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规划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48 | 文 号 | 藏林字【2016】430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20 16:23:00 |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规划,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主要阐明西藏林业发展战略意图,明确林业发展目标任务,是指导西藏林业改革发展、实现未来5年林业发展蓝图纲领性文件,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西藏林业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
第一节 “十二五”西藏林业建设主要成就
全区林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努力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林业发展规划》实施顺利,各项任务和指标顺利完成,主要发展目标全部实现,取得了可喜成绩。共完成投资98.02亿元,是“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37.8亿元的2.59倍。
一、林业资源快速增长
根据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区森林覆盖率由2007年的11.91%提高到2012年11.98%,上升了0.07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净增1656.14万立方米,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双增长”。据2013年完成的第二次西藏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区湿地面积净增52.42万公顷,增加了8.7个百分点。藏羚羊种群数量由原来约5万只增长到目前的20万只以上,黑颈鹤由1995年前后的1000-3000只上升到目前的约8000只,珍稀野生动物恢复性增长明显。
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造林绿化成绩斐然。通过实施各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造林,共完成营造林34.44万公顷(人工造林15.57万公顷,封山育林18.87万公顷),完成“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26万公顷的132.45%。通过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工程建设,完成沙化土地保护和治理面积22.25万公顷。据2015年公布的第五次荒漠化监测结果,沙化土地面积较2010年减少了3.5万公顷,年均减少0.7万公顷,工程区沙化土地扩展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18处自治区以上级林业自然保护区中湿地面积约320.51万公顷,约占西藏湿地面积652.9万公顷的49.1%,湿地资源得到较好保护和恢复。通过实施然乌湖、班公错等12个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430.8万公顷湿地资源得到保护,占西藏湿地面积652.9万公顷的65.98%。全区已建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面积3701万公顷,占全国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48.7%,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0.78%。加强了珠峰、羌塘、巴结巨柏等9个自治区级以上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三、林业产业有了新的突破
“十二五”期间,我区林业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5年全区林业系统生产总值突破25亿元。核桃特色经济林种植、种苗生产、林下资源采集已成为第一产业的新亮点。国、私营苗圃苗木圃存量达1亿多株,年均苗木产量约3000万株。野生松茸、木耳、樟子菌等林下资源产量稳中有升,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木制家具、装修用材等精深加工产品的产量持续增长,森林三剩物液化、固化燃料已成为第二产业的新兴产业。珠峰、雅鲁藏布大峡谷等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南伊沟、巴松错、然乌湖等国家森林公园已成为国内外游客的首选目的地。
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开局良好
“十二五”期间,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森林公园能力建设,色季拉、巴松错等国家森林公园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全区国家森林公园面积达132.96万公顷。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对外宣传西藏林业的窗口和基地。开展了3个美丽乡村示范基地建设,为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建成了西藏林业网,林业宣传步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为宣传西藏林业提供了网络平台。建成了西藏森林防火信息化指挥中心,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开展了走进阿里和藏羚羊大型科考直播宣传活动,多时间段、多频道在中央电视台重复播放,取得了前所未有宣传效果。
五、林业生态保护能力得到加强
林业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在全区配备约10万名农牧民护林员管护森林1063.75万公顷的基础上,开展了公益林和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化管护队伍建设,标志着西藏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步入专业化管理的新阶段。严格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共办理占用征用林地203宗,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259.36公顷。加强了对木材流通环节的管理,全面加强了松多、岗托、加桑卡等20个一级重点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较为完备的交通、通讯、办公设备,执法能力得到加强。新建双湖、林芝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0处,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实施动态监测。
六、支撑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得到加强。开展了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指挥、通讯系统和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森林防火监测、预报、扑救、指挥等能力得到加强。全区6地(市)设立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职机构,实施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御灾、应急防控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立了区、地(市)县(区)3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配备了必要的防控设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得到一定加强。林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强化,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15名,勘察设计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大幅提升。升级改造国有苗圃20个,新建林木良种采种、繁育基地7个面积573.27公顷,林木良种使用率和苗木生产能力得到提升。
七、林区民生得到改善
开展了国有林场等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了国有林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有苗圃危旧房改造工程,共改造危旧房6217户,开展了水、电、路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基层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和保护区内农牧民生活质量、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扶贫工作,林升、亚东、昌都等国有林场实施了一批林业产业发展项目,既解决了林场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又增加了林场职工的收入,加快了林场职工脱贫致富和转型步伐。
八、林业基础性工作开展良好
区林业厅党组高度重视林业资源调查工作,“十二五”期间,先后完成了全国森林资源第八次清查西藏第二次复查、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第二次湿地资源普查、第五次荒漠化及沙化土地监测等工作,基本上摸清了西藏森林、湿地、荒漠化及沙化土地等主要林业资源的家底。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林业资源调查成果为西藏保护和修复森林、湿地、荒漠化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提供了科学依据。编制完成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全区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规划、“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等重大林业专项规划,为促进西藏林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九、林业对农牧民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
随着西藏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农牧民群众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广度越来越大,对促进农牧民增收渠道越来越多、贡献越来越大。“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等强农惠农工程和政策的稳定和深入实施,农牧民增收来源有保障;中央提高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农牧民管护森林收入有新的提高;新组建的公益林和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化管护队伍,新启动的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拓宽了农牧民增收渠道。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农牧民群众参与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直接增加现金收入约42.77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1.89倍。
专栏1 林业“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 2010年 | “十二五”目标 | 2015年 |
森林覆盖率(%) 活立木蓄积量(亿立方米) 新增人工林地面积(万公顷) 新增治理沙化土地面积(万公顷) 自然湿地保护率(%)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面积(万公顷) 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林业系统生产总产值(亿元) | 11.91 22.73 11.47 4.26 16.4 1011.27 8.5 | 12.11 22.75 26 18 46 1057 1746 20 | 12.11 22.88 34.44 20.59 65.98 1057 1746.3 25 |
注:新增人工林地面积含防沙治沙造林面积。
第二节 有利条件和机遇
“十二五”期间,西藏林业在保护和修复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美丽西藏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进程中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十三五”时期西藏林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正处在新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改革发展具备了很多有利条件。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区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出了“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宏伟目标,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有力推动了西藏林业发展。林业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部门,是新常态下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柱
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求加快林业发展
西藏林业管理着1783.64万公顷林地资源、652.9万公顷湿地资源、2158.36万公顷沙化土地资源和4325.62万公顷荒漠化土地资源,占西藏国土面积的72.62%,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物质基础。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迫切需要加快推进防护林、防沙治沙、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五大林业工程建设。
三、促进绿色发展迫切要求加快林业发展
西藏拥有丰富的宜林地资源,优质核桃种质资源,多样的气候资源和洁净的空气资源,发展核桃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潜力巨大。西藏森林蓄积量居全国第一位,森林植被碳储量达10.31亿吨,是巨大的储碳库,是促进西藏绿色发展的潜力和优势所在。西藏野生动植物资源数量居全国第三位,是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库,提供了与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原材料和林产品。西藏林业建立的众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为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奠定了物质基础。
四、新常态明确了林业发展的新要求
