

(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20.自治区本级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市县网上可办率稳定在70%以上。区、市、县每级有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加强行业监管职能,规范中介服务,建立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部门:“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配合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1.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实质性下降。稳妥处理企业欠缴社保费等问题,严禁各地区自行集中清缴。(牵头部门: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规范中介涉企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23.加大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力度,明确逾期未完成工作的责任及逾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处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动拖欠主体落实清偿计划,力争在年底前对剩余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剂、协商、司法等途径推动解决,决不允许新增拖欠。〔牵头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财政厅〕

24.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中央、自治区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牵头部门: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2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服务,指导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定期开展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摸底调查,及时登记更新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更好服务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季将年度就业需求提前在区内(区外部分)高校就业信息平台公布,并鼓励大学生利用自身和家乡优势积极主动创业。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才数据库,构建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等渠道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牵头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教育厅、扶贫办)

(十)规范和创新监管。

26.完善双随机工作制度,优化双随机监管业务流程,动态调整各部门“一单两库”数据,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27.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配合部门:财政厅、税务局、审计厅、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十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8.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2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并废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审查标准和流程。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30.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100亩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其他权益类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水平,规范交易场所服务事项,加快推行电子保函,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强全方位监管,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医保局)

31.集中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和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清理地方性法规提出建议,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严格合法性审查,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建立政府定期征集民营企业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政府办公厅、司法厅,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32.建立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媒体记者等群体中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义务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我区营商环境“揭短”“挑刺”。〔牵头部门:工商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十二)构建良好法治环境。

33.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金融监管单位的沟通,严

防P2P等类金融机构违规迁入形成金融风险。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出台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规定,对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出规定。(牵头部门:高法院、司法厅、公安厅,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工商联)

34.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35.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司法厅,配合部门:工商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全局高度,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效率。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确定进度安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实施综合测评。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准确评估我区“放管服”改革成效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按照全国通行、地市参评、量化评估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年初委托第三方参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沿用全国通用的前沿距离得分法和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结合大数据评价分析,测算参评地市的各项指标前沿距离得分和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全面梳理各指标领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地区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对政策落实、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问题,逐年滚动更新改革任务清单;对于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靠后的地市,深度分析其营商环境情况,找准短板不足,推动地市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通过评价倒逼改革,形成“评估发现问题-汇总任务清单-落实整改提升-再次评估跟踪”的工作闭环。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督查组要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督查范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情况进行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2020年底,对工作推进积极、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结时间完成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及时推介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改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向社会传递优化营商环境最新信息,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准展示西藏营商环境切入点,提炼形成可在全区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集中打造一批叫得响、拿得出的营商环境“西藏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全方位展示西藏良好形象。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事关人人”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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