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人民幸福为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背景色: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本期我们以民法典编篆历程及重大意义、民法典亮点解读和共同学好用好民法典,这四方面内容为主题,形成《民法典为人民幸福为民族复兴保驾护航》专题推送。

---编者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诞生

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不仅是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开启了“民法典时代”。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编纂走过哪些历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明确了“两步走”的规划。

2016年6月,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的一步,作为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之后,经过5次常委会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大家认为,民法典草案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反映了人民意愿,体现了民法基本原理、基本精神和民事活动的内在规律。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又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比如禁止物业公司用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针对地面塌陷伤人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公安等机关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调查责任……

民法典来了,意味着什么?

民法典时代的开启意味着什么?意义有多重大?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增加了哪些具有时代意义的新规定?回应了哪些新现象、新问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顺利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迎来了自己的民法典时刻,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永远铭记的日子。”尽管在意料当中,但是面对民法典时代的来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依然满怀深情。民法典来了,意味着什么?他说:“这意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为健全的法治保障;同时也意味着,对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我们有了予以解决和应对的更加锐利的法律武器。”

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什么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分析:“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部重要法律。编纂民法典究竟有哪些意义呢?它使民事立法体系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将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保障;为法官公正裁判民事案件提供重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规则。”

为什么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值得每个人放在自己手边的一部法律文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解释:“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所有不涉及公权力行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范围。现代社会中各类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无论是人自身的生命、健康、身体、姓名、名誉、肖像、信用、隐私以及个人信息,还是存在于人的身体之外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治理成果、工商业标记,以及对他人行为的请求权,都通过民法典确定了其归属和内容。民法典的出台确立了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时的基本行为规则,人民应当自觉遵守民法典的各项原则和规范。”

尹飞说,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民法典提供了包含违约侵权、缔约过失、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系统全面的救济方式;同时,进一步厘清了国家对于市场干预的基本逻辑。他表示:“按照民法典的精神,政府应当尊重私权,政府对于市场干预应当以是否触及公序良俗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进行,这也为我们创业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编纂自启动开始就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自始至终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至上”的立法原则。王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党带领人民编纂出来的,如果说民法典有编纂者的话,全国人民就是民法典的编纂者。进入21世纪第二到第三个10年的交汇期,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给民法典的编纂提出了很多新问题。这些问题,是此前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在制定时根本想象不到,也是根本不需要作出回答的问题。”

针对新问题、新现象 民法典给出了中国人的解决方案

专家认为,面对新问题、新现象,民法典给出了很多中国人的解决方案。比如为基因胚胎科研活动划定规范,确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说,民法典紧扣时代脉搏,有效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时代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民法典最大的亮点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一编里明确“隐私”的定义,完善对肖像权的保护,确立器官捐献基本规则,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被认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将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这在全世界范围里,我们算是第一个。它把人格权用特别具体、可落实的方式,每一条都扩张性地写到了单独的人格权编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以物权编为例,充分体现“物尽其用”的原则,为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提供了更为充分的制度供给。尹飞举例说:“物权编全面吸收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成熟经验,创设了土地经营权,这就能够让土地脱离承包经营权的身份限制,以土地经营权的形式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进入市场,进行流转、获得融资。”

民法典物权编加大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规制物业服务乱象。这些都是对现实生活中一些热点问题的回应。“在业主自治的问题上,降低业主共同决定重大事项的参与表决门槛。这就是说,在涉及小区事务,尤其是涉及到小区改变共有部分用途进行经营时,能够更为便利地形成共同意志,打破久拖不决、资源闲置浪费的僵局。”尹飞说。

除此之外,民法典里还有很多重要的内容。可以说,从呱呱坠地享受百般关爱,到两鬓如霜儿孙绕膝;从清晨迎接第一缕阳光,到下班回家休息打开电视,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与民法打交道,受法律规制,受法律保护。

享受天伦之乐,却不知孩子几岁能打酱油?民法典总则编告诉大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已经从10岁调整为8岁。

迎来“乔迁之喜”,却遭遇蛮横物业?民法典合同编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更好保障业主权利。