西藏林业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强林业供给侧改革和生态提速增质是新常态的新要求。新常态要求西藏林业投资实现由政府投资为主向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重转变。新常态要求西藏林业强化创新驱动,改变粗放型发展方式,尽快把西藏林业发展从依靠投资驱动转向依靠科技和创新发展的轨道上来,构建新的发展体制,实现西藏林业的提质增效。新常态要求林业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五、 精准扶贫迫切需要发挥林业的作用和潜力
林业具有涉及面广、门类多、就业容量大、优势产业多、收益时间长等特点,林业脱贫增收的潜力和空间巨大。林业部门建立的众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为贫困农牧民参与林业生态旅游奠定了基础。通过组织贫困农牧民种植核桃等特色经济林、采集林下资源,可带动一批农牧民脱贫致富。通过对森林、湿地、沙化土地和自然保护区配备贫困农牧民护林员、管护员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员,可为贫困农牧民提供超过25万个就业岗位,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十二五”期间,西藏林业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还不适应,结构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生态保护压力越来越大
“十三五”期间,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对占用征用林地、湿地需求量日益增长,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矛盾较突出。药用野生动植物需求量增大,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城郊林地、湿地保护面临较大威胁。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西藏湖泊、沼泽湿地正在发生强烈变化。全国重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有随时传入我区的危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临前所未有压力。森林防火期林区旅游和施工人员越来越多,野外生活用火监管难度大,森林防火面临压力越来越大。
二、生态修复的难度越来越大
现有的宜林地资源条件越来越差,林业水利基础建设严重滞后,造林成活、成林越来越困难。生态建设劳动力日趋紧缺,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个别地方出现了生态建设任务分解难、落实难问题。造林单价低,各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投资与实际需求差距大。易治、可治理沙化土地日益减少,需要治理沙化土地海拔越来越高,单位面积投资越来越多,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三、林业三大体系发展不协调
保护恢复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体系得到加强。林业产业体系发展缓慢,虽然林业生态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林业产业总体发育不良,规模偏小,缺乏龙头企业,对特色林业产业发展的扶持待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发挥林业生态文化传播作用不强。
四、深化林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
国有林场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国有林场无固定生产经营区,改革要素和动力不足,企业转型困难。国有林和公益林比重占绝对优势,集体林占比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难。公益林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化管理体制改革有待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艰巨。造林绿化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有待向纵深发展,制约西藏造林绿化增绿增质增效的深层次矛盾尚没有得到解决,乡土树种供给侧改革和提速增质任务繁重。
五、基础保障体系建设落后
西藏林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明显落后于内地省(区)。防护林体系和防沙治沙等任务未纳入全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规划,林业生产机械化和现代化手段不高。林业科研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滞后,创新和技术研发多处于空白状态,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低于内地平均水平,不适应新形势下西藏林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林业部门内设机构和基层林业站点不健全,林业人才队伍薄弱,复合型人才和高技术人才不足。
六、管理服务能力不强
林业治理体系尚不健全,简政放权尚没有到位,该政府办的没有办到位,该放给市场的没有放到位。天然林、湿地等林业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明,支持保护等制度建设滞后,林业补助、补偿标准偏低,投融资机制不活等问题突出。资源管制、营造林管理较为粗放,森林、荒漠化等资源监测没有落实到“一张图”和山头地块,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监测缺失,难以做到精准保护和建设。各级林业管理人员不足和能力不强问题共存,服务农牧民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待加强。
第二章“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林业必须服从服务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大局,科学谋划,强化措施,狠抓机遇,乘势而上,把西藏林业推向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建设美丽西藏、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保护为主积极建设的林业发展思路,以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和林业精准扶贫为总任务,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和沙区植被保护红线,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增进绿色惠民,强化基础保障,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美丽西藏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的主体作用。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林业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大发展。确保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固,湿地生态系统总体稳固,荒漠化生态系统趋于稳定,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为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林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发展林业是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三五”期间推进西藏林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始终坚持把改善生态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以森林、湿地、荒漠化三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为主,加快推进“两江四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对人口稠密区沙化土地治理力度,强化对13处国家湿地公园和2处重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全面提升林业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始终坚持把保护资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任务。全面保护天然林、湿地、沙区植被和独特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基因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征用林地、湿地和沙地。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对野生动植物产品监管。
——始终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林业发展的强大活力。发挥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的重要功能,深刻认识生态与产业、公益与经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关系。在适宜区发展特色经济林种植业,在林芝、昌都等地发展林下资源采集加工业,大力开展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业生态旅游业,促进绿色富藏、绿色惠民。
——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林业发展的关键动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体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新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公益林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林业发展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不断释放改革和创新红利。
——始终坚持把提质增效作为林业发展的主攻方向。西藏林业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林业发展不减速,困难立地造林、乡土林木良种繁育、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攻坚要有新突破。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要更加注重质量和成效,推进林业三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始终坚持把夯实基础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加大对各级种苗基地建设扶持力度,在区、地(市)建设规模化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推进林业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做好森林、湿地、荒漠化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
——始终坚持林业生态保护建设与增加农牧民收入相结合。坚持林业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森林、湿地、沙化土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要成为精准扶贫的重点,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工程用工要向农牧民倾斜,林业生态补偿脱贫要成为生态扶贫的主战场。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31%,森林蓄积量增长到22.80亿立方米以上,新增营造林面积26万公顷以上,森林抚育面积18万公顷。新增治理沙化土地面积13.6万公顷。湿地保有量稳定在652.9万公顷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8%以上。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720.01万公顷,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30.94%以上。林业系统林业生产总值达35亿元以上,林业投资突破150亿元。林业生态保护转移就业岗位达35万人以上,林业生态扶贫安排贫困农牧民就业25万人以上。
西藏林业“十三五”时期发展主要目标是:
——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天然林、湿地、重要生物物种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746.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2.3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22.8亿立方米,新增营造林面积26万公顷以上,新造人工林混交林比例在40%以上,湿地保有量稳定在652.9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8%以上,新增治理沙化土地面积13.6万公顷。
——林业对改善民生的贡献越来越大。农牧民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收入有新的增加,森林、湿地、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区域等护林员、监测员、管护员数量达35万人以上,林业生态脱贫安排贫困农牧民就业25万人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农牧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林业生态公共服务日趋完善。林业生态惠民、公平共享、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优质林业生态产品更加丰富。林业生态旅游人数占来藏旅游人数比例有新的提高,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林业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国有林场改革、公益林和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依法治林能力进一步增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造林绿化乡土树种使用率大幅提高,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进一步增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3‰以内。
——林业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初步建立。积极争取完善中央财政支持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区、地(市)县(区)3级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金融、税收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新政策。完成林业投资150亿元以上。
