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85 文      号 藏文物字【2017】259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8-11-26 11:34:00

时间: 2018-11-26 11:3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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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文物是不可再生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我区是文物大区,文物资源丰富、底蕴深厚、风格独特,蕴涵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承载着民族悠久历史的记忆,是博大精深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中一颗璀璨明珠。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将西藏建设成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认真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区文物事业发展经验,科学分析发展形势及面临的机遇挑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我区“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规划重点任务和主要项目,明确保障措施。

本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我区文物事业的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的五年,是文物工作领域拓展最宽的五年,是文物保护投入力度最大的五年,更是文物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文物局的有力指导下,在兄弟省市的无私援助下,我区文物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文物资源状况基本摸清,一批重点文物得到抢救保护,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博物馆建设步伐加快,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日趋活跃,全区文物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全社会保护文物共识初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注重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的价值、作用、功能得到广泛认可。二是全区文物资源基本摸清。我区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调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4277处(新发现文物点3013处、复查文物点126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91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78处;我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完成全区1305处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采集文物数据127726件,登录109182件;贝叶经调查整理保护工作顺利完成,确定西藏迄今珍藏有梵文贝叶经写本共1000多个函(种),近6万叶。三是文物保护重点工程稳步推进,文物保护经费持续增长,保存状况显著改善。“十二五”时期,文物保护维修项目数量及资金投入创历史新高,保护类型更多,覆盖面更广,国家安排资金10.097亿元开展46项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比“十一五”增长77%;国家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5.84亿元,实施部分国保单位维修、安消防、陈列展示和规划编制共84个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1.6亿元,实施2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维修工程;国家和自治区投入6000多万元,对18军52师师部旧址(昌都)等21处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西藏联合工作站”“国家古代壁画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藏工作站”相继成立,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安排专项资金9422.3万元,实施了17个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珍贵文物抢救性保护项目。四是全区博物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西藏博物馆、昌都市、日喀则市博物馆等国有博物馆,布达拉宫珍宝馆、西藏牦牛博物馆、清代驻藏大臣衙门旧址陈列馆、克松村第一党支部陈列馆、更敦群培纪念馆等类型多样的专题博物馆、陈列馆,群觉古代兵器博物馆、藏香博物馆等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有效发挥,文物保护成果进一步惠及广大公众。五年来,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西藏博物馆共接待游客和朝佛群众1200万人次。五是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取得长足发展。积极服务全区对外开放和外事工作大局,主动加强与外国政府和民间文化组织的合作,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物交流格局,进一步推动西藏文化走向世界。向外界展示西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宣传西藏文物保护取得的巨大成就,驳斥了十四世达赖集团散布的“西藏文化毁灭论”的谎言。六是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不断完备。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文物法律法规为主体、《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为主的地方性法规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形成了依法保护、依法管理的文物工作格局,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稳步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文物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七是文物保障体系初具规模,文物管理机构日益健全,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进展,文物科学管理整体水平得到提升,文物研究工作取得突破,保持了文物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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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西藏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增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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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西藏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分类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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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西藏自治区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增长图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我区文物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展望“十三五”,文物作为能够服务于当代和未来发展的不可再生稀缺资源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文物事业的战略意义和社会影响日趋上升,文物事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文物事业在事关西藏反分裂斗争,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事关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日益彰显,自治区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西藏文物事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热情日益高涨,这些有利于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将得以保持和持续增强,我区文物事业进入了最好发展时期,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文物工作责任更加重大,文物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文物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各级文物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抓住机遇、奋发有为,全面推进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西藏文物事业仍处于发展的较低水平,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促进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仍有待提高;文物拓展利用效果不明显;文物保护科技含量较低;文物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亟需维修保护,文物安全、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文物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任务依然繁重,等等。面对文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文物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阶段,也是推进西藏由文物资源大区向文物强区跨越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突出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国家及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文物事业的政策举措,资金投入大幅度增长,为文物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文物事业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为西藏文物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强大活力。站在新起点,展望“十三五”,全区文物系统将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实践“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工作要领,努力推动文物事业持续科学发展,为实现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深入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探索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文物事业发展路子,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始终贯穿把稳定与安全视为生命线这条文物工作主线,坚持政治和问题两个导向,强化基础工作、项目工作、执法监督、展示利用、能力建设五项工作,奋力推进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建设,努力实现我区从文物大区向文物强区的新跨越的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文物工作始终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城乡建设、宗教活动、民生改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文物工作公益属性要求,落实文物工作的机构设置、资金投入、政策保障、依法管理措施,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创新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文物工作方针,让文物在保护与利用中“活”起来。全面推动文物工作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培育文物事业发展新动力,拓展新空间。促进文物保护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促进文物、文化、旅游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文物法治保障体系,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内部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坚持合理利用。深入挖掘和系统阐释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积极应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在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发掘文物内涵,拓展文物利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区文物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8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50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1400处;文物资源和保存状况基本摸清,全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外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逐步完善以国有综合性博物馆为主体,专题性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同步发展的博物馆体系;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不断加强,珍贵文物较多的文物收藏单位藏品保存环境得到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力量得到加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积极推动对外文物宣传交流活动,着力提升西藏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服务于涉藏外交大局;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文物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充分发挥文物事业在推动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独特作用。

