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53 | 文 号 | 藏政发〔2017〕59号文件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20 15:44:00 |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由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过去五年,自治区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先动,大力实施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全面落实提标扩面政策,全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社会事业深入发展,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构建了覆盖全区、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我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目标的最后攻坚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精准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推进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规划在《“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指导下,在《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础上,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的安排部署,依据《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明确基本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安排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向城乡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不断改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有力推动了我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全面落实,使保障能力和人民获得感显著提升。
在主要领域上,基本公共教育方面,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1.49%,“两基”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56万人,西藏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8年,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校舍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教育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发展,农牧区教育明显加强;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方面,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转移农牧区劳动力467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08.8亿元,就业局势保持了持续稳定,为推动我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率先实现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等化,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555万人次,新建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21.5万套,实现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全覆盖,城乡生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自治区人民医院、藏医院改扩建完成,第三人民医院建成使用,实现县级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疾控中心全覆盖、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城乡居民、在编僧尼免费体检全面实施,先心病儿童全部得到免费救治,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0.54%,人均寿命达到68.2岁,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方面,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现地市有图书馆和群艺馆、县区有民间艺术团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村有综合文化活动场所,藏戏和“格萨尔”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4.83%和95.96%,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城乡居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加,竞技体育累计获得世界和亚洲冠军7项、全国冠军58项,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方面,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安全服务网络基本完备,基层公共安全机构建设基本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职能配置得到优化,车载流动法庭和巡回法庭服务更加广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救助制度更加规范,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人才和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公共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六大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十二五”时期的顺利开展,充分说明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同时,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且城乡间、不同地市间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服务项目尚未有效覆盖区内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二是专业型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层次、实用型以及紧缺型人才缺乏,制约了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体制机制缺乏创新,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创新性的体制运用方式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供给水平较全国乃至西部地区存在一定差距。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结合我区的现实情况,综合施策、统筹解决。
今后五年是我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是推动西藏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事业改革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完善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社会开创新局面。社会治理得到加强和创新,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城镇网格化管理、先进双联户创建深得人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人口形成新结构。当前我区整体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初期阶段,其中昌都、山南地区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加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导致我区城乡人口分布发生变化,这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
——消费体现新需求。我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居民消费需求类型改变,群众期盼过上更好的生活,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科技发展新局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网络技术已覆盖到我区社会的各个层面,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快了信息化进程,“互联网+农牧区”战略实施,“三网融合”、“宽带西藏”工程开展,云计算、大数据平台建设、物联网技术、特色优势产品“网上天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使得科技服务呈现出崭新的局面。
——空间架构呈现新态势。我区经济建设显著加强,经济增速名列全国前茅,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随着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我区空间结构出现新的态势和变化,以拉萨—泽当城镇圈为核心的“一圈两翼三点两线”的空间格局形成,该种态势将为我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的回信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的安排部署,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确保各族人民美好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
——重点突破,稳步推进。以人民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医疗和公共卫生、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为突破口,以纵向延伸、横向扩面为主要形式,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公平优先,均衡发展。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优先保障我区民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坚持向农牧区、边境地区和高寒艰苦地区、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倾斜,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切实构建公平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公共服务总量。在坚持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主导和基础保障作用同时,以需求为导向,以效能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
——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坚持通过转移支付政策,提升受制于自然环境等不可改变因素的艰苦落后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我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共享格局总体形成。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城乡间、各地市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经过努力,力争到2020年,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的总体目标。
专栏1:我区“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指 标 | 2015 | 2020 | 五年累计1 |
基本公共教育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0 | 95 | -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8.8 | 10.2 | -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万人)2 | 16.9 | 20 | 3.1 |
转移农牧区劳动力(累计万人次) | 467 | 480 | 13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5 | <3 | - |
基本社会保障服务 |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5 | -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7.13 | 8.5 | 1.37 |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68.2 | >70 | -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00.92 | 80 | - |
婴儿死亡率(‰) | 16 | 12 | -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90 | -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0.54 | >95 | -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 |||
人均拥有图书馆藏量(册) | 0.39 | 0.6 | - |
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3 | 95左右 | 99 | -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m2/人) | 1.33 | 1.8 | -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4 | 89.1 | 100 | - |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 |||
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5 | - | >95 | - |
各级帮教组织安置率(%)6 | - | 99 | - |
注:1.指我区“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的五年发展累计值。
2.指我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累计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数。
3.指在自治区服务对象区内能接收到中央、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无线、有线、卫星等方式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人口数占对象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4.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
