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66 文      号 藏人社发【2017】25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8-11-22 17:44:00

时间: 2018-11-22 17: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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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重要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基本思路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西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述“十三五”时期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委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和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路子,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突出促进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和开发人力资源为重点,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劳动关系和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开创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节 就业局势保持持续稳定

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政策扶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创业就业,初步建立了符合西藏实际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全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吸纳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收入显著增长。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为补充的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中央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下拨补助就业专项资金,促进了各项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就业援藏工作取得新突破,对口支援省市和中央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9380个,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6413人。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实施就业援助,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目标。建立了就业信息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积极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有效缓解就业矛盾。“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转移农牧区劳动力467万人次,基本实现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99%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第二节 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各项社会保险初步建立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十二五”期末,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达到278万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近95%。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并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总体稳定,基金运行和监管制度逐步完善,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基层平台建设逐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管理统一、经办便捷、服务贴心、运行阳光的社保经办体系逐步建立,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 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一系列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区实际的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多渠道选拔基层公务员,加强公务员“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注重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专业技术人才政策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众多人才项目实施效果较好。顺利实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和科技特派员等人才项目,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稳步增加,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达7.8万人。人事考试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技能人才队伍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以高中等职业院校为龙头、职业教育中心为重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人才评价鉴定工作不断加强,建设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全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2.3万人。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新成就,“十二五”期间,全区引进各类人才5817人。

第四节 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建设,加强公务员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公务员考录与选用制度,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成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民警职务套改,积极推进检察官、法官职务套改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面铺开,聘用制度推行面不断扩大,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编外用人核查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序推行,公开招聘管理进一步加强。稳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和离岗休养工作。不断完善军转安置制度,改进计划安置办法,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扎实开展。

第五节 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

稳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西藏干部职工特殊工资政策,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适当向基层倾斜,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补贴,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稳慎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失信惩戒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西藏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发挥好最低工资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作用。2015年1月1日起,全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400元,小时最低工作标准提高到13元。

第六节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全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4%。大力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不断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不断推进,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纪律、管辖规定、审理规则、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快区地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结案率总体保持在97%以上,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积极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七节 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保一期工程基本完成,全区数据大集中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完成,区本级和七地(市)自建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及劳动就业信息网相继开通。公共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及全国统一、通行、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等领域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硬件基础设施得到提升和改善,全民社会保障工程(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的大环境已经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74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45个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拉萨市和日喀则市2个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74个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流动服务车,均已投入使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16项,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6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取得较好成绩。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中国梦西藏篇章的重要时期。西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承担着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也面临着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挑战。

第一节 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布局,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西藏“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需要全面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要求,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各项改革任务,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

第二节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作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把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为硬任务。中央对西藏的战略定位已升级为“两屏”、“五地”、“一通道”,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第三节 中央援藏特殊优惠政策为我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创造了新环境

中央高度关心西藏发展,在西藏继续实施特殊的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等政策,继续执行“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的财税优惠政策。中央各部委、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基本形成了经济援藏、干部援藏、人才援藏、科技援藏、就业援藏相结合的对口援藏工作格局,并将加大援藏力度。贯彻落实援藏特殊优惠政策、加大对口援藏力度,对西藏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人才队伍建设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有力的支撑。

第四节 中央系列重大战略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要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跨行政区域经济带,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中央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一带一路”倡议,目的在于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中央大力推动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三大战略将对我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等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机遇。

第五节 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迅猛增长。我区自然环境独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共财政能力不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较差、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机构、编制、人员有限,服务半径大、人均服务成本高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一定时期内将持续存在。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准确把握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忠诚“一个核心”、贯彻“一个战略”、坚持“一个导向”、转变“一个观念”、补齐“一些短板”、弘扬“一种精神”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国人社系统援藏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改革统领,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就业第一原则,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法治人社、阳光人社、服务人社和信息化人社,为推动我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符合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体系。坚持就业第一原则和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构建符合西藏特色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具体目标为:

——实现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区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累计转移农牧区劳动力480万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基本稳定。

——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面、机制科学、运行规范、管理高效、衔接顺畅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到“十三五”期末,社会保险各险种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参保人数达到300余万人次,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

——建设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坚持服务发展、以人为本、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9.5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2万人。

