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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缴
2020年10月27日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已经开始了,为此,记者特别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汇总,让市民能够更清晰更透彻地了解西藏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自己每年该缴纳多少医保费用,可享受哪些待遇保障,最高可报销多少费用。

参保人群

具有西藏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

西藏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西藏班学生(含高中散插班学生)及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西藏民族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参保。

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取得西藏户籍后,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缴费标准

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个人,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60元、120元、250元三个档次进行缴费,其中对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人员个人缴费按第三档标准由自治区、市(地)两级财政代缴;

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个人缴费按第三档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的个人部分给予定额补贴。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每人每年配套补助资金585元。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个人,根据国家(医保发[2020]24号)精神并结合西藏实际,对个人缴费三个档次进行同步提高30元,可自愿选择90元、150元、280元三个档次进行缴费。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缴费时间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保障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可享受: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不低于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由各统筹市地自行确定。

在统筹区域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费用,选择第三档缴费的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选择第二档缴费的按70%的比例予以报销;选择第一档缴费的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统筹区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区域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各市(地)自行设定,原则上统筹区外报销比例较统筹区内报销比例降低10%以上。

门诊特殊病种不少于23个病种,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个人选择缴纳一、二、三档次,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60%、70%、90%比例给予报销,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不低于100元、年度最高报销金额30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未达到门诊特殊病认定条件的,每年也可分别报销门诊费用800元、1200元,同时患有这两种疾病的可合并报销2000元。

2、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若医疗费用过高,已经超出大病保险的报销起付线,那么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二、三档缴纳标准的,按照大病保险合同规定设立不同起付线标准进行分段分比例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14万元。

3、医疗救助待遇

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普通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20万元。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般性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有致贫返贫风险的,不受封顶线限制,通过医疗救助“兜底”解决。

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即三个目录。其中药品目录范围主要依据藏医保[2019]153号、藏医保[2020]39号、藏医保[2020]41号文件规定执行。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主要依据《转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藏劳社厅[20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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