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37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1-19 11:12:59

时间: 2023-01-19 11:12: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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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条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有效依法依规发布公开信息,加强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工作、树形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分管副厅长牵头抓,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厅上下共同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配备3名专兼职人员,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类。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评优评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切实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根据科技工作实际,按照国家、自治区及相关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方式、程序等各项内容,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强化信息公开程序和环节,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全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自觉接受社会、单位、企业和群众监督。

(三)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根据“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和一事一审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职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员初审,部门、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复审,厅办公室再审和重要公开信息由分管厅领导审核批准的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年来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审查不严而泄漏国家秘密的事件。

(四)落实科技信息公开事项

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部门预决算,各类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及验收信息,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透明度;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公布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及候选成果,完善细化评审程序,强化公示环节;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评审认定等事项进行公开;认真做好科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及时了解西藏科技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11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2021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及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主要是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牧区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等方面有待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积极探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特别是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各处室、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构,落实人员,切实为办事人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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