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关注和关爱拉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36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11:46:23 |
关于关注和关爱拉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议的答复
阿秀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和关爱拉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村一级兽医工作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实行聘用制,采取“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县聘村用。目前自治区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6557人、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报酬,现村级动物防疫员多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牧民群众担任,主要承担每年春秋两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采样、疫情报告和其他兽医工作。
自治区核定的拉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为289人。2015年,拉萨市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出台了《拉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拉政发〔2015〕5号),进一步细化了拉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任、报酬、考核等。目前,拉萨市共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961人,超出自治区核定人数的报酬均由拉萨市本级财政承担,同时拉萨市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发放的基本报酬存在一定差异。
您提出的“将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期人均基本报酬标准给予适当提高”“提高绩效奖励标准”的建议,我厅正在商自治区财政部门,拟适度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权一致”的工作体制,努力提高待遇标准、完善保障措施。
您提出的“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金额”“兑现离职补助”“兑现特殊岗位津贴和免费体检”,根据中央关于地方财政事权的划分,我厅在协商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同时,积极向拉萨市人民政府呼吁,争取纳入市、县(区)财政予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关心支持。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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