5.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我区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成功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消除纷争活动的次数占调解纠纷总次数的比重。
6.指在我区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我区各级各类帮教组织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非强制性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的人员数占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总数的比重。
第三章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节 制度框架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紧扣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贯穿一生不同领域,在我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发展实际的基础上,以涵盖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为依托,以协调管理、财政保障、人才培养、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保障我区人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如专栏2所示)。
专栏2: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在《国家“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确定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加大财政保障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本规划延续《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对我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分的规定,在参考《国家“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内容的基础上,综合我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发展实际,将范围确定为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安全等六大领域,是我区政府兜底和服务的依据和保障。
本规划同步出台《“十三五”时期西藏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内容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确定,每个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支出责任、主责单位等构成要件。其中,服务对象是服务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内容和标准是指服务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服务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比例;主责单位是指提供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是推动我区基本公共服务目标顺利实现、确保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长效运转的重要支撑。
——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自治区有关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财政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不断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财政体制,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实施中央支持的重大人才工程,发挥科技、人才援藏机制和人才引进政策作用,鼓励发现、培养、集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牧区实用人才。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行业间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的生产和供给方式,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总量与效率。
——监督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目标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需求反馈,努力实现全程监控和全域管理。将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全面反映和考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水平以及体制机制、政策实施效果,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主题,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夯实教育发展基础,优化教育结构,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养。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9项,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免费教育、学前教育补助和助学金、义务教育免费教育、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三包”政策和助学金、高中教育阶段“三包”政策和助学金、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含中职)、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个人学习账号与学分累计,详见《清单》第1-9项。
——全面推广双语教育。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各学段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覆盖城乡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基本实现县域内校际间资源均衡配置。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构建并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促进继续教育发展。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推进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建立全民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自治区级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高寒高海拔地区、农牧区、边境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地倾斜。推进教育园区建设。合理布局学前双语教育机构,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村或联村办好必要的幼儿园或教学点。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学校、幼儿园,实行“交钥匙”工程,促进学校、幼儿园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配置的原则,加快集中办学步伐,合并减少规模小、办学质量差的学校。集中办好寄宿制学校,将高海拔牧区初高中学生适度集中到市(地)所在城市等条件较好的地方上学、集中管理,将小学生适度集中到条件较好的县城或乡镇上学。进一步办好边境地区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优化教育经费预算结构,单列体育业务经费,保障学校体育活动扎实开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实施第三期学前双语教育行动计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在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独立设置幼儿园,依托乡镇小学、村小学和教学点附设双语幼儿园,配套完善城镇幼儿园,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玩教具,改善办园条件,有序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问题。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四有工程”、高寒高海拔地区学校供暖工程、风雨操场建设工程,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和校园规划合理,学校建设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校舍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在地市所在地新建高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5所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配套完善现有的普通高中。推进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每个地市重点办好1所标准化特色中职学校。建立全区职业院校实验(训)室(基地)设置标准和资源库,基本形成覆盖全区职业教育所需的专业教学生产实训基地。
——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拓宽教师培养补充渠道,组织实施好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和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扩大西部志愿者硕士支教团规模。实施“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实施幸福教师工程,建立符合我区教师职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设乡村学校“教工之家”,将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乡镇保障性住房统筹解决,依法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深入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逐步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注重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鼓励退役运动员等专业人才兼任或转任体育教师。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西藏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实施“西藏教育云”建设与应用计划,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提高教育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建立健全我区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全区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体系和远程职业培训网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服务信息跨区域共享以及城乡基本公共就业资源均等化,稳步推进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新市民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详见《清单》第10—19项。
——强化就业服务和管理。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十三五”全区就业创业规划。继续提供一定数量公职岗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农牧民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劳动预备制、就业技能、岗位提升等培训,提升农牧民务工技能。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和失业预警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外国人在藏就业管理服务。
——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展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按照“精、准、实”要求,以就业培训、产业促进、企业和项目吸纳等为手段,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目标,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推行新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减少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行政许可和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严格准入退出机制,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帮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后续支持、创业贷款、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适时出台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规范技能鉴定程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加大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力度。坚持“普通人才立足区内、尖子人才面向全国”的人才工作方针,健全完善我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提高人才引进、使用水平,完成各类人事考试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强化动态管理,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出台我区劳动保障重大违法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办法。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加快区地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建设步伐。完善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制度,规范仲裁行为,推动国有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与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落实西藏特殊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推进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系统和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项目,加强基础信息库建设,初步形成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的新局面,努力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