暮年想修改遗嘱,却已无力前往公证处?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也不再效力优先。

民法典还为解决小区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维护和谐邻里关系;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引导社会成员合理维权;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里太多的内容需要我们学习、了解。只要全社会都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就能够减少民事纠纷,化解民事矛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

来源:央广网  5月29日

记者:孙莹


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律保障(人民要论)


内容提要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法典在系统确认民事主体所广泛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则,为权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整个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的各项规定,将民事权利法定化、具体化,使其真正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真实写照。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编纂、审议过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其颁布实施必将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顺应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的是更好实现人民福祉,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主要以民事权利为主线而展开,在系统确认民事主体所广泛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则,并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对民事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前提,权利行使规则指引人们正确实施民事行为,权利保障规则为维护权利提供强有力保障。

我国民法典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制度保障。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则,确立民事权利保护的总纲;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构建并完善了产权保障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广泛确认个人的各项人格权利和身份权利,与财产权规则相结合,共同构成民事权利保护的完整体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害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兜底保障。可见,整个民法典体系就是围绕民事权利的确认与保护而展开的。可以说,民法典在价值导向上始终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目标追求,顺应了人民群众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

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深化改革不仅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重视与人的权利保护相关的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如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1986年的民法通则、1991年的收养法、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比较零散、衔接不够等问题。

编纂民法典,既“编”又“纂”。“编”就是将原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综合,进行科学化、体系化的整理。“纂”就是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来确立新制度,从而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到新高度。民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致力于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广泛多样的利益需求,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物质需求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民法典都有充分体现。比如,物权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保护农民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耕地、林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的各项权利。合同编完善了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新增加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这对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长,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加体面的生活,对人格尊严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民法典全面确认个人所享有的各项人格权利,为人格权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针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侵权等问题,民法典积极应对,构建起预防与救济制度体系。人格权编细化对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利的保护,并对侵害个人人格权利、危及个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可以说,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整个民法典之中,对于更好维护人民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民事权利体系

编纂民法典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将民事权利法定化、具体化。这就要求构建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民事权利体系。在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的各项规定以及对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案,充分彰显了对权利的尊重、对个体尊严的维护。

民法典物权编进一步完善物权保护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物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是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助推器。物权编通过保障物权,为人民美好生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比如,我们党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为此,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作出较为详细规定。再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物权编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居住权功能,为实现相应民事权利提供重要法律支撑,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在实践中,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的一方的居住问题、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有房屋中的居住问题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民法典合同编加强对合同债权的保护。比如,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重要民生问题。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法律上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积极回应现实需要,总结既有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对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加以规定,明确业主所享有的权利,为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提供明确法律指引。民法典合同编涵盖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还对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典型合同作出规定,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权利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人格权编全面加强各项人格权保护。尊重和维护人格权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偷拍偷录、网络暴力、垃圾短信、人肉搜索、非法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现象,亟须加强法律规范。民法典以单独成编的人格权编对各项人格权利进行全面确认。民法典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非法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民法典人格权编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明确规定个人具体享有哪些人格权,确定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并在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形下给予相应保护等,充分体现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宗旨。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各种事故频发。在这样的背景下,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救济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民法典单设侵权责任编,为民事权利救济提供多层次保障,也为风险预防提供基本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注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有力回应社会实践提出的新挑战。比如,明确网络侵权责任形态,有效平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网络侵权提供裁判规则,有助于建立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环境。此外,许多规则体现了对风险进行预防的理念。比如,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这些规定必将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

来源:《人民日报》(2020年06月09日第09版)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为民族复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人民要论)