专栏2 林业“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指标(22个)
类 别 |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 属 性 |
生态 保护 (11个) |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万公顷) 新增营造林面积(万公顷) 新增治理沙化土地面积(万公顷) 湿地保有量(万公顷) 自然湿地保护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万公顷)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国土比例(%) 新造人工林混交林占比(%) | 11.98 22.62 1746 1057 34.44 13.6 652.9 66 3701.31 30.78 | 12.31 22.80 1746 1328.8 >26 13.6 652.9 68 3720.01 30.94 >40 |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
经济 民生 (7个) | 林业系统林业生产总值(亿元) 林业生态旅游人次(万人次/年) 公益林管护人员(万人) 林业扶贫安排就业岗位(万人) 林业生态保护提供就业岗位数 国家森林公园数量(个) 国家湿地公园(个) | 25 10.2 9 14 | 35 180 25 25 35 10 20 |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
基础 保障 (4个) | 林业科技贡献率(%) 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 林木良种使用率(%) | 35 ﹤1 ﹤4.5 | 40 ﹤0.8 ﹤5.3 50 |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
根据《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布局,按照分区施策的原则,根据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围绕西藏“两障两区五地一通道”的战略定位,结合西藏林业生态资源分布现状,综合考虑林业发展条件,优化林业生产力布局,以森林、湿地和荒漠化生态系统为主体,系统配置森林、湿地、沙区植被、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生态空间,合理确定林业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美丽西藏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一、藏北高原和藏西山地生态安全屏障区
该区域包括藏北高原湖盆区、藏西阿里高原山地区及雅鲁藏布江源头区。主要包括那曲地区中、西部地区、阿里地区全境、日喀则市西部地区、拉萨市北部地区。该区域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区域内地势开阔平缓、气候极端寒冷干燥,植物组成单一,植被盖度低,生态系统类型结构简单,生态环境极度脆弱。该区域人口稀少,湖泊和沼泽湿地广布,是雅鲁藏布、怒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荒漠化土地面积大,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多,是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主战场。
发展重点:本区域林业主攻方向是:全面加强荒漠化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好西藏屋脊的生态平衡,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奖励、湿地补偿等工作,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采取更加严格措施保护原生植被,严禁乱采滥挖,加快推进沙化土地封禁区域建设;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阿里狮泉河镇周边、昆沙机场周边、黑阿公路沿线等可治理沙化土地的治理,确保重要城镇周边及居民点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羌塘、色林错、麦地卡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启动建设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国家公园,确保藏羚羊、野牦牛、藏野驴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性增长。积极稳妥推进宜林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资源为依托,适度规模发展林业生态旅游业。
二、藏中及喜玛拉雅山脉中段北坡生态安全屏障区
该区域包括岗底斯山脉(中东段)、喜玛拉雅山脉(中段)北坡地区和处于这两大山脉之间的“一江两河”中部流域。主要包括拉萨市和山南市大部地区及日喀则市中、东部地区。该区域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下,区域内河谷平原面积大且分布广,气候干旱,水热组合条件较好,植被稀疏,沙化土地广布,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湿地和宜林地资源丰富,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大,是西藏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地区,是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中心,是西藏林业生态建设的主战场。
发展重点:本区域主攻方向是:以节点治理为主,全面保护天然灌木林和人工林资源,以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机场及村庄周边、公路沿线、江河阶台地造林绿化步伐,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以实施防沙治沙工程为依托,积极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大对人口集居区沙化土地治理力度。力争建设1-2处沙漠公园,争取批复并建设珠峰国家公园。加大对珍稀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体系建设,确保黑颈鹤等珍稀野生动物呈恢复性增长。加大对日喀则市多庆错、若曲等国家湿地公园及其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奖励、湿地补偿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人工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林业生态建设成果。适度发展林业生态旅游业,大力推进林木种苗基地建设。
三、藏南喜玛拉雅山脉中段南坡生态安全屏障区
该区域包括喜玛拉雅山脉中段南坡区域,主要包括日喀则市5个有林县和山南市4个有林县的部分地区。该区域平均海拔在3500米左右,区域内气候湿润,森林植被丰富,生态环境较好,珍稀野生物种多,是西藏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主战场之一。
发展重点:本区域的主攻方向是: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以自然修复为主,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珍稀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建设,适度规模开展防护林体系、森林抚育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种植业和林下资源采集加工业,适度规模发展林业生态旅游业。
四、藏东南和藏东生态安全屏障区
该区域包括西藏东部和东南部高山深谷区,包括昌都市和林芝市全境及那曲地区东部3个有林县部分地区。该区域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区域内气候湿润,森林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丰富,是西藏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是西藏天然林资源的主要分布区,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天然林资源保护的主战场。
发展重点:本区域的主攻方向是: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抚育,营造混交林,提升天然林整体功能。适度规模开展防护林体系建设,把退耕还林作为本区域的重点。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藏东和藏东南森林生态系统安全稳固。加强对退化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力争批复并建设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公园,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落实好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确保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大力发展林业生态旅游业、特色经济林种植业、林木种苗业和林下资源采集加工业。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西藏林业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西藏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时期。要按照保护优先积极建设的林业发展思路,围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两条主线,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和沙区植被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和修复森林、湿地、荒漠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林业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西藏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
以实施林业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为依托,努力增加西藏人工林面积,提升人工林质量。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森林修复,巩固和扩大林业生态空间,增强林业生态服务功能,努力构建西藏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快推进高原造林绿化步伐
实施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防护林体系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强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重要地(市)城镇周边和贡嘎、和平、昆沙等机场周边及重要公路沿线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对“一江两河”中部流域干旱半干旱区、昌都地区干热河谷区原生植被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积极推广阶台地节水抗旱造林,力争建设几个成规模集中连片森林植被带(圈);积极稳妥地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将昌都市扶贫搬迁弃耕地作为退耕还林重点,加快推进严重沙化耕地和1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进程,努力增加林草植被。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环城、沿路、沿水的高原绿化格局,促进城乡绿化协同发展。
二、推进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
全面加强国家禁止开发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保护好珠峰、类乌齐马鹿、察隅慈巴沟、雅鲁藏布大峡谷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林资源;切实保护好色季拉、巴松错、比日神山、热振等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资源;切实保护好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主体功能区内的天然林资源,确保国家禁止开发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完善和修复。采取封山育林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强对公路沿线残次林、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疏林地等退化森林修复,增加珍贵树种、乡土良种树种和混交林比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推进沙化土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把拉萨、日喀则、山南3市等雅江中游阶台地和阿里狮泉河镇周边地区沙化土地作为重点治理区域,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增加林草植被,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坚持自然修复和围栏封育相结合,加强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护,积极推进沙化土地封禁区建设。在日喀则、山南市等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区,争取建设1-2处沙漠公园。
林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是建设美丽西藏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物质基础,是西藏各族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保护生态首先要保护林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科学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林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一、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控制线内1237.58万公顷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力争将271.8万公顷新增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落实兑现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加强对宜林区天然灌木林砍伐管理,建立天然灌木林砍伐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制度,新建一批公益林专业管护站,充分发挥公益林农牧民专兼职护林员的作用,采取近山巡护和远山设卡等多种方式,实现天然林资源管护全覆盖,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天然林保护实行地(市)行署(政府)负总责,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地(市),把天然林保护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区)乡(镇),确保天然林资源得到全面保护。