——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建设。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研究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创业,将拉萨市、日喀则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做深做实。
——完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公职岗位考录制度,做好区直公招(遴选)、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从驻藏部队拟退役士兵(士官)中考录公职人员等各项考录工作。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开展好军转安置工作,完善和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政策和措施。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覆盖我区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双拥和优抚安置体系等的建设,基本社会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30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与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防灾减灾救灾、流浪乞讨者生活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干部职工周转房、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详见《清单》第20—49项。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规范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大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力度,维修改造社会福利院。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农村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和实施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提供依据。
——着力拓展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事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以及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拓展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康复特教服务功能;探索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探索建立“两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慈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慈善宣传工作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健全慈善组织,培养慈善队伍,开发各类慈善资源。加大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殡葬惠民政策,继续组织做好殡葬宣传,引导我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
——加大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坚持屯兵与富民并举、固边与兴边并重,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发掘社会拥军典型。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完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机制。创新优抚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抚恤优待政策。严格落实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置政策,积极协调挖掘岗位资源,科学合理制定下达城乡退役士兵岗位安置计划,切实为他们就业创业提供保障。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促进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积极服务、妥善安置、不断完善,保障好军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加大改造力度。对被征地农牧民安置小区实行税费减免,逐步提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干部职工周转房等住房保障,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保障我区全体城乡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完善“金保一期”建设,努力与国家同步完成“金保二期”建设。推进整合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加强防抗救灾体系建设。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属地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进一步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投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和灾害分担机制,加强防抗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灾情管理,加强防灾救灾减灾宣传教育,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基础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服务工作,着力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夯实综合减灾工作基础。
——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公共财政保障,争取各级政府新增财政投入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大财政预算内投资对基本社会保障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依规进入社会养老服务等服务领域。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实施,突出重大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社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快推进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建立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注重在普通社工中培养全能社工,多渠道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提升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健全覆盖我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以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重点,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4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藏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疾病应急救助、基本药物制度、技术指导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牧区“一孩·双女”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健康检查、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服务,详见《清单》第50—73项。
——推进深化改革任务落实。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服务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大力发展藏医药事业。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医院管理、监管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继续巩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落实基本药物财政补贴政策。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实施《全区“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启动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完善药品招标信息平台的功能和流程。探索试点开展分级诊疗模式。
——健全完善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争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设施、重点医院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四大支撑项目落地。完成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土建工程,基本完成自治区藏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工程。加快县级综合医院、县级藏医院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地市中心血站规范化建设。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特别是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和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建档和全员人口数据完善工作。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转变办医理念,坚持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的理念,切实履行好办医职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落实监管职责,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院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坚持患者至上,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做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实施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开展等级医院评审。推进“平安医院”、“爱婴医院”、“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深化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视干部保健工作。
——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调整医疗卫生投入重点,重点向农牧区卫生、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建设薄弱区域倾斜,对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进行财政倾斜和人力支持,着力解决我区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分配不均等以及资源利用率偏低的问题。
——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四品一械”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网格化监管网络全面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区域分布更趋合理,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适应我区食品药品快速发展需求,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由分段分散监管向集中高效监管的转变,实现由传统粗放监管向科学精细监管的转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传染病、艾滋病的防控力度,加强新生儿接种管理,完善地方病防控策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癌症患者的确诊和救治能力。完善卫生应急制度和措施,完善地市级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联防联控,做好突发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控。落实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深入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加强地(市)县级产科、儿科能力建设,提升妇幼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综合监督体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力实施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加强对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以及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提升自治区、地(市)级疾控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含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水平。规范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公开考录、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基层卫生计生队伍。采取积极措施,培养引进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专业人才。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骨干医师培训。推进自治区和七地市人民医院“组团式”卫生计生援藏工作,争取扩大援藏范围。积极争取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三人民医院和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和人员编制。