核心阅读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立足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有效回应我国现实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这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梦想。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终于形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实现对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民法典编纂扎实稳步推进。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民法典编纂既立足我国国情,尊重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在编纂过程中,各编历次草案都依法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历反复斟酌和修改,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的系统集成,使分散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化,形成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编纂工作注重规则的逻辑性、体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规律性,既协调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又协调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缜密的有机整体。民法典在实践中发挥指引和规范各种民事行为的作用,为司法机关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依据,对于公民积极行使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利意义重大,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民事制度支撑。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注重保障民生,回应人民关切,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为适应保护人格权的需要,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进行确认和保障。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也为世界各国有效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民法典物权编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并对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为推动住有所居取得新进展,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一章,明确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有住房所有权,而是能有房屋用于居住并且能长期稳定利用。居住权制度能够推动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利用效率,体现物尽其用理念。

良好生态环境是重要民生福祉。人民期盼更多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渴望更清新的空气、更清洁的水源。顺应人民在生态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民法典在总则编规定了绿色原则,确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同编确认,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物权编确认,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侵权责任编则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体现中国特色,回答时代之问

法律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有效回应了当前我国现实问题,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时代风貌。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迸发出来。回应这一需要,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进一步明确一视同仁保护的立法态度。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造、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此外,民法典确立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有利于在全社会培植守信践诺的契约精神,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等都发生较大变化,社会治理面临许多复杂问题和挑战。民法典具有为现代社会安全和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城镇商品房小区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较多,群众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针对此类问题,民法典强化保障、推动业主自治的法律规则,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再如,随着城市住宅向高层发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对此,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广泛渗透到各个领域,人类已经从工业社会步入信息社会,并将迈向智能社会。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法律加以规范。民法典积极回应这一需求,总则编确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明确肯定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客体地位和财产属性;合同编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电子合同以及这些合同的履行设置了专门的法律规则;人格权编回应了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作出了更为周全的规定。

文化对法律制度有着深刻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民法典注重传承中华文化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条文中。比如,总则编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婚姻家庭编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离婚冷静期”等具体制度设计凸显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价值取向。

来源:《人民日报》(2020年06月19日第09版)

作者:王轶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请他解读民法典草案亮点。

1、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6、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7、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人民日报》(2020年05月23日第13版)

记者:倪弋

解读:王轶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用法典护航美好生活(新论)

——共同学好用好民法典①


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由此诞生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如何实施好民法典?从今天起,本版约请专家学者,和读者一起畅谈如何学好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

——编者  

民之福祉,民法典之所系。对每个人来说,从呱呱坠地到结婚生子,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都被民法典的内容所涵盖。人们关注民法典的热度有多高,对法治保障下的美好幸福生活的期盼就有多强。

民法典保障住有所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民法典完善了自动续期规则。刚工作的年轻人和已退休的老年人住房难,民法典创设了居住权,以更有力地保障特定人群的生活居住需要。小区电梯坏了怎么办?由谁出钱修?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怎么维权?民法典修改了业主自治规则,完善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则,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的各项权利得到更强的保障,助力建设美好家园。

民法典维护老有所依。老龄化社会中,没有子女和配偶的老人如何安享晚年?民法典规定了成年人监护、居住权、遗赠扶养协议等一系列制度,为养老提供了新的思路。另外,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丧偶女婿或者儿媳给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对孝顺的子女可以酌情多分遗产;反之,不孝顺的子女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一系列规定,充分彰显了民法典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有助于在全社会鼓励和促进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孝道。

民法典推进行有所安。针对旅客霸座等不文明和危害安全运输的行为,民法典把霸座等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安全。现代社会交通事故频发,民法典进一步细化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则,构建了多层次保障体系,尽力守护遭遇不幸的家庭。在路上行走被楼上扔的东西砸伤了怎么办?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明确建筑物管理人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尽可能保障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促进病有所医。为了制止医生被“医闹”所伤的悲剧,民法典明确了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情形和免责情形,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程序。为缓解医患矛盾,民法典特别规定了医院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对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要保密、禁止给病人做各种不必要检查,让病人去医院看病看得放心,买药买得安心。