二、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适时修编《西藏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强化全区林地“一张图”建设、应用和更新,严格占用征用林地监管,适时提高占用征用林地植被恢复费标准,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综合利用遥感和样地调查技术,完成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西藏森林资源清查复查工作。加强对西藏营造林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更新维护。健全西藏国有公益林管理和政策体系,建立农牧民自用材采伐限额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管新机制。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严格森林资源监督和林政稽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和破坏森林、林地、湿地和沙区植被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三、全面保护湿地资源
实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管理,划定全区湿地保护红线,将湿地保护任务逐级分解到地(市)县(区),明确2级政府部门的管护主体责任和保护责任;对拉萨、日喀则、林芝、那曲等城郊湿地、鸟类重要繁殖、栖息地和雅鲁藏布、年楚河、尼洋河等江河源头区湿地及昌都地区北部河流水源涵养区、拉萨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湿地给予重点保护,构建全面保护高原湿地框架体系;加强多庆错、当惹雍错、拉姆拉错等15个国家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质量,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强化对湿地生态系统监测,确保西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稳定并保持原生状态。以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为依托,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大力开展科技支撑、科普宣教、预警监测等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湿地补助、湿地奖励工作,实现湿地保护与社会发展共赢。
四、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全面加强黑颈鹤、藏羚羊、藏野驴、野牦牛、滇金丝猴、麝类、豹类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完善标示标牌、栖息地生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在墨竹工卡、丁青、索县等新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6个,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抢救性保护,积极实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重点加强巨柏、大果园柏、大花黄牡丹、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抢救性保护,各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要增加珍稀树种造林比重。构建以自治区以上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为主体,地(市)县级保护区为补充的林业自然保护体系。争取批复并建设珠峰、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公园,建设好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国家公园。加强珠峰、羌塘、麦地卡等9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力争将玛旁雍错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做好羌塘、珠峰、芒康滇金丝猴、色林错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以利自然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建设,对巴松错、色季拉、比日神山等9个国家森林公园实施林相改造、植被恢复生态工程建设,新建曲松、琼结、洛隆等一批国家湿地公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贸易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食滥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
改革是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林业供给侧经济改革,是“十三五”时期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合理界定昌都、日喀则、林芝3市各国有林场在培育森林资源、维护西藏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定位,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将西藏林升森工有限责任公司、昌都市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亚东县林场、林芝县林场、察隅县林场、工布江达县林场和林业厅原直属森工企业纳入改革范围。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并纳入国有林场序列管理。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定位,将资产状况良好和经营业绩较好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企业,在面向市场经营的同时,承担本级政府、林业部门交给的指令性服务和生产任务并获得相应收益。将以木材采伐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较差的国有林场整合或整体注销。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加快推进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组建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那曲、阿里地区管理分局,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通道、盗猎易发区等重要地段新建野生动物巡护站73个,重点加强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确保世界屋脊生态安全和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适时总结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化管护成功经验,条件成熟后在全区推广。
三、加快推进公益林专业化管护体制改革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公益林专业化管护体制改革。充分发挥208个公益林专业管护站的作用,把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责任落实到各公益林专业管护站,森林资源管护逐步形成网格化管理。采取农牧民半专业化管护与专业化管护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国有公益林管护,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共赢。适时总结公益林专业化管护经验,根据公益林管护工作需要,完善公益林专业化管护站点建设。
四、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西藏新造人工林地特点,全力推进新造人工林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新造人工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力争到2018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坚持新造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采取家庭承包等方式将新造人工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农户,依法明确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勘界发证,明确责任主体,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等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力度,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支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与林业精准扶贫相结合,以林权抵押贷款方式解决贫困农牧民资金短缺问题,达到改革推进农牧民脱贫目的。
五、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经济改革
当前西藏林业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推进林业供给侧经济改革。加快推进乡土树种繁育供给侧经济改革,各防护林工程要把乡土树种作为造林用苗的重点,倒逼各国、私营苗圃繁育乡土树种。根据全面启动“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实际,整合金融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等地建设几处大型国有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更多优质乡土林木良种壮苗,满足各防护林工程对乡土林木良种需求。大力发展核桃、苹果、雪桃等特色经济林,不断满足西藏各族人民对特色经济林产品的需求;重点加强拉萨绿色围城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林业生态产品供给。
一、建立造林绿化新机制
创新工程造林经营模式。对“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等防护林工程形成的人工林地,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交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经营收益归经营者所有,以提高造林成林率。按照增绿增质增效的要求,在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整合各工程造林绿化资金,适度规模发展特色经济林。创新经济林产权模式,各防护林工程造林形成的经济林,造林成活后将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当地村民委员会,使用、经营、收益权归当地村民委员会,林地、林木处置权归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探索实行林木良种国家专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优质种苗,免费向农牧民等造林主体提供苗木。丰富义务植树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二、建立林业管理新模式
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林业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建立西藏林业项目评审专家库,逐步实现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林业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中介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对林业项目资金稽查和监管。积极稳妥推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建立林业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农牧民林业补助、补偿和扶贫资金“一卡通”、“惠民折”制度。
充分发挥林业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绿色产业、绿色消费和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区党委确定的“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推进西藏由林业资源大区向林业产业强区迈进。
一、 加快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产业,积极推进区、地(市)县(区)三级国有苗圃基地建设,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等地建设几处大型国有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重点培育乡土林木良种,提高生态建设工程乡土树种和良种壮苗自给率。在引种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加快油用牡丹、雪桃等经济林推广力度,在拉萨、山南、林芝、昌都等适生区建设规模化的油用牡丹、雪桃种植基地。整合各造林绿化工程资金,加快推进藏东、藏东南核桃、苹果、花椒、山杏、雪桃、密桔等特色林果、木本调料和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形成布局区域化、栽培品种化、经营产业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尽快形成产量和规模,带动林业产业的大发展。
二、大力发展林业生态旅游业
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积极参与林业生态旅游建设,以丰富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为依托,积极加强与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协作,以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打造8条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4大世界知名片区等生态旅游品牌。实现林业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把林业生态旅游业培育成富民强区的主导产业。
完善地方林业法规体系,提高林业法治水平,用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为西藏林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一、完善地方林业法规