专栏1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8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50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1400处。

2、力争我区95%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全面保护修缮,安防设施全面提升;50%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得到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3、建立西藏自治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30万件文物档案。

4、全区博物馆和重点文物收藏单位一、二级珍贵文物具有环境监测和调控功能的展柜配备率达到60%,珍贵文物柜架囊匣配备率达到80%;为处于地震多发带的馆藏珍贵文物配置防震保护设备达90%。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重点任务和主要项目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基础,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确保文物绝对安全。

第一节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一、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确保文物保存状况得到改善。到2020年,力争我区95%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全面保护修缮,安防设施全面提升,50%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得到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和监测保护,提高管理水平,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文物保护工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和预算编制规范;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

二、进一步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坚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拉萨古城、扎达县土林-古格、芒康盐井古盐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分步实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公布和“四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公布工作;开展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的监测工作,积极探索现代信息化技术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水平;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史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加强革命文物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完善馆藏革命文物监测调控设施,改善革命文物的藏品保管和陈列展览条件。

四、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大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地位,积极做好基本建设工程和开发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增强基本建设项目中考古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深入挖掘文物价值,为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作用的挖掘工作,提升文物研究、考古工作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地位。加强大遗址考古与保护、边疆考古、区域考古、石窟寺考古、科技考古、公众考古与研究工作;加大文物标本库房建设,配置出土文物现场保护设备;积极推进遥感、物探、卫星影像数据分析、数字化测绘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考古领域的应用;开展西藏史前文明探源、文化线路调查研究等重大学术课题,为提升文物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落实各级政府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文物保护行政执法和督察力度;实施文物平安工程,逐步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加大文物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风险;夯实文物安全管理基础,健全分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专栏2 主要工程及项目

1、文物平安保护工程:对强巴林寺、邦纳寺等10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对重点县、边境县、其他藏区交界县6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性修缮、安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建设、电气线路改造、环境整治等项目。

2、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对50处自治区级、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性修缮、安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建设、电气线路改造、环境整治等项目。

3、挖掘文物价值工程:

(1)西藏史前文明探源工程;

(2)茶马古道(西藏段)考古调查与研究;

(3)唐蕃古道(西藏段)考古调查与研究;

(4)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西藏段)文物调查与研究;

(5)藏王墓考古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6)卡若遗址考古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7)西藏古碉楼调查与研究;

(8)布达拉宫建筑、壁画、珍贵文物数字化建设;

(9)西藏传统营造技艺研究。

第二节 可移动文物保护

一、建立文物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西藏自治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30万件文物档案和全区可移动文物数据库。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纺织品、漆木器、书画等易损文物抢救修复工作;提升馆藏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专业装备水平。

三、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加大馆藏文物保护力度,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博物馆和重点文物收藏单位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改善西藏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环境监测和调控设施,一、二级珍贵文物具有环境监测和调控功能的展柜配备率达到60%,珍贵文物柜架囊匣配备率达到80%;为处于地震多发带的馆藏珍贵文物配置防震保护设备达90%;开展文物本体安全标识系统建设。

专栏3 主要工程和项目

1、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博物馆和重点文物收藏单位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改善西藏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环境监测和调控设施。