民法典保护绿水青山。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民法典新增加了绿色原则,并落实体现在各编的具体规范中。大家共处在地球村里,要共同爱护我们唯一的家园,即便在处置自身财物时,也要符合环境安全等公共利益;履行合同时不能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合同终止后需要依法进行旧物回收;如果工厂排污,不仅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还可能被处以惩罚性赔偿,等等。这些规定,彰显了民法典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理念,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然之举,也为人们的幸福生活铺上绿色基调。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人们关注民法典,就是在关心自己的切身权益,就是在期待更有法治保障的美好幸福生活。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浸润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细节中,守护幸福生活的各个层面,将依法、有力护航美好生活。在具有高度和深度的同时,民法典以其延展在生活中的广度,守护每个人幸福的温度,呈现出理性而又温情的一面,而这恰恰是民法典的力量所在。

来源:《人民日报》(2020年06月29日第05版)

作者: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民法典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新论)

——共同学好用好民法典②


制定、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是法治健全完善的重要标识,也契合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发展需要。

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集中体现着民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家庭生活等领域,民法典都发挥着基础规范作用,指示、调整着各行各业之人、各门各类之事的具体实践,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制定、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是法治健全完善的重要标识,也契合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发展需要。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民法典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和财产权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民法典的总则编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确认了主体资格,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乃至家庭生活的前提;物权编为各类民事主体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平等保护,使有恒产者有恒心;合同编为人们参与市场经济划定基准,构建了市场交易的规则,并从鼓励交易的基本理念出发,通过精密的制度设计,精心呵护每一笔正当交易,为诚信交易助力。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的最重要法律之一,民法典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法治理念。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使得人之为人的人性要素被扩张,侵权责任编则在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过程中使人的尊严得到强化,二者结合起来,更好地诠释了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保障书,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婚姻家庭编是家庭伦理观念法律化的集中体现,继承编则通过制度设计,为人类财富积累提供基本法律支柱。对象如此广博,内容如此丰富,体系如此庞大,影响如此深远,让民法典成为支撑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

民法典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新水平的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蹄疾步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到新水平。在此情况下,巩固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固化国家治理中的有益经验成为当务之急。以逻辑严谨性和体系科学性著称的民法典,恰好可以整合民事规范中的治理经验,形成规模效应和体系效应,成为记录、整理现代化治理经验,传承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法典的施行,将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塑造全社会的守法精神,进一步培育和养成社会文明、实现社会生活的理性化,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民法典的实施,必将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根基,推动国家治理成本进一步降低,国家治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效果进一步优化。

来源:《人民日报》(2020年06月30日第05版)

作者:丁宇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民法典(新论)

——共同学好用好民法典③


民法典中与互联网相关的条款与规则,不仅是为了规范、约束,更是为了推动我国方兴未艾的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如今,互联网早已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塑造着人际互动的基本模式,中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敏锐捕捉到这一深刻的社会变迁,并在多个方面予以回应。也正因此,中国民法典被视为互联网时代的一部标志性民法典,将在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互联网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无纸化”“电子化”模式普及,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对此,民法典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比如,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或签订电子合同时,什么时候可以被认定为订立了一个合同?网络上哪些行为被视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哪些被视为承诺?以在线方式交付标的物,在什么时间节点被认为完成交付?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法律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典为线上经济交往提供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规则,将有效降低线上交易的制度性成本,助力电子商务等业态的发展。

互联网也催生了平台经济的兴起,许多互联网平台开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枢纽作用。面对平台这种新型市场主体,民法典给予了足够关注。在2009年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中,只有一个条文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问题;而在民法典中,则发展出相对完备的平台责任条款群,包括广为人知的“通知删除规则”,也被更加详细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所取代。民法典中的平台责任条款搭起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围绕平台产生的各类权益侵害,都可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获得救济,平台经济也必将借此驶上更加规范、更加可持续的发展快车道。

互联网时代,人的社会活动进一步“在线化”,使得人格权、财产权等呈现出新的特征、新的变化。比如,每一位网民都可能拥有的“网名”,成为人的社会性人格形象的重要载体之一,民法典因此将网名纳入保护范围。对于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的财产现象,民法典富有创见地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设定为一个立法层面上的概念。可以期待,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基础,有望发展出一套全新的互联网时代的财产法体系。