根据西藏建设生态文明需要,适时修订和制定地方林业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在地方法规层面,制定西藏森林防火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林业法规。在部门规章层面,修改完善西藏林地管理办法、西藏公益林管理办法、西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西藏自治区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制定出台西藏实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林业工程项目审查(评审)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林业工程项目稽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二、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以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政策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并纳入国有林场序列管理,强化对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力度。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充实基层森林公安力量,提升森林公安警用装备水平。加大对森林公安、林政执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等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高发多发、社会敏感度大、影响恶劣的林业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节 加强林业生态公共服务
满足西藏各族人民对良好生态的新期待、新需求,努力把良好生态转化为公共服务,让西藏各族人民享受更多、更好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成果。
一、加快推进林业脱贫步伐
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在公益林管护、湿地管护、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在确保国家资源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实现资源保护与农牧民增收的共赢。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非公益林区非自治区级以上保护区管护、非公益林非自治区级以上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护,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牧民就地转为护林员、野保员、管护员和监测员,实现林业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群众参与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鼓励农牧民兴办营造林、林木种苗、经济林、林业生态旅游等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林业产业,拓宽林业产业扶贫路径。鼓励农牧民发展家庭苗圃,引导农牧民大力发展林下采集业、种养殖业,增加生态资源和林地产出,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农牧民增收共赢。
二、大力发展城市林业
充分发挥林业在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提升城市绿化水平。以“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程为依托,积极争取区财政资金支持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加强拉萨、山南、昌都、林芝、日喀则、阿里6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及相关县(区),开展森林城市、绿色围城工程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以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为依托,加大对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等重要城镇及所属县城周边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建成一批城市近郊湿地公园,满足城市居民生态体验和休闲需要。
三、积极建设美丽乡村
积极稳妥推进西藏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以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宜林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覆盖率。结合西藏城镇化建设,着力做好宜林区新兴小城镇绿化美化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群众开展四旁植树,发展庭院经济林,房前屋后见缝插绿,田间地头造林增绿,村镇周边植树造林,加快乡村绿化步伐。
重点解决林业装备落后、管理工作手段粗放、科技含量低等突出问题,积极提升林业设施装备保障能力,为西藏林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保障。
一、 加强基层林业站点建设
推进基层林业站点标准化建设,以现有木材检查站、公益林专业管护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湿地监测站为重点,推进各站点标准化建设。整合基层站点功能,优化设施设备配置,推进多功能综合站点建设。按照因需设点、因地制宜的原则,新建一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公益林专业化管护站、湿地生态监测站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初步形成布局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林业基层站点网络。进一步探索公益林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站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加强重点地区标准化管护站点建设。
二、加强森林防火等减灾体系建设
以实施全国新一轮森林防火规划为契机,加强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5地(市)30个有林县森林防火现代化装备及设施建设、自治区级通讯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林芝和昌都2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继续实施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林火预警监测和森林防火消防队伍建设。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林芝、山南、日喀则3市边境地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以实施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为重点,全面加强山南、拉萨、日喀则3市青杨天牛、春尺蠖、高原鼠兔害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林业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国森林资源第九次清查、全国荒漠化土地第六次监测、全区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全区野生植物资源普查、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区泥碳沼泽碳库调查等普查、调查工作,为西藏林业现代化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建立系统科学、准确快捷的林业生态监测评价体系,为全区推行生态政绩考核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林业科技工作
充分发挥科技对林业的支撑作用,用好现有林业科技人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现有林业科技人才培训力度,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林业科技人才队伍。按照长短结合的原则,积极协商组织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做好林业急需人才和高素质人才引进工作,壮大林业人才队伍。加强对林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扶持力度,为林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为适应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重点解决乡土良种树种繁育、困难立地造林、不同立地条件造林模式、生物措施治沙等技术难题,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大发展。在生态保护方面,重点解决青杨天牛、杨柳树腐烂病和春尺蠖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技术性难题,确保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完善森林防火、资源林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初步实现森林防火监测预报和资源林政管理信息化。继续开展森林、荒漠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西藏林业资源数据库。
第四章 林业重点工程项目
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是推进森林、湿地和荒漠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是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柱,是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战略途径。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建设美丽西藏、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部署,结合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十三五”时期西藏林业将着力抓好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9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一、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长效机制,继续在全区7地(市)65个县(区)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力争将1002.08万公顷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有新的提高。加强与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协调与沟通,争取将新增公益林271.8万公顷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享受同等补偿标准,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覆盖全区74个县(区)。
(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要求,计划在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5地(市)落实天然林停伐补助政策。重点用于扶持林升公司、昌都林场入股参与曲水万亩苗圃基地建设,扶持日喀则、山南等相关地(市)苗圃基地建设,扶持加查、朗县、芒康、察雅等县核桃、山杏、密桔、雪桃等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扶持国有林场开展苗木基地建设和发展林业产业。用于林业生态补偿精准脱贫工作。
(三)公益林专业化管护队伍建设工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在昌都、那曲、林芝、山南、日喀则5地(市)30个有林县(区)的重点公益林集中分布区,建成公益林管护站208个,配备专职公益林管护员1113人,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总结公益林专业化管护成功经验,适时在全区推广。充分发挥专业化管护队员的作用,强化对专业化管护队伍业务技能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报工作,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成效与资金兑现相挂钩,确保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四)西藏森林抚育工程
根据国家林业局对森林抚育工程的总体安排部署,继续对全区7地(市)森林密度过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大、林分退化严重、森林生态功能低下的中幼林实施森林抚育工程。“十三五”期间,通过采取卫生伐、抚育间伐、生长伐等方式,共计划抚育森林面积283.2万亩,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抚育森林面积84万亩,其他地区抚育森林面积199.2万亩。
(五)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根据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园建设要求,继续开展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为核心,兼顾科学研究、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态旅游服务功能。“十三五”期间,重点对巴松错、岗仁波齐、热振、比日神山4个国家森林公园进行规范化建设,开展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能力和生态旅游综合服务水平。
(六)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工程
在推进西藏各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森林围城、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工程建设,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重点加强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阿里、林芝6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及相关县(区)政府所在地森林城市建设。结合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在严格保护当地森林、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在适宜地区的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开展“四旁”绿化,种植经济林果,发展庭院经济林,将农牧民居住环境改善与增收相结合。
