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免除农村公路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前置手续费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55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4-02 16:18:43

时间: 2020-04-02 16:18:43 来源: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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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升昌等24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免除农村公路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前置手续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为中央车购税对工程建安部分的补助资金,非建安费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藏政发〔2007〕83号)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非建安费管理办法》(藏财发〔2008〕102号)文件,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30%部分配套。

我厅对2014年以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了梳理统计,并主动与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并请求减免相关费用,同时上报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配套解决,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同时也请各位代表关注和协助我厅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

感谢您们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0891-6822280。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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