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4-00239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4〕51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4-06-22 11:43: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协作,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召 集 人:多吉次珠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达瓦次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方 奇 明 区党委组织部部委委员、编办副主任
欧阳方兴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凡 区党委政研室(农工办、财经办)副主任
王 念 东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 爱 珍 教育厅副厅长
幸 远 明 公安厅副厅长
格桑仁青 民政厅厅长
江 娟 民政厅副厅长
卢 明 秀 财政厅副厅长
刘 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梅 高 原 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顿 吉 农牧厅副厅长
果吉尔锑 卫生厅副厅长
孙 玉 英 审计厅副厅长
刘 波 法制办副主任
郭 乃 雄 工商局副局长
王 道 均 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普布次仁 扶贫办副主任
米玛次仁 信访局副局长
格桑次仁 国税局副局长
单 曲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宝 林 银监局副局长
王 林 君 证监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王 建 宏 保监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 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格桑仁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江娟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加强与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请各地(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扎实稳妥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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