专栏3 提升森林质量精准工程建设重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面管护1011.27万公顷公益林,争取不断完善政策,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 森林抚育工程→抚育森林面积283.2万亩,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抚育森林面积84万亩,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抚育森林面积199.2万亩。 公益林专业化管护队伍建设工程→在全区30个有林县(区)的重点地段,建成公益林管护站208个,配备专职公益林护林员1113人。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对巴松错、岗仁波齐、热振、比日神山4个国家森林公园进行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能力和生态旅游综合服务水平。 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工程→按照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森林围城、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工程建设,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林业生态产品。 |
二、绿化高原行动建设工程
(一)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
根据《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2014-2030年)》,在全区7地(市)48个县(区)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结合藏东南森林边缘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各地森林资源现状,创新营造林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构建结构稳定、布局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十三五”期间,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方式,完成营造林88.14万亩。
(二)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继续在西藏“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的拉萨、山南、日喀则等4地(市)28个县(区)实施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方式,完成营造林80万亩,努力改善“一江两河”中部流域人居环境。
(三)西藏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根据区财政厅、林业厅整合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安排,继续在全区7地(市)53个县(区)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在巩固前期造林绿化成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积极开展规模化造林,提高乡土树种造林比例,提高人工林质量。“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农田防护林、护路林等造林绿化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00万亩。
(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根据《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30年)》,继续在全区7地(市)46个县(区)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建设藏东南“四江”流域重要地带防护林、“一江两河”宽谷低地防护林、喜玛拉雅山区重要地带防护林、藏西北河谷区宜林地防护林4大防护林体系。“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以上四大防护体系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防护林50万亩。
专栏4 绿化高原行动工程建设重点
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在西藏7地(市)48个县(区)的“两江四河”流域完成营造林88.14万亩。 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在西藏“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的28个县(区)完成营造林80万亩。 西藏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在全区7地(市)46个县(区)完成人工造林100万亩。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在藏东南“四江”流域、“一江两河”宽谷低地、喜玛拉雅山区重要地带、藏西北河谷区宜林地建设4大防护林体系共50万亩。 |
三、西藏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西藏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2010-2020年)》,继续在昌都市江达、贡觉、芒康3县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大幅度调减农牧民自用材采伐限额。积极推进后续产业发展,努力增加工程区农牧民收入。积极争取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标准,争取将天保工程区新增7.53万公顷公益林纳入保护范围。继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对工程区内127.67万公顷天然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16.5万亩。
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根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继续实施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草)等工程。适当放宽退耕还林地条件,对全区具备条件的1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扶贫搬迁弃退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十三五”期间,完成宜林荒山荒地营造林8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草)23.40万亩。在确保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加强与国家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厅、区农牧厅的协调与沟通,全力推进昌都市三岩等地区陡坡地、低产耕地和水土流失严重耕地退耕还林工作。在全面完成23.4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强化协调,力争退耕还林任务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有新的增加。
五、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一)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
全面对日喀则多庆错、尼玛当惹雍错、嘉黎嘉乃玉错、加查拉姆拉错、工布江达朱拉河、阿里狮泉河、类乌齐紫曲河、琼结琼果河、洛隆卓玛朗错、比如娜若、边坝炯拉错(霞曲)、日喀则若区、那曲班戈13个国家湿地公园实施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工程建设,提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水平。新建下洛、琼果河、卓玛朗错、比如娜若、边坝炯拉错、丁青布托湖、日喀则城郊等一批国家湿地公园,初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较为合理的国家湿地公园网络。
(三)其他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对日土热帮河流域湿地、阿里噶尔河流域湿地实施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管理局、站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完善科研监测系统、宣教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切实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专栏5 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重点
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对日喀则多庆错、尼玛当惹雍错、嘉黎嘉乃玉错、加查拉姆拉错、工布江达朱拉河、阿里狮泉河、类乌齐紫曲河、琼结琼果河、洛隆卓玛朗错、比如娜若、边坝炯拉错(霞曲)、日喀则若区、那曲班戈13个国家湿地公园实施保护与恢复工程。 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对日土热帮河流域湿地、阿里噶尔河流域湿地实施保护与恢复工程。 |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一)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开展野生动物救护站、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点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繁育救护工作,在7地(市)新建野生动物救护站7处和野生动物保护点20处,配备必要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护设施设备。重点加强麝、孟加拉虎、滇金丝猴、西藏马鹿、云豹、雪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其生境保护,确保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性增长;通过在珍稀濒危植物集中分布区建设就近保护点、种质资源保护地、人工繁育迁地保护等方式,全面加强巨柏、红豆杉等极度濒危野生植物保护。
(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工程
根据西藏野生动物资源分布,结合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规律,在全区7地(市)的墨竹工卡、桑日、洛扎、南木林、亚东、尼玛、丁青、索县、比如等县新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6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野生动疫源疫病监测设施设备,全面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水平,确保野生动物疫情得到及时发现,确保不发生大的野生动物疫情,确保公共安全。
(三)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2001-2050年)》,重点加强雅鲁藏布大峡谷、珠峰、色林错、羌塘、察隅慈巴沟、麦地卡、工布、巴结巨柏、边坝加贡等12处自治区以上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建设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国家公园。力争将玛旁雍错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调整珠峰、羌塘、色林错、芒康滇金丝猴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留足发展空间,实现林业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四)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队伍建设工程
根据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重点在那曲、阿里地区的安多、双湖、尼玛、改则、革吉、日土、噶尔7县的生态敏感区、盗猎、盗采易发多发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产仔区、迁徙通道和人为活动频繁区的要道、要塞及要点,设立专业化管护站73个,组建专业管护队伍73支,配备专职管护人员780人。重点加强对羌塘地区野生动物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止乱采滥挖和乱捕滥猎等,提升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苗圃棚户区改造工程
根据国家林业局对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继续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农牧民和国有苗圃职工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对珠峰、羌塘、色林错、雅江中游黑颈鹤、雅鲁藏布大峡谷、察隅慈巴沟、类乌齐马鹿、芒康滇金丝猴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农牧民和全区地(市)、县(区)重点国有苗圃职工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十三五”期间,计划改造林业棚户区5357户。
专栏6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重点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新修7地(市)野生动物救护站7处,新建野生动物保护点20处,加强黑颈鹤、滇金丝猴、西藏马鹿、雪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其生境保护,加强巨柏、喜玛拉雅红豆杉、云南红豆杉、密叶红豆杉等极度濒危野生植物保护。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工程→在全区7地(市)的墨竹工卡、桑日、洛扎、南木林、亚东、尼玛、丁青、索县、比如等县新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6处,配备必要的监测设施设备。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加强雅鲁藏布大峡谷、珠峰、色林错、羌塘、察隅慈巴沟、麦地卡等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工布、巴结巨柏、边坝加贡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队伍建设工程→在那曲、阿里2地区设立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成专业化管护站73个,组建专业管护队伍73支,配备专职管护人员780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对珠峰、羌塘、色林错、雅江中游黑颈鹤、雅鲁藏布大峡谷、察隅慈巴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和国有苗圃内5357户农牧民和苗圃职工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 |
七、防沙治沙工程