——提升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分类管理改革有序推进,公务员管理更加规范,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大幅提升,公务员待遇明显改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形成更加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完善西藏特殊工资福利政策,建立西藏特殊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统一的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到“十三五”期末,全区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公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取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流程、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区、地两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顺利建成,符合国家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6.9万人]

[20万人]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5%以内

3.0%以内

预期性

3.转移农牧区劳动力

110多万人次

110万人次

预期性

其中:转移贫困人口劳动力

——

 [12.08万人]

约束性

4.农牧民技能培训

——

[20万人次]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5.6万人

18.20万人

约束性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22万人

约束性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41.04万人

150万人

约束性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34.08万人

36.02万人

约束性

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7.4万人

28.8万人

约束性

1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11.8万人

14.93万人

约束性

1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24.57万人

31万人

约束性

1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23.17万人

29.5万人

约束性

1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3678元/月

5160元/月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4.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7.8万人

9.5万人

预期性

15.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10:40:50

预期性

16.高技能人才总量

2.3万人

3.2万人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7.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①国有企业100%;②非公经济组织——

①国有企业100%;②非公经济组织95%

预期性

1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以上

95%以上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9.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

[286.2万](覆盖全区90%的人口)

预期性

说明:[ ]内为5年累计数。

第四章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促进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就业第一原则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农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健全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协调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和校企合作平台,推进创业引领计划,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创业奖励等扶持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推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放开市场准入、减免行政收费,促进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形成政府激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劳动者勇于创新创业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

第二节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坚持市场化方向,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逐步形成以市场就业为主、公职岗位就业为辅的就业新格局。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公职岗位招录机制,加大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开发,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以产业带动就业,在发展天然饮用水产业、旅游产业、藏医药等,发展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专栏2  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01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把创业作为促进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进注册登记制度,简化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权限协同下放。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教育培训。继续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02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促进就业与引领创业相结合,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信息共享,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

第三节 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建立劳务输出对接工作机制,提高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引导农牧民到城镇和企业就业、到内地经商创业。支持农牧民自主创业,发展乡村旅游、农畜产品加工、商贸、运输等。支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援藏项目、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对到西藏创业并带动当地农牧民就业的内地人员,给予政策支持。强化转移就业服务,在农牧区劳动力进城务工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市,设立农牧民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节 加强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脱贫工作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加大对农牧区贫困人口的就业扶持力度。按照精心组织实施、找准定位发力、出实招有实效的要求,以有参加培训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对象,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产业促进、项目和企业吸纳、创业带动等手段,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发挥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作用,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稳定一家”。

第五节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鼓励实施第三方劳务派遣,重点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巩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机制。就业援助重点向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倾斜。加大精准扶持就业力度,强化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困难人员就业脱贫。完善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积极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第六节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自治区、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服务品牌,将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

专栏3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

01 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

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各建立一个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

承担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日常招聘洽谈、人才交流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劳务派遣、劳务输入输出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人力资源动态管理与市场监测、综合信息统计等业务。

第七节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西藏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加强农牧民尤其是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建立新型农牧民和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提升困难农牧民就业技能,推动自主脱贫。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培训计划和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设自治区技师学院,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专栏4  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01 地市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分批逐步建立地市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02 县区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分批逐步建立县区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主要承担广大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重点针对高校毕业生、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复转军人以及企业转岗人员等。


第八节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健全覆盖全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扩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全区统一的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就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和各类群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

第九节 完善就业援藏长效机制

加大就业援藏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研究制定就业援藏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落实一定数量符合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实际的就业岗位。推动加大就业援藏力度,引导农牧民到区外务工、经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服务,促进更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内地就业。推动在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建立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联络站。

第十节 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

增强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稳定就业岗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失业人员调查登记制度。

第五章 健全具有西藏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监管,提升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整合,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做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合理扩大失业保险金的使用范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设全民参保登记库,科学制定年度扩面计划,重点以中小微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鼓励持续参保,形成动态清零机制,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第三节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健全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提升基金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协同性、规范性。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监督。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立骗保个人“黑名单”和不缴、欠缴、漏缴社保费企业“黑名单”。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机制。完善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节 加强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加强基层社保经办人员队伍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加强“先行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以点带面,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区内就医实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网上信息监控系统和协查机制,推动区域协同管理,实现智能型监管。实现“五险合一”经办,依托金保工程,构建参保数据、业务管理、征缴服务、法规咨询一站式、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第六章  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引才引智工作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对接和深度融合。