2、西藏珍贵文物修复项目:建成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西藏工作站,并投入使用。实施西藏唐卡、丝织品、珍贵文书档案等有机质地文物、金属类文物的保护修复项目及技术研究。

3、藏传佛教文物研究项目。

4、西藏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建设项目。

第三节 合理拓展利用

一、进一步完善全区博物馆体系。贯彻落实好《博物馆条例》,优化博物馆结构,丰富博物馆藏品,促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水平,建设现代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完善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完善服务标准;提升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提高藏品保存和陈列展示水平;将二级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提升基本陈列质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推进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和功能提升工程;建成一批反映西藏历史及多民族整合发展的博物馆;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和平解放西藏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健全博物馆藏品和展览备案制度,建立博物馆综合评价体系。

二、文物拓展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提升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展示利用水平,拓宽近现代文物的利用方式;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休闲旅游线路。为更好地发挥文物作用,让文物活起来,激活文物资源的生命力,组织我区文物赴国内外举办综合和专题展览,宣传党和国家对西藏文物保护成果,展示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三、文博创意和设计服务相关产业融合持续发展。进一步调动文博单位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更多体现生活气息,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研发、经营等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条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积极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专栏4 主要工程和项目

1、博物馆建设工程:投资6.4亿元实施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新(扩)建并开放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等市地博物馆;建成并开放藏王墓、卡若遗址等遗址陈列馆。

2、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一)谋划和实施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地市博物馆的文物陈列展览;

(二)实施布达拉宫、罗布林卡、江孜宗山抗英遗址、朗塞林庄园、拉加里王宫等文物保护单位的陈列展示工程;

(三)实施近现代重要史迹和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项目;

(四)实施西藏文物“走出去”工程。

3、可移动文物档案建设,建立西藏自治区文物收藏单位的30万件文物档案。

4、全区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建设。

5、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项目。

第四节 文物执法督察

推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健全法制保障体系;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加强层级监督,依法对地方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文物督察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加强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生追究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

第五节 系统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文物系统能力建设。加强文物专业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宝藏工程”,加快西藏文博领军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加大文物保护修复、科技保护、展览策划、考古、文物鉴定、古建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开展文物保护传统工艺人才调查,加强传统工艺、工匠研究与保护;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和兄弟省市文物部门、各高等院校及专门科研机构支持西藏文物干部的培训工作,重点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故宫博物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与内地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发挥好文物保护培训基地的作用,分期分批对文物干部队伍进行轮训,提升现有人员的专业水平。

专栏5 主要工程和项目

“宝藏 ”人才培养项目

一、学历教育

面向我区文物工作者,在内地高校举办一届文博方向在职研究生学历班,学制3年。

二、在职学习

1、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利用专业院校、国家文物局培训基地等平台,每年在区内外举办2至3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以提升西藏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全区地(市)文物局长进行短期培训,以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2、每年选派2至4名管理及业务干部到国家文物局、故宫博物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挂职锻炼,时间3个月到1年不等。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加强领导,依法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把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机构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支持,把各类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力争设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维修专项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文物保护经费预算中,确保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节 法制保障

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强化实施文物法制保障,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制定和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取费标准、文化产业发展、文物市场管理、文物保护奖惩等方面配套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文物保护法制化水平,探索建立符合西藏发展实际的文物执法体系。

第三节 机制保障

为加强文物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建立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文物工作的重大事项。各级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要提高并增强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明确政府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保证“五纳入”的真正落实到位。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规范文物保护管理的科学决策程序。完善和规范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建立验收等制度,健全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各级文物风险单位的技术防范工程达标工作。严格执行规划项目,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十三五”规划具有明确的指导性、严肃性及权威性,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分解明确任务,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实施规划项目。

第四节 能力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文物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支持力度,合理设置博物馆和专业研究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确保有机构和人员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按照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地市博物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加市县文物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实施与人才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健全文物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联合培养文物人才的工作机制。加快文博领军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大文物保护修复、科技保护、展览策划、考古发掘、文物鉴定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适应文物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五节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科学制定规划项目的基础上,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使文物保护经费切实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中。争取中央财政对西藏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兄弟省市的支持,加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源和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鼓励对文物公益性捐助。研究制定符合区情的社会力量投资文物保护的政策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的新体制,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文物保护经费,确保“十三五”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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