(一)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防沙治沙工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批复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继续在全区5地(市)34个县(区)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对城乡居民生活影响较大且治理难度较小的沙化土地,采取禁牧、草方格固沙、砾石压沙、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或工程措施,治理各类沙化土地面积13.6万公顷。
(二)西藏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
根据国家林业局编制的《全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规划》,对藏西、藏西北地区等暂不具备生物措施治理条件的沙化土地,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十三五”期间,在那曲、阿里和日喀则3地(市)的仲巴、日土、萨嘎、扎达、昂仁、定结、安多7县,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7万公顷。采取固沙、压沙和封育等措施,建设必要的管护站点和架设网围栏等设施,确保人畜不能进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促进保护区内沙化土地自然恢复和自然修复,遏制沙化土地进一步恶化和扩展。
(三)西藏重点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工程
根据区财政支持沙化土地治理政策,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重点在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7地(市)沙化土地危害严重的城镇、机场、村庄周边和国、省道沿线,开展沙化土地治理工程建设。通过固沙压沙、封沙育林(草)、植树造林等多种措施,治理沙化土地6万亩。
专栏7 防沙治沙工程建设重点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防沙治沙工程→在全区5地(市)34个县(区)采取禁牧、草方格固沙、砾石压沙、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治理各类沙化土地13.6万公顷。 西藏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在那曲、阿里和日喀则3地(市)的仲巴、日土、萨嘎、扎达、昂仁、定结、安多7县,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7万公顷。 西藏重点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工程→在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7地(市)沙化土地危害严重地区,通过固沙压沙、封沙育林(草)、植树造林等多种措施,治理沙化土地6万亩。 |
八、林业产业化建设工程
(一)林业特色产业建设工程
根据区财政厅关于扶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继续在全区各国有林场实施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扶持昌都、林升、加查县果园一场、加查县果园二场发展核桃木本粮油、苹果、雪桃和花椒等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业、森林旅游业、林区三剩物生物质燃料、液化气加工等产业。
(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工程
根据《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2014-2030年)》和《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继续推进林木种苗基地工程建设。加强对国有骨干苗圃升级改造,在拉萨新建自治区级万亩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等地新建几个千亩地(市)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提高乡土树种优质种苗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建苗圃1552.89公顷。新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采种基地3713.34公顷等。
(三)核桃木本粮油基地建设工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结合西藏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在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则等36个适宜核桃生长的县(区),采取规模种植与农牧民庭院、四旁种植相结合的方式,种植核桃经济林5万亩,并开展必要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乡土核桃新品种、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核桃产业化进程。加强核桃栽培技术研究,力争解决核桃越冬抽干问题,促进核桃产业大发展。
(四)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
根据《西藏自治区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年)》总体安排部署,以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为依托,积极支持区旅游发展委打造5大林业生态旅游片区和8条林业生态旅游线路。以独特的森林、湿地等生态景观资源为依托,打造一批林业生态旅游景点,形成“五片八线多点”的西藏林业生态旅游格局,将西藏林业生态旅游业培育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积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发展家庭旅馆、藏家乐、家庭林卡等林业经济实体,提高农牧民参与林业生态旅游的广度和深度。
专栏8 绿色产业发展工程重点
林业特色产业建设工程→重点扶持昌都、林升、亚东、加查县果园一场、加查县园艺二场发展核桃木本粮油、苹果、花椒等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林区三剩物液化气、生物质燃料等产业。 林木种苗基建设工程→加强对国有骨干苗圃升级改造,提高乡土树种和优质种苗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建苗圃1552.89公顷。新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采种基地3713.34公顷等。开展区、地(市)两级大型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核桃木本粮油基地建设工程→在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则等核桃适生区,采取规模种植与农牧民庭院、四旁种植相结合的方式,种植核桃经济林5万亩,并开展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
九、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一)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20年)》、《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全国边境地区森林防火阻隔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5年)》,以保障林区农牧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根本,继续在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5地(市)30个有林县实施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重点加强森林防火现代化装备及设施建设,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能力建设、森林防火通信及信息指挥系统、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和瞭望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森林防火装备、设施设备、大型装备、阻隔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程
根据西藏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继续在区林业厅和林芝、昌都、山南、那曲、日喀则5地(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及30个有林县实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程建设。重点用于购置森林防火防护服、望远镜、灭火水枪、接力水泵、无人机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聘请有实力的科研机构,研发适合西藏森林防火实际的扑火装备。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2011-2020年)》,继续在全区7地(市)40个县(区)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重点加强杨树蛀干性害虫、青杨天牛、杨树食叶害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对松材线虫监测预报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封锁体系、疫情除治体系、应急防控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四)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根据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针对乃东、扎朗、贡嘎、曲水、堆龙德庆、墨竹工卡等县(区)春尺蠖、青杨天牛危害呈逐年上升趋势,林芝市的米林、巴宜等县(区)高山栎、高山松枯死呈高发趋势的现状,积极主动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点对以上林业有害生物开展专项防治工作,购置必要的处治设备、药品等,确保林业有害生物得到及时防控,确保不发生大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专栏9 支撑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重点
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工程→在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5地(市)30个有林县开展森林火险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森林防火装备、设施设备、瞭望监测、大型装备、阻隔工程、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程→购置森林防火防护服、望远镜、灭火水枪、接力水泵、无人机等森林防火消防物资。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加强杨树蛀干性害虫、松材线虫、食叶害虫和重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报工作。确保西藏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重点加强乃东、扎朗、贡嘎、曲水、堆龙德庆、墨竹工卡等县春尺蠖、青杨天牛和米林、林芝等县高山栎、高山松枯死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第二节 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
根据中央林业投资方向和国家林业重大工程规划,在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西藏林业实际和地方财力,实施并部署一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市)目标任务更加明确,旨在更好地指导基层林业部门开展工作。“十三五”时期,西藏林业工程项目共分为森林生态保护与恢复、荒漠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绿色产业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建设6类约70个子项目。
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林业发展方向,结合西藏林业实际,“十三五”期间,就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森林公安财政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补助等6项补助政策,积极协商财政部门对林业给予更多支持。
“十三五”时期,为确保完成林业重要战略任务,确保林业重大生态工程、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实现林业发展目标,需在政策上加大保障力度。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西藏林业资源明确产权主体,明晰产权关系,使林业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做到权有其主、主有其利、利有其责。
明晰国家所有的林业资源产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有林、重要湿地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直接行使所有权,区林业厅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责任,负责对国有林、重要湿地进行系统规划和综合治理,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林业厅委托各地(市)进行管理。开展国有林地登记确权工作,探索湿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所有,区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权并承担主体责任,由地(市)县(区)分级管理的体制。
——建立林业生态管控红线。在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安排部署下,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沙区植被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生态红线总量控制。加强林地、湿地、沙化土地用途管制,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理。
——完善自然保护制度。在建设好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在建设好羌塘藏羚羊野牦牛国家公园的前提下,争取新建珠峰、雅鲁藏布大峡谷等国家公园。在国家林业局的安排部署下,争取在“一江两河”中部流域人口密集区建设1-2处国家沙漠公园。
