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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救治急需药品供应保障
2020年02月10日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藏医疗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采取非常举措,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救治急需药品供应保障到位。

为全区13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组织调配45640盒(箱、袋、支)药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疫情防控救治需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相关药品,以及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报送的部分急需药品,纳入西藏临时应急采购范围,并对采购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建立诊疗方案覆盖药品的集中采购绿色通道,对未在西藏药品集中采购网上挂网的救治急需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申请挂网。未挂网期间,医疗机构因救治危重症确诊患者急需相关药品的,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要。

面对疫情,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早预判、早介入、早部署,积极与各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沟通,全面掌握防控救治药品使用和配送情况。同时,针对西藏药品配送企业普遍反映的防控救治急需药品本地无生产企业又无法从内地企业调配药品的实际困难,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分别发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人民政府,帮助协调当地药品生产企业解决西藏防控救治急需药品。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药品配送运输困难的情况,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切实解决药品配送不及时的问题。

在督促指导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实地调查并全面掌握各医疗机构防控救治急需药品库存数量和计划使用量基础上,进一步与药品配送企业对接协调,要求各配送企业对订单及时做出响应,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多渠道组织货源,对调配到的药品由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统一调拨,以优先精准保障全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所需药品的供应。截至目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已为全区13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统一组织调配了α-干扰素、甲泼尼龙等65种药品(涉及品规76个)约45640盒(箱、袋、支),有效保障了西藏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挥药店作用 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

据介绍,为进一步落实西藏新冠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发热咳嗽病人早期监测哨点作用,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零售药店(包括医保定点药店和非医保定点药店)对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退烧、止咳药品服药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无漏报、无死角、无盲区。

自治区医保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各地(市)医保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服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购药人员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解释, 引导群众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对所有进店购买退烧药、咳嗽患者开展体温检测,及时劝导患者合理就医,并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营业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同时,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服药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服药人员信息登记表》,按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登记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零售药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确保信息登记数据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零售药店, 要及时责令改正, 并与零售药店考评和诚信体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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