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来源: 西藏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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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者,民之所必需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盐业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西藏自治区随即迅速落实中央部署,于去年6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起草编制《西藏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该《方案》编制已经完成,即将发布实施。

盐业体制改革涉及哪些内容,改革后盐销售会带来哪些改变……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来到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

全面落实要求 解决突出问题

《方案》以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四改革、四加强、四完善”主体任务为引领,坚持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只增不减”的原则,抓住打假、监管、储备三个关键环节,守住安全、质量、稳定三个底线,全面落实“改革不等于简单放开,必须在稳定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工作要求。

同时,《方案》注重解决西藏自治区面临的突出问题。西藏自治区属世界四大自然环境严重缺碘地区之一,全区受碘缺乏危害人群占人口总数的70%。在中央关心和西藏自治区的努力下,碘盐覆盖率从2006年的31.4%快速提升到了2015年的97.45%。但是,西藏自治区农牧民群众收入相对较低、碘缺乏危害认识不足、市场监管难度大、盐业企业力量薄弱、营销网络不够完善、物流成本高、配送供给难、土盐资源多等特殊困难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

为此,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注重解决“五对突出矛盾”,即国家开放盐业市场的改革要求与西藏维持本土盐业企业生存持续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需要之间的矛盾、食盐价格放开导致城乡市场分化与农牧民群众较低的购买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工业盐市场放开与配套监管缺位之间的矛盾、盐业法规体系缺失与依法治盐需要之间的矛盾、群众采销土盐增收需求与盐业法规监管要求之间的矛盾。

盐业体制改革事关社会稳定、民生福祉。为了准确掌握西藏自治区盐业发展实际,为科学制订《方案》提供可靠依据。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调研组深入七市(地),进村入户了解群众需求、农牧民食用碘盐配送工作成效,特别是深入日喀则市仲巴县扎布耶盐湖、昌都市芒康县盐井乡,全面了解土盐生产历史与现状、当地群众对碘盐的接受程度。

同时,调研组还远赴四川、云南、江苏、上海、青海五省(市),借鉴其成功做法,以落实企业登记注册“双告知”为载体,加强盐业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规范食盐供销渠道,为食盐安全搭建监管平台。

为了确保改革过渡期西藏自治区食盐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质量合格,西藏自治区全面落实食盐储备政策,截至2017年1月15日,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已全部入库完毕,全区储备总量达3480吨。并于2016年12月28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食盐监管。同时,要求各市(地)商务局加大检查力度,净化市场空间。

市场进一步开放 补贴政策继续施行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受益。改革后,进入西藏自治区的食盐销售企业会更多,食盐品种更为丰富,价格更为合理,群众选择余地更大。同时,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请广大群众放心,西藏自治区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实施财政补贴农牧民碘盐配送政策,西藏自治区盐业公司将为西藏合格碘盐安全供应兜底。

西藏自治区将继续完善食盐市场化营销网络建设,积极探索以碘盐配送为平台、市场需求为主、批发专营为保障的本土盐业企业巩固主营业务发展路子。充分考虑放开市场与保障平稳供应的需要,对区外食盐企业作出责权利一致的准入制度设计,既全面执行国家改革要求,确保区外合规企业合格食盐产品进入西藏参与竞争,又确保碘盐质量、市场供应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西藏自治区盐业制度改革既要释放市场活力,又要确保用盐安全;既要以市场手段配置资源,又要满足民生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提醒,区外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进入西藏自治区市场前,请与各市(地)以上盐业主管部门联系,按照相关要求获得核准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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