编制林地、湿地、林木等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领导干部林业生态资源资产责任和离任审计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对森林、湿地、林木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进行核算,建立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账户,编制资源存量变动表和资源质量变动表。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建立西藏林业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体系,推动建立林业资源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
采取更加严格措施保护林业资源,建立林业监管制度,确保西藏生态环境持续良好。
——建立生态资源监测评估机制。结合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湿地调查、荒漠化土地资源监测和西藏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逐步建立西藏森林、湿地、荒漠化生态调查监测评估机制。
——推行生态政绩考核机制。根据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将资源消耗、生态破坏、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绿色考核评价体系,增加林业相关指标权重。
——严格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加大对破坏森林、湿地、物种、沙区植被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建立生态资源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全民生态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区、地(市)县(区)三级林业资源监督电话号码,在西藏林业信息网上设立举报专栏。
继续落实公益林、湿地等生态补偿、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政策,争取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拓宽林业生态补偿领域,促进西藏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益补偿标准。力争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有大幅提高,将新增271.8万公顷公益林地纳入补偿范围并享受同等政策。落实好湿地生态补偿、保护补助和保护奖励、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等政策,并争取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逐步建立健全西藏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争取中央财政对湿地补偿给予更多支持。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禁止开发区转移支付力度,争取林业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话语权,争取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在转移支付资金中权重,争取将国家湿地公园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积极争取中央扶持西藏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投入机制,推动西藏林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建立和完善中央支持西藏林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争取中央财政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经费。争取中央财政提高森林公安、森林抚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林业防减灾、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等补助(补偿)资金的扶持力度。积极参与《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争取林业工程项目投资份额,争取提高防护林、防沙治沙等工程项目投资标准,将《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纳入规划。争取中央部委全面加强对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防沙治沙、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做大西藏林业资金总盘子。
——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新机制。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提高收缴占用征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继续争取完善区财政支持重点区域造林、防沙治沙、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化、湿地补偿、野生动物保护等财政投资政策。争取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木材检查站等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参照中央财政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政策,建立健全与之相对应的地方财政支持林业发展政策体系。各地(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建立支持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的长效机制,将本地城市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西藏林业投入机制长效化和制度化。
——建立投资执行监管稽查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充实项目管理人员,逐步建立投资、项目、监管三位一体的投资管理体系。强化对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林业资金稽查力度,确保林业投资有效落实和效益发挥。
探索金融扶持林业发展政策,发展绿色金融,着力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及不融资的问题,促进西藏林业大发展。
——建立金融扶持林业发展制度。积极协商金融部门,就扶持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林业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苗圃基地建设、家庭旅馆、林权抵押贷款等领域,探索建立适合西藏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建立合作社信用联盟、探索开展林区微型金融和农户互助金融。落实好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启动实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
——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木良中繁育基地、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探索实施PPP项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的落实
切实做好工程项目资金争取。积极参与《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调整工作,启动实施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增加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子项目,争取提高防护林、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标准,努力增加林业工程项目在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规划中份额。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协调与沟通,批复并全面实施《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森林防火等工程规划。全力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拉萨市及周边造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争取更多林业建设资金奠定基础。大力争取中央财政对西藏林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提高森林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补助)、自然保护区补助、森林抚育等林业补助、补偿资金额度。加强与区财政厅协调与沟通,确保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沙治沙、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争取增加新的财政支持林业发展政策。
二、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林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做到“认识、责任、政策、工作”四到位。各地(市)、县(区)党政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西藏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西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事关当地林业发展的大事,及时解决林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森林、湿地、荒漠化等重大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规划,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补助补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等重大林业发展政策,扎实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争取他们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共同推进林业事业发展。
三、落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
区、地(市)、县(区)3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部门职责,落实好建设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西藏各项任务。实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西藏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逐级分解到地(市)、县(区)的具体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好林业生态政绩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对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坚决实行倒查问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任期内森林、湿地、沙区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并实行终身追责。争取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与激励机制,全力推进西藏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四、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制定和完善林地、湿地保护相关的地方政策与法规,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格执行林地审批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林地、湿地占用征用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林地、湿地占用征用限额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严格林地保护和监管执法,落实监管责任。积极与城建、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工程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占用征用林地、湿地资源。进一步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切实利用好公益林和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队伍,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对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管
“十三五”时期是西藏林业发展史上工程项目最多、投资规模最大的时期。西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要严格执行各工程项目、林业补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物资采购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经纪律。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林业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林业资金的检查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稽查工作。针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地(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稽查工作,确保林业工程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林业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六、强化对规划实施监督
本规划是指导西藏林业改革发展、实施未来五年发展蓝图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地要做好工程项目与规划目标任务的对接工作,切实解决好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跟踪问效,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完不成任务、规划实施不力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做好本地(市)林业发展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项目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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