——加强藏医药工作。完善藏医药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基层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藏医科研工作,推进藏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和名老专家工作室建设,提升藏医药传承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一个基地、两个中心”建设,提升自治区藏医院科研能力,促进全区藏医药机构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继续加强各级藏医院内涵建设,做好藏医院等级评审。完成拉萨和林芝市两个藏药材动态监测点和藏药材资源监测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级科研人才培养,做好10个全国名医传承工作室、15个全国基层名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基层藏医药人才培训,发挥名老藏医作用,带教培养藏医药临床骨干人才。加强藏医药标准制定和修订。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优生优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优生优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生优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提高优生优育家庭发展能力。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计划,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政策研究,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和优生优育家庭幸福。继续做好避孕药具发放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落实“四有两责”(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检)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体系和信息化体系,构建风险可预测、可控制、可追查的三个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重要时期和关键阶段。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的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准确把握我区文化发展的规律,更好更快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更好满足我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4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农牧区广播电视、农牧区电影放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应急广播、民族文字出版译制、公共阅读服务、盲文出版、数字文化服务、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详见《清单》第74-87项。
——全面推广公益性文化服务。各地市和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实施标准和实施方案,推动建立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为基础,以自治区、地市和县区实施标准为补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公共文化场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
——大力拓宽广播影视渠道。推进新媒体全媒体融合发展和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建设,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加大以藏语言文字为主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力度。加强卫星直播服务建设,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国家以每年10%的增速持续投入资金,对全区农牧户(含逐年新增户)实施免费户户通建设。在国家公共服务保障法的框架内,加强制度建设,设立户户通零售机制作为补充。继续实施寺寺通(舍舍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努力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有序推行新闻出版创作。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按照政府建设、群众自我管理的要求,稳步推进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积极实施寺庙书屋工程。推动藏语言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数字化传播和以藏语言文字作品为主的创作。
——切实加强特色文化保护。努力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加强特色文化和重点文物保护。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藏学。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世界记忆保护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加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藏文古籍和历史文献保护力度,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制定并实施《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评验、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逐步建立社区国民体质监测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健全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发展竞技体育。深度挖掘我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挥民族传统体育在全民健身中的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站“三馆一站”覆盖率达到85%,继续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加快建设地(市)公共图书馆,新建、改扩建地(市)群艺馆、县级新华书店、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大力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覆盖工程,填补以行政村(社区)为重点的公共文化设施空白点,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实现设施网络和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建成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西藏公共数字文化融合服务平台”,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健全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加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数字化覆盖、应急广播体系、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建设。通过数字有线网络和直播卫星方式在新通电寺庙实施广播电视舍舍通工程。继续实施农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加强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藏语译制、播映、传输能力建设,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加大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译制和传播力度,丰富数字文化产品。进一步规范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使用。
——巩固完善新闻出版服务体系。继续改善农家书屋、寺庙书屋设施条件,继续建设城乡阅报栏(屏)。按照建设、管理与后续服务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农家书屋和寺庙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推动农家书屋、寺庙书屋提质增效。投入资金支持西藏自治区卫星数字书屋建设,解决边远贫困地区报刊投递难、读书看报难的问题。加强“三农”出版物、主题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加大党报党刊赠阅力度。统筹加强报刊等主流媒体建设,民族文字传播能力建设,完善新闻出版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新闻出版东风工程、资源数字出版促进工程、盲文出版工程。
——深化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县级公共体育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场地、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社区闲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加快冰雪运动场地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县和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加强全民健身培训指导。
——着力打造遗产保护服务体系。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档、成果出版和数据库建设。推进藏戏、唐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和传习所。公布命名一批传习基地,推进我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探索整体性保护方式。振兴传统工艺,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大力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支持我区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及文物、古籍的保护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博物馆管理、考古发掘、保护维修、文物流通、文物征集、收藏等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立完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文物保护全覆盖。实施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拓展文物展示利用,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新闻出版广电人才和队伍建设。加大适合我区广播电视发展形势需要的人才培养培训,健全人才管理使用机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坚持依法治理、主动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使社会保持持续稳定,维稳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坚实,社会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司法制度更加高效、权威,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日趋多样、日渐迫切的公共安全需求。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普法宣传、流动法律服务、便民警务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详见《清单》第88-95项。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公共安全服务网络基本完备,公共安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安全机构建设基本完善,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公共安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提升司法保障民生水平。司法审判职能配置更加优化,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车载流动法庭和巡回法庭服务更加广泛,覆盖到户,服务到人,真正实现以人民法庭为点、以流动法庭为线、以基层法院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救助制度更加规范,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大人才和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岗位练兵以及专项学教活动深入开展,政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公共安全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满足人才需求,实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目标要求。
——公共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公共安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更加科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维稳工作。健全应急反应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申诉控告、行政复议应诉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依法逐级走访,防止越级上访。牢固树立整体意识,积极探索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维稳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使“车载流动法庭”和“巡回法庭”服务更加广泛,覆盖到户,服务到人。
——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稳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积极创建“平安单位”、建设平安西藏。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建设,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
——全面健全基层机构建设。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抓好调解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人民法庭和便民警务站、基层派出所建设,加强基层公安特警、消防、警卫等机构建设。