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加大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也是民法典的一个重点和亮点。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个全球性问题,很多国家通过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来回应这一需求,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立法安排。即便如此,我国民法典仍然从民法的角度,对作为个体私人法益性质的个人信息法益给予了充分关注。可以说,伴随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将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民法典所展现的互联网时代的深刻烙印,与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长足发展密切相关。民法典中与互联网相关的条款与规则,不仅是为了规范、约束,更是为了推动我国方兴未艾的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相信随着民法典的施行,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制度环境将日趋完善,中国的数字化、信息化脚步将走得更稳、行得更远。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1日 第 09 版)

作者: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为婚姻家庭带来立法关怀(新论)

——共同学好用好民法典④


呵护好每一个家庭,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法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将更加牢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优良家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以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家庭和谐,使家庭文明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从强调尊老爱幼、子女孝悌,到倡导夫贤妻惠、互谅互爱,再到崇尚家和万事兴等理念,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早已铭刻在人们心中,融入了中国人的血脉。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将树立优良家风确立为民事法律领域的一条基本原则,不仅具有重大社会意义,也充分彰显了民法典本身的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财富和经验。

家庭文明建设事关个体幸福,关系世道人心,也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民法典对家庭以及构成家庭的夫妻、子女和其他成员,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还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明确禁止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这些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对一系列婚姻家庭立法理念的法律宣示,更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依据和有效手段。“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呵护好每一个家庭,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法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将更加牢固。

家庭也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视,在继续强调父母抚养子女义务的同时,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同时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还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落实到收养工作的法律规范中,按照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更新了相关规则。保护好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不仅着重体现在婚姻家庭编之中,而且贯穿民法典的始终。

随着时代变化,婚姻家庭中也呈现出一些新问题,民法典在既有原则和价值基础上,做出了与时俱进的回应。比如,基于男女平等观念,民法典确立了共同亲权原则,并对非婚生子女亲权做了具体安排;基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夫妻巨额债务案例,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共债共签制度,规定了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实质审查和举证责任分配;针对草率离婚、冲动离婚情况增多的现象,民法典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让“有可能不会离”的夫妻多了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民法典以审慎精神回应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展现出民事立法的中国智慧。

家庭始终是人们最温馨的港湾。民法典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之重器,也同样关怀着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体。在民法典的护佑下,营造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有助于让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让家庭成为人们梦想起航的港湾。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2日 第 05 版)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民法典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论)

——共同学好用好民法典⑤


民法典不仅是一般民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所确立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供给与法治保障。

作为民法典开篇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写入其中,对民法典各分编的相关制度起到了统领作用。总则编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乎公序良俗和绿色等民法基本原则,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最为基本的法治原则。总则编塑造了多元市场主体制度,为人们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更多更自由的法定组织形式,有利于塑造其独立而又平等的法律人格。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离不开对财产权的切实保护。有了激励性的物权制度驱动,社会财富才会由此繁衍、生生不息。民法典的物权编,起到了激发市场经济发展活力的作用。物权编确认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巩固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与发展路径;构筑多元的产权体系和平等保护原则,有利于破解民营经济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首次确立依法出资设立企业的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人们的投资热情和创业创新的活力;明确营利法人的财产所有权,有利于调动营利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等。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合同制度是有关市场交易行为最为基本的法律规范。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民法典合同编坚持和完善了合同履行原则,强化了违约责任制度,有利于人们树立有约必守、违约必究的契约精神。针对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同编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比如,扩大了合同编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市场主体利用合同规则设立、变更、终止各类交易法律关系。针对互联网时代的新特点,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修改了格式条款规则等合同订立的相关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效率,也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制度,为保护和救济民商事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武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比如,增加了“自助行为”制度,受害人在紧急情形下,有权依法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完善了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规则,增加了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和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良法善治为基础、在法治范围内活动、由法治规则来守护。民法典扎根于市场经济的深厚土壤,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塑造多元平等的市场主体,厘定清晰透明的市场边界,规范安全高效的市场交易,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人民日报 》(2020年07月03日 第 05 版)

作者:雷兴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