第一节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调整部分特殊岗位的招录政策。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从驻藏部队拟退役士兵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录用优秀复转军人到基层一线工作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改善公务员队伍民族结构。改善基层公务员待遇,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各级各类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加大对西藏公务员培训的支持力度。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农牧、文化、科技等民生领域,着力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有计划地公开招考高校毕业生充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重点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比重,突出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完善定向招生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基层合理流动,为基层培养教育、卫生、科技、农牧等急需专业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做好国家级人选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基层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具有西藏特点的人才项目,扎实推进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工作,扩大对口支援人才培训工程规模,实施西藏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援藏工作,增加援藏人员数量,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机制。研究制定相对从宽的执业资格考试标准。推进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以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型、知识型和复合型技能人才为目标,大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坚持终身学习、就业导向、高端引领、统筹推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统筹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的管理。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区域布局,统筹办好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和奖励,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技能竞赛选拔体系。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

专栏5  重大人才工程

01 区内人才培养

雪域英才工程, “西藏特培”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现代商贸流通强商人才计划,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干部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文化名家暨“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02 区外人才引进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03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在“十二五”基础上,继续开展在信息、生物科技、新材料、能源资源、防灾减灾、对外经贸、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结合实际需要,计划5年培训3万名(每年0.6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争取建设1—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四节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的合力。依托重点人才项目,以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为主,统筹培养各类人才。积极稳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起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合理放宽基层职称评聘条件,引导人才向基层、企业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探索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完善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推进对口支援省市与我区干部双向挂职交流长效机制建设,适时申请启动西藏干部职工内调工作,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出藏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非西藏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定向服务西藏的激励政策。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项目、技术相结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研究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实行更加开放的引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推动加强人才援藏的制度建设,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七章  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符合西藏实际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规范公务员管理制度

加强公务员法及其配套制度建设,做好公务员法单项法规贯彻落实,出台公务员遴选、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等单项配套法规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积极稳妥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逐步推进地市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优化公务员选用机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提高考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调整完善基层公务员定向招录政策,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进入门槛。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办法,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建设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准确把握改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分类公开招聘制度,重点针对教育、卫生等行业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公开招聘办法,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重点环节。制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逐步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扩大竞聘上岗范围。探索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完善军转安置制度

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工作机制。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结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创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积极扶持自主择业干部就业创业。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工作。

第八章 加强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规范分配秩序,缩小分配差距,稳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与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和机关单位发放绩效奖金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西藏特殊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建立完善其他福利的制度化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赋予西藏干部职工的特殊优惠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指导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制度。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平稳适度,促进实现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者权利和利益的平衡与统一。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在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推进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第九章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并重,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深入实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进一步巩固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解决农牧民、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规范劳动合同文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新劳动合同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质量和履约率。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

第二节 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形成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网络,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和队伍建设,加强仲裁办案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流程制度、质量跟踪与办案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办案质量和结案率。

第四节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进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全区联动处理机制。加强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充实和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第十章  “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保障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奋力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总目标,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完善规划发展的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强化资金支持,推动重大工程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加大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建设。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加大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发展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改革项目、服务标准推广实施、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等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办法、新途径,确保财政投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匹配。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安排专门信贷,重点扶持与我区民生息息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通过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加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

第二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技术水平

以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以“纵向集中,横向整合”为抓手、“急用先行,分步实施”为原则,建设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覆盖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定点医院药店、相关部门的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应用范围广泛。打造“12333”公共服务品牌,建设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和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短信服务平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移动应用、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向下延伸。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覆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数据的基础信息库,对各级各类业务数据进行清理、整合,实现“同人、同城、同库”,为大数据利用和宏观决策分析提供支撑。按照“一人一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要求,发放覆盖全区90%人口的社会保障卡,强化社会保障卡的应用。逐步整合各项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全区统一的覆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的信息化平台。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服务。

专栏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卡工程、金保二期工程。

打造西藏“信息化人社”,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服务人群、业务领域、系统功能、网络结点的全覆盖。


第三节 强化政策保障,抓好规划落实

构建更有力度、更为配套、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支撑体系,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强化相关发展保障措施,形成区、地、县同步推进、联合协作推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推进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动态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第四节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快速扩大与公共服务业务迅速增加的需要,加大对相关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构建设。适时在全区人口较集中的城镇社区普遍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经办机构,及时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城乡居民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系统内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吸引专业化人才进入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优化公共服务机构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推动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并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等,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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