——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人才培养和院校建设等多种机制和手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人才需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继续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确保队伍稳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安全服务质量。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经费和装备保障力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认真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职责,继续巩固和发展基层基础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基层、边境和艰苦偏远地区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基层需要。
“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民生优先、民生先动,以特困地区和特定人群为重点,补齐短板,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区,不断提高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特殊连片贫困区域专项规划,突出专项扶贫作用,巩固完善专项、行业、社会、金融、援藏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五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加大财政金融扶贫投入力度,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完善对口援藏支持扶贫开发机制。强化驻村扶贫,促进联户脱贫、联户致富,鼓励社会力量以帮村帮户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搭建好社会扶贫意愿与贫困人口需求对接平台。落实精准扶贫举措,科学设定扶贫路径,分类推进扶贫举措,将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相衔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确保重点人群全方位救助。加大农牧区五保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加大七地(市)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保护中心建设和管理。对我区重点特殊人群进行全方面的救助,确保基本生活。
——促进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拉萨、日喀则、昌都三地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以服务群众为基础,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分阶段有序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缩小城乡基本服务差距。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发展规划向农牧区覆盖,促进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促进公共服务向农牧区拓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健全农牧区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广大农牧区和接纳劳动力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
——统筹区域协调均衡发展。统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支持优势区域经济率先发展。针对“藏中南、藏东、藏北、藏西”四大区域的不同特点,加强拉萨—山南—日喀则核心经济区建设,增强藏中南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改善藏中南地区的公共服务投资环境,适度有序集聚西部地区人口,推进东部地区以公路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边境地区、高寒地区、与周边省区交界地区公共服务扶持力度。藏中南地区在公共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支医支教方面,加大对东部、西部和北部的支援,促进公共服务建设资金、人才和项目等要素跨区域合理有序流动,促进藏东、藏北、藏西协调发展。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县乡一体化建设,增加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教学点配备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巡诊等服务。
——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把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更好结合起来,结合我区特色,大力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加快完善市场体系。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重引导扩大民间资本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将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承担,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创制力度,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在发展社会组织规模的同时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深入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科学编制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规范的承接主体筛选机制,严格购买计划、组织购买、签订合同等购买程序,完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公共服务平台和机制,在全区逐步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于适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项目,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样化的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深入开展志愿和慈善服务。深化落实《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提供基本志愿和慈善服务,定期发布相关的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制度,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措施。积极发挥我区慈善组织、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
——对外开展交流合作。借鉴我国其他兄弟省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成功经验,鼓励我区与其他省份运用合资、合作的方式在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共建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全方位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发展。继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宽带西藏”工程,推进光纤到户。逐步消除移动通信盲区,提高农牧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合理规划云计算、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益民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行路径,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快全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促进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发展。建设智慧西藏,加快农牧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实施电子商务工程,搭建我区特色优势产品“网上天路”。扶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进藏语文信息化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财政保障和人才建设机制,优化各种资源要素配置,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和组织保障。
——加强公共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优化支出结构,细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全区各级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农牧区以及边境地区的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区内不同区域公共服务的财力差距。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依法依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社会投资的撬动作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公共服务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简化财政管理层级,加大自治区政府转移支付对区内各个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调节。强化资金、项目监管,确保公共服务资金的安全、高效,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
——加大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公立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和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管理和服务。在各对口援藏省市、援藏中央企业建立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探索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
——提升基层人员专业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动对援藏省市、中央企业建立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机制,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每年稳步落实针对性强的就业岗位。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工作,加强对促进就业创业定点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强化师资、教材管理,规范培训行为,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适应劳动者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优化现有编制资源配置,因地制宜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扩大服务人员队伍。
——做好规划任务分解,构建目标管理体系。做好规划任务分解,科学编制各专项规划,充分体现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监测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目标,构建目标管理体系,在重点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上,确保总体要求一致,时序安排合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自治区有关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规划要求,抓好政策衔接和进度安排。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各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对象资格认定等管理服务标准建设,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以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
按照规划任务分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全力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地。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我区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负责制定我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加强对各地(市)县级政府的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
——地(市)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明确本地区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法制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把开展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政府行政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保障民众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
——拓展公众参与路径与渠道,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的建设过程中,推动实现需求表达和反馈双向互动,为决策提供参考。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检测工作,对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定期进行评估和意见收集,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在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加强规划实施的全程监督,推动服务项目的信息公开,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实行相应的激励或问责,明确奖励规定、规范问责程序,确保规划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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